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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自认并非真正的自认,它以私法自治原则下之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为基础,是当事人为自主选择后之必然结果;同时,也是为实现当事人间之真正平等,并基于诚信原则的要求,对当事人不为协力和真实等义务,而科以不利后果之法律强制。其在时间、主体和客体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构成,我国关于拟制自认的相关规定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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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中对于自认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加上诉讼当事人诚信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不利于自认制度积极作用的发挥.本文基于我国自认制度的运行现状,对自认的界定和效力进行分析,以期深刻理解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并为其完善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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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制度及我国证据规则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认 ,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在诉讼中做出的承认。作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一项新制度 ,对实现我国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对自认制度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且不系统 ,缺乏对实践操作的理论指导。对自认的内涵、自认的属性、自认的构成、自认的效力及与自认制度相关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局限性做了论述和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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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一次对自认制度进行了规定,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本文围绕自认制度的核心问题即自认的效力进行分析,从自认效力的依据为基础,分析不同主体进行自认的效力,提出自认适用的限制方面,努力进行一种有价值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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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事限制自认制度,创设了部分自认和附条件自认两种新的自认方式。然而,司法实务中对其理解和认识并不统一,严重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效果。从法理上而言,限制自认的理论基础,一是辩论主义的第二要义,另一为自认可分性理论。基此,对于被告的可分性事实陈述,自认部分应适用自认构成要件,即从客体、场域、“一致性”、“不利性”等四个方面加以规制;附加部分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需要根据附加请求原因、附加抗辩或附加否认等不同类型,进行具体判断。自认部分与附加部分之间的“可分性”,需要根据附加事实的种类“审酌断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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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认的法律效力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认是一项古老的法则,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国家的诉讼法律制度具有特殊意义,并在民事诉讼中得到广泛适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将自认制度在我国确立起来,具有深远的意义。但该制度建立之初也在诉讼中引发各种基本问题,诸如自认适用的条件、范围、法律效力、代为自认、自认的限制、自认的撤回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情况等,这些问题在我国民事诉讼的立法上并不明确。针对这些问题,笔者通过对国内外关于自认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一点粗浅想法,旨在对这一新确立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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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认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认效力分为自认的结果效力、自认的中间效力与自认的边际效力。自认结果效力,对当事人言,主要产生举证负担转移结果效力,即本由一方当事人承受的举证负担,因对方当事人自认而卸除,转由自认者承受的效力;对法院言,事实认定权受到限制,只能在自认事实范围内为事实认定。自认的中间效力,对当事人言,自认具有不可撤销性;对法院言,自认具有不可分性,此乃原则。例外对法院与当事人皆有自认的撤销与追复的准许与行使问题。撤销的追复,即对准自认,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诉讼中,可以提出证据以否认其效力。自认的边际效力,即不适用自认的情形,如在他案件中的自认、法院职权调查事项、人事诉讼事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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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对建立我国的诉讼证据自认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就如何认识自认规则,以及如何适用自认规则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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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了民事自认的部分内容,很不完整,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事自认制度作用的发挥.本文在对民事自认构成要件、效力、限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自认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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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的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学界历来存在争论.然而"于己不利"作为自认成立的必备要件却从未受到质疑.本文着重论述了"于己不利"不能成为自认成立之法律要件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自认成立应具备之要件,最后,对若干自认分支制度进行了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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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它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大多数国家对此皆有较为详细而完善的规定。相形之下,不仅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自认制度的规定相当粗糙,纸漏之处显而易见,而且从诉讼理论上来讲,亦鲜有学者专门论及自认问题,故其在诉讼实践中远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此,本文拟就自认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作些初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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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锦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4,(6):45-50
自认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虽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 ,均有成熟的理论和完善的立法 ,但在我国的立法却过于简单。本文分析了自认规则存在的理论基础 ,针对立法现状提出了应对自认规则进一步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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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制度是一项在司法实践中运行的制度。由于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适用自认的难题和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之加以研究。本文以有关自认的司法解释和真实的案例为基础,从自认的概念、自认的构成要件、自认与《证据规定》第74条以及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四个方面展开了论述,以期使司法实践中对自认的认定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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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是证据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的自认对当事人和法院都有拘束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自认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加之自认本身的复杂性,导致自认的功能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自认的效力作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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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衡平:拟制自认追复规定浅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丽芬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1):86-90
追复规定是拟制自认区别于明示自认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少学者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认同拟制自认这一特点。然而,追复规定对拟制自认的众多消极影响却未能引起学者的关注。在我国民事证据立法日益关注自认制度并试图引进拟制自认背景下,对拟制自认追复规定作理性审视,将对我国民事证据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