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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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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立法中尤为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这是我国破产立法的一大历史性进步。由于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创设的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李旺东  董坤 《法制与经济》2013,(10):100-101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建立的一项新制度,相对于旧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清算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更加规范、科学。新制度的引入实施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突出表现在破产管理人缺乏监管、破产管理人指定方式有弊病、管理制度中法院权力过大、管理人准入条件不确定性的缺陷。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应借鉴国外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设置债权人救济程序、增设临时管理人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的市场准入资格制度这四个方面来完善此制度,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破产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3.
陈旭峰 《法治研究》2010,42(6):104-105
我国在新《破产法》中设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对旧破产法中清算组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与国际破产制度接轨的一个良好开端。在破产实践中,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新《破产法》中似乎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基于此,本文拟提出构建破产管理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些设想和建议.以期能对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晓磊  仲川 《法学论坛》2007,22(6):135-140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在我国旧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为此,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破产法》中,借鉴了国外立法经验,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其在我国破产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确立,需要基本理论的澄清与相关制度的辅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明确,是解决破产法其他理论问题的基础,也直接决定着立法者对其职责的确定,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其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决定意义.  相似文献   

5.
2006年我国新破产法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是法律对管理人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造成了对相关概念的混淆。正确的界定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以此完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报酬标准、责任承担和监督机制等相关制度,对解决其他破产理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中国破产法的发展状况及法学论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韩长印 《法学杂志》2004,25(5):38-41
中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建立起来的。2003年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适用范围、立法模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破产管理人、自然人破产的免责等方面较之于现行《破产法》实现了较大的突破。但是,在破产法的制定过程中尚有一系列疑难论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7.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法律制度之一。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借鉴发达国家破产法律制度,总结我国审判实践的经验,创设了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制度,这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国破产立法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至今,已历4年时间,该法较之以前破产法律制度而言,通过引入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取代"清算组",乃是一项重大改进。但是理论界对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止过。本文拟就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的各种学说进行横向比较,浅议我国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9.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新的《企业破产法》中的一项全新制度,在破产程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法律赋予了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巨大权力,为避免破产管理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应当加强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的探究。在新的破产法中,虽然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承担基础、形式及实现等方面存在的缺失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英美破产受托人权力制衡机制及其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引入国际上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目的是要实现破产程序中管理主体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之目标。然而,该法有关破产管理人权力之制衡机制还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因此,借鉴英美法中的相关法律机制,以上升至法律层面的道德规范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进行事前防范,通过刚性的制度规范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进行事后监督,构建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制度,从而建立我国破产管理人权力制衡机制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1.
破产程序能否在公正、公平和高效率的基础上顺利进行与终结,与破产管理人的活动密切相关。我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破产清算组制度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如今新法引进的管理人制度能否给中国的破产法律建设带来生机?本文通过考查新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的设置,以此来分析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合理与否,并尝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改变了原先的企业破产管理职权由清算组全部承担的制度设计,新增了独立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而由谁来决定破产管理人的人选是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首要问题,本文结合其他国家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对新破产法的破产管理人选任主体制度设计进行了比较研究和立法评价,并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新破产法对法院的职能定位存在着公权越位和私权错位的立法失误。当前破产法中法院职能应向"去行政化"与"去民事化"方向改革,以实现破产审判职能的理性回归。在"去行政化"改革方面,可以在现行司法行政体系内设置破产管理人监管处(科)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并推行破产管理人执业许可制度;在"去民事化"改革方面,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报酬确定上,则应实行以债权人会议决定为主、人民法院指定为辅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4.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在总结我国企业破产实践经验基础上,首次建立了管理人制度,改革了原有的清算组模式,体现了我国企业破产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开创了我国破产制度与国际破产制度对接的良好开端。但是,破产管理人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和分析管理人制度在目前我国法律体制之下的现状与问题,对如何完善管理人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张在范 《行政与法》2005,(5):102-104
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各国破产法无不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的积极资格与消极资格。我国现行破产法所采用的从政府官员中选任清算组的制度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明显的弊端,而且在实践中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国应大力提倡从专业人士中选任破产管理人,明定破产管理人的消极资格,肯定破产清算中介机构在破产管理中的主体资格,充分发挥其在破产清算事务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吕冰心 《法人》2007,(6):46-47
因为牵涉到太多的利益关联,我国新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一开始就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开始实施,这无疑将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该法同1986年企业破产法相比,其中一项重大突破就是设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  相似文献   

17.
200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正式施行。该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在于引入当今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并在第三章对这一制度作出专门规定。《破产法》颁布后,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的破产案件及指定的管理人的数量逐步增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所设计的管理人制度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适用方面的困境。在此,  相似文献   

18.
新破产法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寄希望于管理人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维持一种和谐的破产利益分配格局,实现企业顺利破产。本文从现有破产管理人与普通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入手,分析其弊益,就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为出台破产法有关司法解释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正> 一、对几种学说的介绍对于具有破产清算组这种职能的机构,各国破产法都无一例外地在破产程序中加以设置,只是名称不尽相同。如日本破产法称之为“破产管财人”,德国现行破产法所称的“Kankuruerwalter”,美国联邦破产法和英国破产法中所称的“Trustee”以及法国破产法中所称的“syxdic”都是管财人的意思,我国台湾现行破产法称之为“破产管理人”。尽管各国破产法对其组成及职能的规定大致相同,但学者间对其法律地位却各执己见。归纳起来,有三种较有影响的学说。  相似文献   

20.
高志宏 《法治研究》2010,44(8):60-65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核心,新《企业破产法》基本构建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东星航空破产案"充分暴露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体现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范围过窄,选任方式僵化,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监督不力等方面。应重塑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确立其在破产程序中处于相对独立和中立的地位;扩展管理人的选择方式,严格限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法定情形;完善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多层次的破产监督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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