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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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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卷在查阅少年犯罪案卷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审核和分析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少年罪犯的口供与成人犯的口供相比,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缺乏稳定性,容易翻供。且其所做伪供总是前后矛盾,缺乏掩饰能力。所以辩护律师在审查这些材料时,应做到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就是要将少年罪犯的口供与被害人陈述、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其他证据材料对照印证,尤其要认真审核同案其他少年罪犯的供述,因为少年罪犯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较明显;纵向比较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受贿案件"零口供"的现象日益增多。相比较而言,对于被告人翻供还可以通过对比审查原口供与翻供之言词真伪或者查证原口供所提供的线索以回证原口供,但对于被告人零口供却不具有这一有利情势。因而面对被告人"零口供"导致受贿案件定性看似证据不足的表象,如何审查和认定证据以逾越被告人"零口供"这一人为设置的障碍,则是证据审查中的一大难题,笔者以武某受贿案为例,尝试对该题的探微。  相似文献   

3.
杨柳 《人民司法》2012,(1):24-26
翻供,简言之,即为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先的口供。翻供作为一种诉讼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出现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和阶段。翻供具有动态和静态两个层面的内涵。前者是指推翻原供的行为,后者是指推翻原供后的口供。有的翻供是确有可"翻"之处,"翻"了才符合事实真相,有的翻供则是基于侥幸和求生、求自由的本能的不实翻供。翻供的原因主要有: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刑讯逼供、诱供、指供、案件证据不够扎实等等。无论翻供是出于何种原因、表现为何种形式,如何正确应  相似文献   

4.
袁翠玉 《法制与社会》2013,(20):132-133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遗憾的是在实务界适用这一规则的案例微乎其微,但在职务类犯罪中,如果被告人当庭翻供,法院将会直接面临一个难题,即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机制。职务犯罪侦查中,因为对口供和证人证言的过度依赖、破案的压力以及放纵罪犯与维护程序正义之间存在矛盾,导致非法证据排除难。而且对人民法院来说,对非法证据"不会排、不想排、不能排、排不动"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相似文献   

5.
本文案例启示:对毒品犯罪中"以贩卖为目的"的判断要摆脱传统的"供有则有、供无则无"的口供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坚持从客观到主观、从物证书证到言词证据的逻辑对证据进行审查,以查证属实的"非法购买"这一基础事实和毒品的数量、贩卖所用工具等相关证据推定行为人"贩卖目的"的存在。在行为人没有明确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对推定事实构成合理怀疑时,可以认定其具有"贩卖目的",进而构成贩卖毒品罪。  相似文献   

6.
受贿犯罪案刑事诉讼过程中,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现象时有发生,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都有发生。要有效遏制受贿案件中的翻供现象,侦查工作面临新的要求,即侦查人员不仅要有取证、录取口供的能力,而且要具备固定证据和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再生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7.
审查起诉中有关证据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燕谋 《政法学刊》2005,22(6):66-69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审查判断证据有特别的价值和意义。检察机关要遵循正确的方法与步骤审查证据的本质和证据的充分性,以辩诉方法审查起诉,排除非法证据,预防和正确对待翻供翻证,从而保证司法公正、公平,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解读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陈瑞华 《证据科学》2010,18(5):552-568
中国新近颁行的两部证据规定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非常丰富,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突破性的意义。非法取证行为和非法证据是适用排除规则的前提和对象.排除规则排除的是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可能性。非法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非法实物证据和其他通过非法取证行为获取的证据。绝对排除、相对排除和可补正的排除是排除规则的三种主要的法律后果。证明责任的分配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根据两部证据规定的要求,口供和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最后,根据“程序审查优先原则”,法庭必须优先处理被告方提出的程序性争议。  相似文献   

9.
一、认真阅卷.完善证据 首先,公诉人要认真审查卷宗,“吃透”案情。 其次,在吃透案情基础上,进行完善并固定证据。对于证据充足的,只要口供与其它证据协调一致,就可以固定。对于直接证据比较少的案件,就必须认真复核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疑点,尽量索取间接证据,并将各被告人口供互相印证并加以固定。最后,将各被告人口供与其它证据形成证据锁链。如达不到这一要求,则应把好两次退查关。补查内容以完善、固定证据为标准。如侦查机关以无法查清为由草草移送上来,则予以拒收。另外,还可充分利用视听资料来固定证据。视听资料具有直观、真实、形象的特征,具有其它证据没有的特点,可以有效地制服被告人翻供。  相似文献   

10.
肖浩 《陕西检察》2002,(3):19-20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对被怀疑有犯罪行为的人进行提问并要求作出回答,从而获取口供、查清犯罪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由此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定案重要证据之一。尽管刑诉法中确立“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没有口供难以定罪,有口供就能定罪。近年来贪污贿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翻供现象越来越多,致使对认定犯罪证据的认识发生分歧.影响了打击犯罪的力度。这样,侦查工作就面临新的要求,即侦查人员不仅要有侦查取证、获取口供的能力.而且要有善于固定证据的能力。本文将结合办案实践就贪污贿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翻供的若干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11.
试论被告人当庭翻供的证据认定与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属于证据范畴的一种。但刑事审判实践中,由于被告人时常改变庭前的口供,给审判活动和认定证据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成为困绕法官断案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案件特别是涉嫌经济犯罪、渎职等对被告人口供依附性较大的案件,往往因被告人的翻供,造成其他证据认定难度加大,导致案件久拖不能下判。因此,研究如何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情况下正确判断、认定和使用被告人口供证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被告人口供证据的概念及当庭翻供现象 笔者认为,被告人口…  相似文献   

12.
诈骗类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往往会采取翻供的形式逃避法律制裁。由于此类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嫌疑人一旦翻供,容易导致检察机关案件审查及庭审环节陷入困境。从理想层面分析,改变“口供至上’’办案模式是应对翻供的最有效途径,但从现实角度来看,研究并充分运用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以及出庭指控技巧不失为一条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3.
要想突破口供是证据之王的传统法律思维,在我国建立起审查口供的原则势在必行。本文立足于本国的实际,大胆地构建了在刑事诉讼中审查判断证据是否具有证据价值的法律真实性原则:解释了法律真实性原则的内涵,分析了客观真实论的弊端,确立了排除合理怀疑的口供采信标准,最后从三个方面论证了确立法律真实性原则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4.
一、审核证据 审查起诉部门受案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阅卷并审核证据。这是出庭准备工作最重要的环节。审核证据就是要审查、甄别、核实反映整个案件的事实真实情况的证据,审查指控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这就要求我们注意审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对案犯的来往书信、亲笔供词及讯问笔录,要适时地进行对质和辨认,以保证证据的法律效力。要作好阅卷笔录,重点弄清受贿案中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口供材料是否相印证,行、受贿人之间的口供是否有漏洞,是否有旁证材料,旁证材料与该受贿案是否有直接的印证关系,从而确立犯罪指控能否成立。  相似文献   

15.
命案中的证据收集瑕疵表现为重嫌疑人有罪供述,轻物证、书证;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辩解;勘查现场不及时、不细致;非法取证等。证据固定瑕疵表现为靠重复讯问固定证据;不善于运用录音录像固定证据;物证检验不及时;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不明。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瑕疵表现为轻信鉴定结论等科技证据;忽略物证证明的间接性;依赖口供又不会运用口供;不能正确对待嫌疑人的辩解;不能正确认识证据数量和证明力的关系;不善于排除证据矛盾。造成这些瑕疪的原因在于不能准确把握"命案必破"的内涵;办案思维方法不正确;不会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等。建议强化责任意识;增强人权意识;强化证据意识;正确运用有罪口供;建立切实可行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审查结果的准确性把握,都建立在对全案证据认真审查的基础之上,对证据的真伪进行甄别,在各证据间相互对照和比较,其所反应的事实能否相互印证,以追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诸多的案卷材料中,以言词证据居多,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狭义上的口供)又因其身份和地位的特殊性,对其真实性与稳定性的审查较为困难,所以在积极找寻有效的口供真实性审查方法的同时,我们又要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削弱口供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积极转变审查证据模式,取得审查起诉阶段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17.
王彪 《法治研究》2014,(9):113-122
威慑潜在的非法取供行为是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重要功能之一,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情况来看,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威慑效果,但效果有限。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将会对未来的审讯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但随着侦查机关对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进一步了解,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威慑效果将会大打折扣。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及其保障措施的严格性、明确性和司法环境的优劣是影响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威慑效果发挥的两大重要因素,将来应进一步确立严厉的、明确的规则并优化刑事司法环境。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其功能的发挥应保持合理的期待。  相似文献   

18.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使得审查起诉阶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已具雏形。当前审查起诉阶段非法口供排除对获取非法口供所使用的非法手段界定不清楚,非法口供排除程序规定不明确,缺少与非法口供排除相关的配套规定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司法解释效力存在争议等现实难题。建议进一步规范审查起诉阶段非法口供排除的实践操作,明确审查起诉阶段非法口供排除的程序设置与救济路径,进一步界定非法的内涵与外延,建立检察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等,从多方面进行相应的改进。  相似文献   

19.
王彪 《河北法学》2015,33(1):107-118
威慑潜在的非法取供行为是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重要功能之一,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半年多的情况来看,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威慑效果,但效果有限。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将会对未来的审讯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但随着侦查机关对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进一步了解,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威慑效果将会大打折扣。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及其保障措施的严格性、明确性和司法环境的优劣是影响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威慑效果发挥的两大重要因素,将来应进一步确立严厉的、明确的规则并优化刑事司法环境。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其功能的发挥应保持合理的期待。  相似文献   

20.
试析纪检口供的证据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邱文华 《河北法学》2005,23(11):100-102
当前,在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翻供的情况比较突出。在此情况下,可否以纪检口供直接定案,成为司法实践中十分棘手的问题。通过考证现行立法及有关证据法理论,发现纪检口供并不具有刑事诉讼的证据能力,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要解决这一司法难题,必须对现行反腐体制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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