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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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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镝 《法制与社会》2011,(35):259-260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组织性强,犯罪地域较广,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特征,由于近年“打黑除恶”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本文从立法的角度,探讨了黑社会性质组在织与“恶势力”犯罪的区别,以及在定罪量刑方面值得探讨的意见。  相似文献   

2.
立法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组织特征;二是行为特征;三是经济实力特征;四是控制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司法实践中经常提到的恶势力和犯罪集团的界限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集团是严格的刑法概念,而恶势力则不是刑法概念,明确他们之间的界限有利于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相似文献   

3.
方明 《广东法学》2002,(5):53-59
科学地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含义,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与黑社会组织、一般犯罪集团、恶势力、恐怖活动组织等相关犯罪组织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关键。从理论上研究探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特征及相关问题,无疑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21,(5):25-31
"打早打小"刑事政策最初是作为说明黑社会组织犯罪立法的理论基础而提出,运用于刑事司法实践则与刑法构成要件的刚性规定发生碰撞。"打早打小"刑事政策不能突破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随意降低黑恶犯罪的入罪门槛。实践中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被人为拔高,远远高于国际社会有组织犯罪的入罪标准,也与刑法的规定不相符合。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标准降低为司法解释中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符合"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修订后的《刑法》第294条的文字表述可以看出,立法机关是严格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包括4个方面,即组织结构特征、经济实力特征、行为特征以及危害性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典型的黑社会,而是介于一般的犯罪集团与典型的黑社会之间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特殊犯罪集团。从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演变轨迹看.普通犯罪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朝着黑社会性质组织方向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是由普通犯罪集团发展而来的。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普通的犯罪集团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的恶势力,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的恶势力,应当依法认定为普通的犯罪集团或者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一而不能上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相似文献   

6.
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 ,是“严打”整治斗争中要重点打击的犯罪。正确把握这类犯罪的特征 ,界定其相互间的区别 ,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是很有必要的。本文结合办案实际 ,对这类犯罪的主要特征、区别及如何认定 ,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流氓恶势力犯罪进行了界定,从犯罪学的四个构成要件方面对其特征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流氓恶势力是黑社会组织发展的雏形,其滋生与存在的原因复杂。完善地方法律法规,树立不枉不纵的法治意识是打击和清除流氓恶势力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兰州市黑社会性质犯罪现状及特点兰州市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的现状近年来兰州市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特别是有组织犯罪向黑社会性质犯罪方向演化的趋势十分明显,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和初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雏形的流氓恶势力团伙大量出现,曾一度成为危害兰州市社会治安的“毒瘤”。2000年1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市公安机关摧毁已经发展成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7个,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14个,“校霸”、“厂霸”、“村霸”、“车匪路霸”等各类“霸头”11个,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396人,破获持枪杀人、绑架、抢劫、强奸、赌博、寻衅滋事、强迫妇女卖淫、私藏枪支、敲诈勒索、贩毒等各类案件450余起;缴获各类枪支  相似文献   

9.
舒圣祥 《江淮法治》2008,(14):25-25
“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1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5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辽宁省公安厅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打黑办”主任会议上,与各市签订了这一“警令状”。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务中对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法律特征的差异化解读,直接关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圈的大小.司法机关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所确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存在着诸多不同解读,并由此陷入了定性不统一的司法尴尬,解决这一司法困境的出路,或许可以尝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基本特征进行升华解释,廓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内涵.对于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律特征不明显的案件,应在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犯罪组织的“公开性”程度,严格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团伙性犯罪的性质差异.  相似文献   

11.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司法认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明 《现代法学》2003,25(6):84-87
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 ,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结构特征、经济实力特征、暴力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等四个特征。科学地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涵 ,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相关犯罪组织 (如 ,黑社会组织、犯罪集团、恶势力、恐怖活动组织等 )之间的界限 ,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 ,才能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对此罪与彼罪以及定罪与处罚等问题作出正确地裁量  相似文献   

12.
核心提示:去年,河南平顶山摧毁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8个,恶势力犯罪团伙81个,其中包括以“地下市长”赵明章为首的黑恶犯罪团伙、以“国际警察”自居的张龙科黑恶犯罪团伙、号称“张将军”的舞钢张兰军黑恶犯罪团伙等。  相似文献   

13.
恶势力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比,不要求具有经济特征,其组织特征呈“弱组织性”,法律将其概括为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稳定性程度较低。恶势力组织成员包括纠集者在内应当在3人以上,至少有1名相对固定的骨干成员。组织成员应当是参与纠集者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仅参加组织而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属于组织成员。对于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恶势力组织的组织行为,应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4.
透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孕育、建立过程而滋生、蔓延的社会必然现象,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混浊积淀的产物,也是消极因素与积极因素此消彼长、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社会反映。在生产力快速发展,生产关系逐步调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在震荡中寻求稳谐的改革深化时期,我们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斗争将是一个漫长而严酷的历史过程。透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因,是确保夺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胜的重要思想保证。长期高居不下的刑事犯罪势头和社会高危主体的日渐增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极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5.
我国犯罪参与层面刑法理论的本土构建集中体现在有组织犯罪领域。在概念上,通过《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界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在政策上,从“打黑除恶”转向“扫黑除恶”彰显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的成熟,其内容具有广泛性、实质性、协同性和衔接性的特点。在刑事立法上,我国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了专门规则,并在特别累犯、限制减刑假释、洗钱罪上游犯罪范畴规定了该类犯罪的特别规则。在有组织犯罪网络化上,我国围绕网络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网络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融合的层面分别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  相似文献   

16.
2002年11月18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白玉彬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000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50000元。随着法锤的落下,白玉彬流氓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历经一年有余的侦查、起诉、审判,终于尘埃落定。南开区政法机关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在严惩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中,终于以人民和法律的胜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探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本文立足于静态区别与动态发展的观点,通过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的全面比较,概括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社会性、行为以及危害性三个方面的构成特征,提出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准,并对实践中存在的“保护伞”问题、恶势力团伙犯罪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集团的关系问题等进行了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18.
流氓恶势力不是法律概念,而是公安机关的习惯用语。通常是指一定数量的人(3人以上)纠合在一起,以牟取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为目的,以暴力、恫吓和为非作恶等流氓行为为基本手段,形成一定势力范围,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组织。它主要包括松散型的流氓恶势力团伙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恶势力集团,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演变而成的。  相似文献   

19.
黑社会犯罪较一般刑事犯罪,具有如下特征:一、带有明显的反社会性,形成一股地方恶势力。任何犯罪都与社会、法律相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反社会性更加明显、更加突出,这是由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大都是受过专政机关打击处理、身带劣迹、不思悔改的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负案在逃人员,有的甚至是“三进宫”、“五进宫”,几进几出公安机关的惯犯。这类人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倾向,对社会的抵触、叛逆、仇恨情绪很强,他们有组织地疯狂作案,不仅仅是满足个人私欲,也是对社会的一种报复。二、组织比较严密,成员比较固定,形…  相似文献   

20.
江西黑恶犯罪现状与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江西省黑恶势力情况的综合评估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江西尚处于萌芽阶段,但恶势力犯罪在各地都不同程度普遍存在,有的活动比较猖獗并逐渐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演变,有的已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具体来说,江西省的黑恶势力主要有以下特点: 具有区域型、家庭型和行业型特点以地域为主纠合而成的黑恶势力组织一般活跃于本地和周边地区或是以帮会形式在异地发展。这些黑恶势力称霸一方,无恶不作,残害百姓。如弋阳县公安机关摧毁的由本地人组成的以蒋义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80余人,在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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