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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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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文兴 《中国司法》2010,(11):85-88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是限制公权力的行使。无论从宪法的内容上来看,还是从宪法应有的权威上来看,宪法都与一个国家的良好运行保持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相似文献   

2.
作为现代人民主权和民族国家理论的产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是指成文宪法在规范位阶层面构成了国内法的最高规范,而且是指成文宪法的规范内容构成了国内法的根本规范。对于拥有成文宪法典的国家而言,宪法可以视为法律体系的“总则”。不过这一结论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法律内容都必须来自宪法,因为宪法中边界控制性规范为下位阶部门法设定的是“不可逾矩型框架”,其并不需要后者从宪法规范中找到内容依据。宪法中内容设定性规范为下位阶部门法设定的是“内容填充型框架”,确实需要通过立法具体化予以落实。相对于“法律草案合宪性说明”制度而言,“宪法依据条款”只是落实宪法内容设定性规范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次优立法技术方案。就2023年新修改之后的《立法法》建立的“法律案合宪性双说明”制度而言,如何确保法律草案既落实了宪法内容设定性规范,亦不违反宪法边界控制性规范,是该制度实施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江淮法治》2009,(12):7-7,3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依法治国根本的是依宪治国。因此,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实施宪法,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一要务。6月11日上午,我省举行“江淮普法行”宪法报告会,特邀杨景宇同志作了辅导报告,引起热烈反响。现将报告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相似文献   

4.
王奕之 《法制与社会》2011,(31):12-13,16
根本法是盛行于17世纪美国的一个古老概念,表达了统治者须受制于外在权威这一理念,18世纪美国复兴这一观念,根本法成文化为宪法,它强调约束主权的根本法与约束个人行为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发展了法院实施宪法保障根本法地位的机制,完成了根本法的法律化。从而使得宪法与根本法紧密联系起来,构成了今天宪法理论的基石。而以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为核心的宪法关系则进一步深化了根本法理论的内涵。我国民国和新中国宪法学都继受了这一概念。但是我国宪法更多继受了西方根本法观念,在表现形式与能动效应的结合上存在缺失。随着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不断加快,对于公民权利尤其是基本权利的保障更加注重,鉴于宪法的特殊地住,必须明晰表现形式,促进基本权利的保护,寄以发挥公民社会之应有效用。  相似文献   

5.
公民宪法义务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勇 《北方法学》2011,5(2):112-118
公民宪法义务已经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肯定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对公民宪法义务的深入研究有助于中国宪法学向纵深方向发展。在回答了公民宪法义务是什么、他国宪法义务如何规定后,公民宪法义务与宪法权利、道德、其他部门法义务等概念的关系成为宪法义务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刘亦艾 《法学家》2023,(2):146-158+195-196
要准确解释实在法中的“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规定,需在理论层面先回答立法为何应当根据宪法。可能的理由之一是,宪法是指向普通法律的最高法,是给予其他法律效力的授权立法规范,所以立法应符合宪法授权。理由之二是,宪法是指向人们行动的根本法,是调整人类活动的抽象框架,所以立法应具体化宪法框架。其中第一种理由来自法概念层面,具有一般性,无须另行证明;第二种理由出自框架宪法观念,它具有争议。反对框架宪法观的理由有二:其一,它不符合民主价值。法律宪法在民主政治中的意义是保护特定价值、约束日常政治,而非提供全面蓝图、主导日常政治;其二,它无法说明宪法的根本法性质,其“指向行动”和“内容抽象”两个特点均与宪法根本性无关。宪法的最高性和根本性不是两种无关的性质,而是共同来自“宪法作为法效力判准”这一本质。立法因此也不存在两种不同的宪法根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只是要求立法应符合宪法授权,而无须具体化宪法。  相似文献   

7.
在当代,和谐社会与以宪法精神为基础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法治社会不等于和谐社会,但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建设一个以宪法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社会。从宪法精神角度看,公民间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终极价值关怀,而国家权力间的和谐和国家权力与公民人权间的和谐便是实现这一终极目标的根本支柱。  相似文献   

8.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行宪法的重要内容,它反映了宪法的性质和基本特点。基本权利的设定和具体内容,关系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体表现了宪法作为根本性规范的特点。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了公民在一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基本权利对于公民来说,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社会生活中应当具有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它是一种稳定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9.
根本法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的法律。世界各国普遍将宪法看作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记载我国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的职责。  相似文献   

10.
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所确认的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公民必不可少的根本权利。因而,如何正确的界定公民基本权利,分清其与人权、公民权的差异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研究此问题的目的正在于通过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界定的分析,从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完整的、全面的得到宪法和法律的确认。  相似文献   

11.
上一讲主要讲述宪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原则.这一讲,则着重讲述宪法具有何种功能. 第一,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是宪法存在的重要价值和功能.宪法的基本理念是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使公民在宪法的调整下获得幸福生活的基本环境和条件.各国宪法在文本中普遍规定了基本权利,并确立了具体的保障制度.基本权利一般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行使的最重要的权利,宪法同时赋予国家保障基本权利的义务.我国宪法的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2.
胡峻 《法治研究》2009,(7):13-18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作为一种立法技术的使用,说明了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特征能够以法律语言的形式表现于外部,宪法是普通法律立法的基础与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实施法。但其作为立法技术的内容并非要求所有法律文件必须写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同时其在立法实践中的运用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语言规范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根本法,又是确认民主政治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民主法,因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来就是宪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只有一部分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来调整的,更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来调整的;在由法  相似文献   

14.
政治有广义狭义之分,政治法以狭义政治关系为调整对象.政治法是调整人们在参与、组织和争夺国家权力的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也可以说,政治法是调整人们在确立国家重要制度和决定国家重大事情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政治法是一个包含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其它政治法律,而与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民商法等并列的法律部门.宪法典属于政治法部门,宪法典是民主国家政治法的核心,宪法共是近现代民主国家以及标榜民主的国家的政治法.把宪法典纳入政治法部门无损宪法的根本法、最高法地位.  相似文献   

15.
上一讲诠释了宪法的定义,这一讲主要讲述宪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原则. 宪法的重要地位 宪法具有法的属性,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从宪法与国家的关系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首先,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根本的问题,调整范围十分广泛.宪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国家性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国家标志等.  相似文献   

16.
一、法院的裁判文书援引宪法是由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点决定的要理解法院的裁判文书能否援引宪法,就必须对我国宪法的内涵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两种涵义:一种是指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也即宪法典,是指集中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活动原则、职权及其相互关系的  相似文献   

17.
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权威首先表现为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有着国家根本法和治国安邦总章程这一根本特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用。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权威首先表现为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宪法的角度来论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8.
《宪法》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运行所不可替代的最强有力的工具;《宪法》确立了我国的经济制度及其实现形式,保护了我国公民的经济权利,并保障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今后,还需要通过完善《宪法》,转变观念和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宪法》的经济功能,更好地发挥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  相似文献   

19.
现代宪法如何应对新型社会权力,是数字法治领域的关键议题。宪法的根本法和总章程性质意味着,宪法机制无法缺位于数字时代。在平台社会,数字平台需要承担公共义务,但义务的基础,不能被简化为优势地位,而是源于复合的权力束结构。数字平台权力的兴起,使得宪法观念需因时调整,融入具有社会向度的社会宪法观。在既有理论谱系中,宪法私人间效力理论、社会宪治理论、数字立宪主义理论,均呈现了宪法介入社会关系的理论图景,但在面向实践时也有内在限度。回到“八二宪法”之中,可以借助宪法义务机制,对数字平台权力予以合理约束。宪法上数字平台的公共义务包括法秩序维护义务、共同体秩序守护义务、基本权利促成义务。置于数字化场景之中,上述义务能够在平台规范备案、数字平台立法细化、行政裁量与司法裁判说理中产生积极效用,从而提供一种宪法视角,塑造稳固的数字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20.
一我国几部宪法都有关于游行示威的规定。1982年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在公民政治权利中,最根本、最核心的是管理国家的权利。彭真同志在关于修改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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