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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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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界式公民宪法义务是公民宪法义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宪法权利的限制规定.权界式宪法义务有隐含与显明两种存在方式,有概括限制型和具体限制型两种类型.以时期、地域、法系、阶级性质以及发达程度等多种标准对各国宪法中的权界式宪法义务予以量化比较,可以较全面地把握其立宪状况和基本规律.通过对156个宪法文本进行分类统计,我们发现,在多数国家的宪法中,权界式宪法义务(尤其是具体限制型)以隐含的方式存在,这符合宪法的基于人权保障的平衡精神.  相似文献   

2.
公民宪法义务的语义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勇 《行政与法》2006,(9):82-84
由于对中国传统义务本位的深恶痛绝,研究义务特别是宪法义务被看作是“屈服国家”或“过时的思想”。宪法学界普遍认识到人性与失察权力结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但对人性与失范权利结合可能产生的后果关注较少,造成了宪法义务研究阙如的事实。清晰界定公民宪法义务的内涵和外延,是形成义务与权利的良性互动,构建宪法的平衡精神,教育公民“讲权利的同时,讲义务,讲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依《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国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民遵守这一宪法义务的前提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义务必须是根据公民基本义务能够推定出来的义务,并且是有利于整个国家和全体公民福祉的义务。本文基于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这一缺陷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提出对第一条款进行适当修改,以促进和保障公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4.
劳动权的宪法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上劳动权的享有主体为公民,国家对公民劳动权的实现负有义务,该义务在公民缔结劳动关系前即存在,并贯穿于劳动关系存续的整个过程中。在完善我国宪法劳动权规范的结构、内容和表述的前提下,根据宪法精神和原则合理划分和行使构成国家权力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构建以宪法为基础的劳动权国家权力保障体系,确保劳动权的宪法权利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5.
论宪法对公民环境权的设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顾海波  赵越 《行政与法》2005,(10):93-95
公民环境权应是一项独立的、基本的人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民的这一权利在世界各国逐步得以确认,出现了公民环境权宪法化的趋势。国外宪法对公民环境权的设计通常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公民的环境权利义务对称,二是公民的权利与国家的义务对应,三是公民的环境权利义务和国家的环境义务相结合。我国宪法应借鉴上述第三种方式,明确使用公民环境权这一法律术语,将环境权界定和设计为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此对应,宪法还须规定国家对公民只有首位的环境义务。  相似文献   

6.
李成日 《法制与社会》2011,(18):294-294
宪法是近代民主制度的产物,它是法治及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曾制定过四部宪法,目前实施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经历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正。宪法的每次变动直接反映着国情的变化,包括统治理念及方式、国家义务及国家目标、各阶层力量、国家各机构权责、公民的权利义务的变化等。虽然宪法对国家的命运、政府的运作、公民权利的保护方面都极为重要,但因其很少直接地约束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很多公民对宪法的知之甚少,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也不够深入,个别人认为宪法是可有可无的存在。本文要通过论述当今宪法的作用,提高民众(包括我们法律人)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7.
学界关于宪法中的公民义务条款大致有四个支持理由:权利义务“统一论”、宪法的“纲领性”地位、宪法的“发展趋势”论以及构建“国家认同”说。本文对这四个理论基础做了批评性反思,认为在“宪法”层面上课以公民负担是误解宪法基本属性的表现。出于宪法文本稳定性的考虑,对现有义务条款可以从“权利视角”做出理解,亦即赋予其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含义。检讨宪法义务条款的意义在于清除盘踞在宪法学核心地带的诸种误解,以揭示基本权利在中国面临困境的认知原因。  相似文献   

8.
姜峰 《中外法学》2013,(2):284-299
学界关于宪法中的公民义务条款大致有四个支持理由:权利义务"统一论"、宪法的"纲领性"地位、宪法的"发展趋势"论以及构建"国家认同"说。本文对这四个理论基础做了批评性反思,认为在"宪法"层面上课以公民负担是误解宪法基本属性的表现。出于宪法文本稳定性的考虑,对现有义务条款可以从"权利视角"做出理解,亦即赋予其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含义。检讨宪法义务条款的意义在于清除盘踞在宪法学核心地带的诸种误解,以揭示基本权利在中国面临困境的认知原因。  相似文献   

9.
我国五四宪法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采取从政治权利到公民权利再到社会性权利的排序,规定了很难兼容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迁徙权,对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的结社权和社会权规定得非常简略,这些都与苏联1936年宪法形成鲜明对比。五四宪法在强调阶级斗争的同时规定普泛性的平等权,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却不同时规定公民的财产权,这些规定在理论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10.
陈雄 《时代法学》2006,4(5):32-37
基本权利的主体有个人、公民、法人、组织集体之分,基本权利的最主要主体是个人,这是宪法思想史和宪法性文件所昭示的。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个人只是义务主体。这样使得基本权利主体范围减少,在理论上与中国宪法规定的人权原理相悖。其原因有理论上的误区,也有翻译的误导。建议把中国宪法文本中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改为“基本权利”或者“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具体内容则重新以“个人”基本权利为主进行规范,使得宪法规范中的基本权利条款与人权规范的本质特点相一致。  相似文献   

11.
宪法权利但书是对宪法权利的限制,宪法义务是制宪者(人民)要求自己对国家的义务(服从法律)。权利但书与义务在主体、所禁止侵犯的对象以及与权利的关系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宪法权利但书与宪法义务都是原则性的,并具有某种程度的重合性。各宪法权利但书形成了整个宪法权利的关系网。作为义务对他人的义务往往伴随着权利及其权利但书;对国家的义务则伴随着国家权力及其权力但书;宪法权利但书中的重要元素——"公共利益"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2.
宪法劳动义务规范传统上作为“不劳动者不得食”的体现已经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但其作为宪法的成文规范,简单地予以废除意味着法解释学的失败.实际上,宪法劳动义务规范完全可以成为行政给付界限的宪法依据.义务不仅意味着国家的强制,也意味着国家责任的豁免.宪法劳动义务就是在宪法上确立了公民自食其力、自力更生的基本义务以及国家在这一范围内物质帮助义务的豁免.这一规范构成了行政给付中国家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并且已经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有明确体现.  相似文献   

13.
行政主体的义务范畴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关保英 《法律科学》2006,24(1):62-69
行政主体的义务范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政法学理论问题,在现代法治政府之下政府行政系统的责任越来越突出,“责任政府”概念也成了政治学、行政法以及行政法学解释相关问题的基本概念。在责任政府这一现代理论的指导下,行政主体对公民、社会、国家承担义务就自然而然地成了行政法治以及行政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与之相对应,行政主体义务的基本范畴就成了近年来各国行政法学关注的热点问题。行政主体应具有推行宪法和法律,接受立法和司法监督,改善社会环境和促进社会发展,使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接轨等宪法义务;具有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利益和保护,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和承担赔偿责任等行政法义务。  相似文献   

14.
杨福忠 《北方法学》2011,5(1):111-119
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其实现需要国家履行相应的义务。传统宪法理论把消极权利和消极义务、积极权利和积极义务看作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当代宪政实践表明,每一种基本权利都对应着国家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在消极权利所对应的国家积极义务中,最重要的是立法者的积极义务。立法者只有通过立法提供组织、程序及财政上的法律保障,公民消极权利的实现才具有可能性。  相似文献   

15.
董和平 《法律科学》2013,31(1):55-63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选举制度日趋民主,法治建设成效卓著,宪政建设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但存在问题也是值得认真反思的.未来我国的宪政建设要致力于改善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强化权力机关的民意代表性和最高权威性,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容的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要循序渐进推进宪政改革,在解决中国现实宪政问题的过程中创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理念和宪政模式.  相似文献   

16.
合宪性推定是宪法审查中一种重要方法。其最初起源于美国,尔后逐渐被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法治国所采用。国内目前对于合宪性推定方法的认识尚有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宪法审查制度的有效运作。对于合宪性推定方法的借鉴,不在于简单移植,重点在于从一般原理的角度来探求其所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从人权价值、规范体系、经济理性等多角度对合宪性推定的正当性进行论证,可发现合宪性推定是一种原理性的宪法方法,根基于宪法的最高性、法官的经济理性、人权的目的性、国家权力的手段性等。合宪性推定的正当性论证,在折射出目前宪法方法的贫瘠的同时,也有助于摆脱宪法文本浪漫主义的方法论困境,进而体现出宪法方法兼具政治与法律的特性。  相似文献   

17.
完善我国立宪技术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宪技术的完善是我国现行宪法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而立宪技术的完善又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我国宪法的频繁修改固然与许多因素有关 ,但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立宪技术的不完善。这种不完善集中表现在立宪目标、立宪导向、立宪语言 ,以及立宪附带技术等方面。从我国实际情况而言 ,立宪技术的完善应当着眼于明确立宪目标和任务 ,协调政治任务与宪政目标之间的关系 ;对于涉及宪法根本性的问题应作具体规定 ,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完善立宪附带技术 ,建立司法审查机制以及正确处理好政策与立宪的关系 ,实现政策指导与制度完善的有机结合等方面 ,并通过立宪技术的完善 ,使我国宪法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8.
马宁 《时代法学》2010,8(2):50-56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与标准因免责条款与其余一般条款而存在差别,其中,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可分解为提醒义务与主动解释义务。而对一般条款的说明义务仅限于被动的解释义务。保险人并不承担证明投保人已正确理解保险条款的义务。  相似文献   

19.
常安 《法律科学》2012,(6):54-63
从宪法修改问题在学界的最初提出、学界对频繁修宪现象的反思以及在宪法修改内容方面的一些理论焦点等问题出发,梳理了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学界对于宪法修改的一些争议性论题,旨在以宪法修改的相关理论论争为线索,探究现行宪法30年来的变迁轨迹,并对现行宪法的实施、变迁等问题进行一个客观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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