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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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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金柱 《山东审判》2012,(3):103-104
近年来,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呈现"集中爆发,高幅增长"的态势。鉴于该类案件的特殊产生环境,加之当事人本身取证能力有限,故在与网络有关的侵权案件中几乎所有的权利人都会借助公证保全证据。对于公证证据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相似文献   

2.
一、薄弱的证据立法与公证立法现状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由于法律制度与阶级和国家机器相伴而行以及证据作为反映事实的一项法律制度,从而导致证据制度作为一项科学的法律制度姗姗来迟。目前的现状是各国对于证据制度的规定都是相对薄弱的。我国著名的民事诉讼法学专家李浩先生在《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一文中将中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的民事诉讼法条文中有关证据立法的条款作了比较,证据规定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11%,17%,13%①。应当说,这些比例都是较低的。同时,公证立法也并非尽意。我国目前关于公证的立法条款规定就非常有限,《…  相似文献   

3.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11,(1):98-110
公证证明具有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法院对公证证明事实的实质审查判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或排除,对提出公证证明的当事人而言则具有免证的法律效果。公证证明在证据证明力方面具有优越性。公证证明的效力源于法律上的推定。公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存在复式证明和单式证明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公证文书都是一种证据,在证据属性上属于书证,且是公文书、报告性文书。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当事人要求确认公证文书真伪的诉讼作为确认之诉加以规定。除涉及公证文书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证明事项在内容上具有很强主观性以及其他难以通过公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以外,其他经公证证明的事项无须质证。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的相关规定条文简单粗糙,在适用过程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从公证文书的性质着手,公证与见证确实存在差异,不应否认其作为书证之证据方法.而以公证之二元区分来看,对于公证标的不同的公证与认证应分开讨论其形成的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基于现行民诉及公证立法,公证程序中的公证审查实质上确属形式审查,实际体验的要素欠缺因而无法为公证文书的实质证据力提供基础.因此,宜借鉴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相关立法例,将公证文书与一般的公文书作相同处理,而非赋予其特殊的实质证据力甚至将其作为免证事实.对于文书之公证,实质上即认证,其形成的公证文书则以认证书来处理.  相似文献   

5.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种非诉活动。公证,从形式上讲是一种证明行为;从实质上讲是一种公权力行为。公证文书一般不产生强制执行效力。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第(10)项规定:“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  相似文献   

6.
(接上期) 三、诉讼中公证证明的异议及解决程序 公证证明具有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作用。基于利害关系.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能对公证证明持有异议。 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规定。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法院不能将公证证明的相关事项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笔者认为.“推翻公证证明”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含义:其一.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与案件事实本身并不符合.是不真实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7.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是近年来法学界呼吁积极推进民事证据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规定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均表明:公证证明是国家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已经审查、确认的证明,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为及时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因此,公证在民事证据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8.
王士刚 《中国公证》2011,(11):10-13
《公证法》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公证这一法律制度的法律地位.尤其是确立了公证的法律效力。所有的公证书都具有认定事实的证据效力:可以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公证具有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效力。公证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公证制度的社会功能——公证是在为公证书使用者解除后顾之忧。换句话说。  相似文献   

9.
一、如何认识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是指法律赋予公证文书的证明力,它使公证文书能直接证明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一切公证文书都具有这种效力,它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而产生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相似文献   

10.
正公证的执行效力必须借助司法机关的强制力才能得以实现,与司法活动具有密切关联性,但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较少,而且较为宽泛,所以在具体实践操作中,难免存在一些争议。目前涉及公证执行效力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民事诉讼法》及《公证法》的相关条款仅确认了公证执行的效力。《联合通知》有了一些具体的办证规范的规定,是我们目前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主要依据,但规定在以下方面仍存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首先,在《联合通知》第5条中规定,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  相似文献   

11.
许敏 《中国公证》2007,(8):44-46
公证.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其出具的公证书,对预防纠纷、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根据《公证法》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外,“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对经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民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12.
公证文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公证文书的效力,是指这种公证文书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和效能。在法律上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证据效力;二是强制执行效力;三是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文书效力的实现,是一个涉及法律较广泛的问题。本文试从立法上为公证文书的效力的实现创造条件,谈点粗浅意见。  相似文献   

13.
郝伟盛 《中国公证》2013,(10):42-45
一、对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相关规定的梳理 实务中.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各级法院、相关金融机构,甚至一些公证机构、公证员对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以下简称“具强公证”)的理解不尽相同,长期以来存在各种偏差。有些法院及公证机构也曾试图分析和理解《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等关于具强公证规定的“立法本意”.这样的做法本无必要,因为从基础法律理论人手即可明白.相关规定已经明确了何种文书可以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14.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审查后,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涉外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对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件或事实向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用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有关事实情况。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专门的证据法,但现行的《民法通则》和三部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各自所设的证据专章已经确立了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我国民事证据规则,在《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我们应当从哪个视角去充分认识我国民事证据规则在《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16.
张志明 《中国司法》2001,(10):58-60
所谓“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从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担保法》、《合同法》、《公证暂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等。然而由于我国尚未颁布《公证法》、《物权法》,对于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无法可依,且由于这项业务与法院的执行业…  相似文献   

17.
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并按照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它是司法文书的一种。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书证,公证书的效力在司法活动中是其它任何书证所无法代替和比拟的,是具有权威性的特殊证据。由于公证书的特殊性,公证管理部门历来十分重视公证文书的规范化问题。早在1956年,司法部就在总结各地公证文书制作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制定了统一的公证文书格式。此后,为了规范公证活动,保证公证质量,司法部于1981年颁行了《公证书试行格式》,促进…  相似文献   

18.
崔渤 《中国公证》2016,(4):40-43
一、公证的概念及其三大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章规定了公证的三大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及某些法律行为的生效要  相似文献   

19.
公证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证文书发生错误,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时.公证机构依据过错的程度.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称公证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准确理解公证民事赔偿责任,必须了解和把握其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公证法》实行“机构本位主义”立法,对过错赔偿原则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类似于“雇主替代责任”的赔偿模式.这是历史的进步。  相似文献   

20.
房保国 《中外法学》2007,(2):201-209
<正>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证据法学在我国逐步成为一门显学,证据立法也成为学者们热衷讨论的话题。虽然独立的国家证据立法尚未启动,但由于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而伴随的证据制度的完善却是当务之急。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中心与诉讼法律中心陈光中教授主编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出版了《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国家法官学院毕玉谦教授出版了《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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