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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侵权责任法》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规定遭到了不少理论上的质疑,以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为理论基础审视现行法律的规定确实有逻辑上的困惑,据此作出合乎逻辑的调整却未必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转换成监护责任的承担问题,重新审视现行法律会发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具有合理性。据以重构未成年人侵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本身的价值也是值得怀疑的。  相似文献   

2.
谈民事责任中的两个问题杨三正我国民事法律在理论研究和立法方面,都把民事责任规定为违反合同的责任、侵权的责任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通则》第六章“民事责...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可能会引发侵权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冲突。协调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处理民事侵权案件不宜直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应当将《侵权责任法》定位为民事基本法,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它是特别法和新法,因此,《侵权责任法》是处理侵权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而根据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的基本原则,《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中与《侵权责任法》不一致的规定则不宜继续适用。即便是处理医疗侵权案件也不宜继续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相似文献   

4.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民事法律的强制力,其为民事主体权利的实现提供了保障。我国在未来的民法典立法中应继承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创新性体例,在各项民事权利编之后单独设立民事责任编,把学理上的侵权法一分为二,具体分为侵权行为法和侵权责任法(民事责任编的一部分)。在民法典立法体系上,将侵权行为法规定在债权编,而将侵权责任部分和其他民事责任合并为民事责任编,置于民法典的最后。这种立法理念有其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将有效的解决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实践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关于侵权的一般条款。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侵权的一般条款都是关于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与责任之承担的一般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并不是关于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与责任之承担的一般规定,相反,它要更为抽象。因此,《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超级一般条款应理解为所有侵权责任之构成与侵权责任之承担的最根本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6.
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如被确定无效,无权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其成立要件为:代理人无代理权;相对人需为善意。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包括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与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对相对人的责任为特别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对被代理人的责任为侵权责任和过错责任。相对人可以选择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责任,无权代理人无过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对此规定过于概括,建议在将来的民事立法中具体规定无权代理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7.
侵权行为是债因之一,侵权法应为债法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债非因契约而生,而是私犯的必然结果。债的本质是责任,责任的内容是债,二者没有根本性区别。侵权责任形式主要为损害赔偿。将侵权法脱离债法并设立单独的民事责任法之主张难以成立。  相似文献   

8.
环境侵权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的自身特征引发了其责任承担的难题,环境侵权不同于普通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状态促成了其民事责任承担必须选择社会化的路径。目前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社会化承担方式中,除环境责任保险之外的其他方式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和弊端。相比之下,环境责任保险是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社会化的最佳途径和最优选择。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社会化,也应当避免各种社会化手段的面面俱到和齐头并进。  相似文献   

9.
我国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将受司法实践保护的隐私利益上升为法律层面的民事权利,并将隐私权保护从定位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特殊规定扩展到《侵权责任法》的普适性规定,这在我国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司法解释在隐私权保护制度建设过程中是直接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为隐私权观念的启蒙、隐私权内容的丰富以及保护方式的转变作出了重大贡献。  相似文献   

10.
在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情况下,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严格责任,各国法律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我国《侵权责任法》从救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根据被监护人有无财产,对监护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相似文献   

11.
生态破坏行为作为《环境保护法》新增的约束对象,旨在预防不当的开发利用行为对生态的破坏,减少破坏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而生态破坏造成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环境保护法》指向了《侵权责任法》,但并未指明具体的章节条款,《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环境侵权的内容仅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及归责原则。环境保护法对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认定都寄希望于侵权法,但是直接导致生态破坏的归责原则法律适用不清的问题产生。对此,依据现有的法律及其立法目的分析生态破坏的适用归责原则,通过对生态破坏的特性、受害人求偿的高效性、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分析,综合对比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原则的适用条件来看,应当将其纳入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法》则规定了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涵盖了绝对权请求权的内容,对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关系采取了竞合的立法模式,造成了二者适用上的困境。竞合的模式具有合理性,同时应该处理好时效、侵权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问题。对于绝对权侵权责任可以适用无损害的无过错的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法》基本沿袭了《民法通则》对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笼统地规定紧急避险人应该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通过对不同类型的紧急避险进行分析后得出,防御性紧急避险和攻击性紧急避险中的紧急避险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有所区别的,并且承担责任的类型也是有所不同的。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基本法的角度对侵权责任作出规定的,但一部《侵权责任法》解决不了所有的民事侵权问题,世界上也没有一部侵权行为法能够囊括所有的民事侵权内容.从《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来阐明哪些权利和利益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并就其立法模式在比较法上进行比较观察,可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创新之处;从归责原则的变化发展,整理侵权行为法的历史沿革,将预测侵权行为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的法律调整适用的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救济,对不涉及离婚的夫妻之间人格侵权纠纷的民事责任的追究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尚未破裂之时,当事人只想用民事惩罚措施,使加害人更加明确承担法律义务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因此,建立婚内侵权的民事责任即可弥补法律规范之空白,有效地阻止夫妻间侵权行为发生,也是维护稳定及和睦婚姻家庭生活的积极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背景,主要包括债法总则、人格权法的立法规划改变以及《民法总则》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三个方面.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被《民法总则》吸收而删除;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分立为第一章"责任构成与责任分担"和第二章"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因条文全部被总则化或者没有必要规定而删除;新增第三章"侵害人格权益的侵权责任";设立第四章"使用人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充实为"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责任"章;第十二章"附则"删除;《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到第十一章相对位置不变,顺延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五章到第十二章.  相似文献   

17.
专家责任是指专家在执业过程中给委托人(相对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责任的性质上来看,专家责任一般可以划分为专家的契约责任和专家的侵权责任两类。在肯定相对人依契约关系向债务不履行的专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同时,将专家责任的一般性条款规定于侵权责任法,具体类型则由特别法规定,在侵权法体系下全面地保护受侵害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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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了荐证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民事法律责任,由于该规定仅能规范食品广告代言,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荐证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如何完善荐证广告代言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仍然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有鉴于此,文章以侵权责任法中的注意义务理论为视角,通过对荐证广告代言人承担注意义务的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违反注意义务之法律责任的探讨,以期为广告法的修订提供理论依据,并提出立法建议,使广告法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相衔接,从而完善我国葬证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9.
就我国民法典应否设立债法总则的问题,学术界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并各自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债法总则作为统帅债法规则并指导债法适用的总纲,应当为我国民法典所确立。这既是债法总则的功能使然,也是由风险社会中的民法定位决定的,而且还是我国民法典借鉴域外同类立法经验的理性选择。我国未来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努力修正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总则之间的关系,使后两者适应债法总则存在及适用之需要而做相应的修剪与调整。在我国民法典之债法篇的具体安排上,应当将债法总则作为单独的一章列于债法篇之首,并依次规定各种具体债。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增资阶段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尽勤勉义务的董事承担责任,但就责任的性质和责任的承担方式没有进行规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性质应当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份额的大小,应当结合过错、原因力和公司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等因素综合考量。董事在违反勤勉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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