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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时间坐标,应当着眼于“后礼法”这样一个关节点。在“后礼法”时代,既要认真对待“礼法”时代之“礼”在“后礼法”时代的历史遗留物,更要积极应对“后礼法”时代本身对于中国法学提出的挑战。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空间坐标,应当从“中国与西方”这种传统的法学空间图式,转换到“中国与世界”这一新的法学图式中来。在传统的“中国与西方”图式中,现代性的中国法学话语主要是由西方法学来定义的,在“中国与世界”图式中,现代性的中国法学话语主要是由世界法学来定义的。通过建构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时空坐标,有助于中国法学树立起自我意识与自主观念,承担起为世界法学做出“中国贡献”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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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定义,至今尚未统一。统编《法学基础理论》教材,就有两种论述。其一: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则;其二: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学词典》将法释为“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也混用“行为规则”与“行为规范”两个概念。笔者认为这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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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0年,法学基础理论学科认真贯彻党的“双百”方针,就法理学中许多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和研究.特别是不少学者发表了一些具有一定理论深度的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文章,有的学者还根据新的要求编写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纲要和教材。这对于在法学领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本清源,推动我国法学理论的繁荣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主要不同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一、对法律规范结构的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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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世标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几个月以来,弘辉房产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的“世博第一案”已经二审终结。《世标条例》的施行和正在出现的相应法律问题,引起了知识产权法学者的高度关注。2005年7月16日,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世博局和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举办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就世博标志保护的五个重要问题进行了研讨。这五个问题是:(1)《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中“商业目的”(包括“潜在商业目的”)使用的具体含义;(2)《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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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续)——对梁治平“法律文化论”的批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1978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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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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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78年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 ,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 ,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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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上)——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1 978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所谓的“范失”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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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读了张宗厚访张友渔同志的一席对话,很受启发。张宗厚同志从“法学理论要更新”的愿望出发,对法提出了一个新的定义,定义虽短,但涉及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有进一步推敲的必要。本文就这一定义谈一点粗浅看法和同志们共同讨论。法、意志和经济张宗厚同志关于法的定义首先写道:“一定的法是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的产物”,这无疑是正确的。这一命题不仅适用于法,它也适用于一切历史时期的全部上层建筑现象。因为人类社会的一切社会关系和与之相适应的思想、组织和行为规范归根结底都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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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科技法学是以研究科学技术法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既是法学的一个部门,又是科学学的一个分支。 科技法学是不是法学的边缘学科?有论者认为:“科技法学是一种部门法学,是法学的新兴学科,而不是“脚踏两只船”的边缘学科。”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法学的边缘学科是指法学与自然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之间的学科,就此定义来衡量科技法学,很显然它属于法学的边缘学科。这是因为,科技法的法律规范是以技术规范为基础而为法律所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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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全球化的主体性中国——谈“中国法学的主体性建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直面全球化,中国法学首要的问题便是对“全球化问题”本身问题化而非将之视为当然的事实与前设。经由对“全球化问题”的理论建构中国法学才能进一步洞见到全球化的深层内核以及其背后的话语争夺、建构与视角转换问题,才能对作为特定时空的“中国”在全球化下所面对的问题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有更清晰的认知。本着这种问题化的理路,经由把“世界结构”作为重新定义“中国”、建构“中国”的历史性条件,中国法学就建构起了一种“关系性视角”与“共时性视角”,通过视角的建构与转换,中国法学才能够洞察“世界结构”对中国的双重强制性并在建构“主体性中国”的过程中据以建构起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主体性中国”的建构本身就是一种开放的进程。它既要对既有的“世界结构”本身的正当性保持批判与反思,更要对地方性中国对“世界结构”本身的意义与贡献充满想象。“主体性中国”的建构既是直面全球化的中国法学所秉持的一种“中国观”,更是一种“世界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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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的更新与发展关系到我国法制发展的方向,关系到我们法律传统的确立等问题。因此,这一课题又是常新的。法制要发展,法律要健全,法学理论就必须不断地更新。本刊笔谈栏将不定期地以“法学的困惑与发展”为题,展开讨论。欢迎法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发展、完善法学理论、为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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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的更新与发展关系到我国法制发展的方向,关系到我们法律传统的确立等问题。因此,这一课题又是常新的。法制要发展,法律要健全,法学理论就必须不断地更新。本刊笔谈栏将不定期地以“法学的困惑与发展”为题,展开讨论。欢迎法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发展、完善法学理论、为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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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的更新与发展关系到我国法制发展的方向,关系到我们法律传统的确立等问题。因此,这一课题又是常新的。法制要发展,法律要健全,法学理论就必须不断地更新。本刊笔谈栏将不定期地以“法学的困惑与发展”为题,展开讨论。欢迎法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发展、完善法学理论、为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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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的更新与发展关系到我国法制发展的方向,关系到我们法律传统的确立等问题。因此,这一课题又是常新的。法制要发展,法律要健全,法学理论就必须不断地更新。本刊笔谈栏将不定期地以“法学的困惑与发展”为题,展开讨论。欢迎法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发展、完善法学理论、为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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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的更新与发展关系到我国法制发展的方向,关系到我们法律传统的确立等问题。因此,这一课题又是常新的。法制要发展,法律要健全,法学理论就必须不断地更新。本刊笔谈栏将不定期地以“法学的困惑与发展”为题,展开讨论。欢迎法学界、司法界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发展、完善法学理论、为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