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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流转与小产权房的困境及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后,重新审视我国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可以发现其法律依据的缺乏、现实手段的缺失、立法冲突的存在.但是一些地方的小产权房已经占到我国村镇住房总量20%的比例说明,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已是普遍现象,现存的法律也为其提供了生存空间.农村宅基地流转唤醒了"沉睡的资本",需要对其做出正确的指引与规范,推动宅基地的合理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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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推进,使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逐渐转化为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尽快从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宅基地流转机制的探索,建立起以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宅基地交易流转市场,促进宅基地流转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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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但这种限制造成了许多现实问题和法律冲突。从当今农村的发展来说,限制流转的理由并不充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宅基地自由流转有利于产权设计目的的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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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置换中的法律逻辑与实践逻辑——以安徽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安徽省部分市、县的农村宅基地置换调研的基础上,对农村宅基地置换的背景和内涵进行了剖析。从法律逻辑这一视角,来审视农村宅基地置换实践的合法性。结合实践的调研,认为在即定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践中,由于中国特有的社会背景、经济财政制度、乡镇政治治理逻辑,使农村宅基地置换过程中法律逻辑与实践逻辑产生了背离和冲突。从这些背离中,可以窥视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法在当下农村社会运行制度环境与实践逻辑。由此,得出结论,中国农村的土地法律制度应与基层政治逻辑和社会内在需求相适应,才有可能能产生较好的社会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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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面临农民退出意愿不强;对宅基地"三权分置"和赋权扩权缺乏法律依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主要靠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推动,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补偿资金筹措困难;宅基地的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难以兼顾;节约土地资源与便于农民生产的矛盾难以协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寻求破解之道。文章提出应通过合理确定宅基地的退出补偿标准,调控结余指标流向;完善法制,建立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宅基地赋权扩权提供法律保障;合理制订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形成宅基地收益分配公平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强化村集体实力,增加政府投入,多渠道筹集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促使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有机协调等措施,化解上述难点,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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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萍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4):50-53
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实际上并没有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从理论角度和现状考察分析,农民对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都应该有权自由流转,因此小产权房合法化有其合理依据。我国应完善相关立法并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还农民的主人地位,使农民真正拥有宅基地房屋的支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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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立在保护农民居住权益,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指导思想基础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无偿取得,但却被严格限制其流转.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考察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历史、现状,分析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政策规定存在的问题,探讨建立有序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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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司法机关和国内学者对此基本也持肯定态度。但对于"是否应当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立法本身存在冲突和矛盾,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观点也莫衷一是。绝对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不符合社会现实,必须有条件地允许其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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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现状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私下流转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或宅基地使用权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虽然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在实际上农村宅基地流转情况非常普遍,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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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必须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不应当完全相同。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与欠发达地区土地使用权流转实践需要不相适应,欠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应该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消灭和流转等多个环节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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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视野中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村规民俗与法律秩序——冀北米村个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纠纷是关系到当前农村安定和谐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本文不否认从法律的“内在视角”所观察到的国家关于宅基地的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由此带来的秩序混乱。但本文侧重于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即法律的“外在视角”出发,通过对一个村庄宅基地纠纷的观察和分析,探讨了其所折射出的村庄治权、转型期农民的秩序认同等深层社会基础问题。分析表明正是“国法”与村规、现代法律与“封建思想”等多重张力,以及转型期乡土社会特殊的公正观念和秩序认同,使得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得异常纷繁复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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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宅基地问题的核心问题。我国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观点包括两种:自由流转说与限制流转说。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不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为必要,也不应受到宅基地用途规则的过分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时,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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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慧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20(3):20-22,54
宅基地制度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规范内容有些不合理,严重阻碍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和改革,也不利于宅基地流转的进行。因此,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范必须改革以满足农村社会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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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农民规范有序退出农村宅基地不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更是政府民本价值的体现。实践中,农村宅基地退出中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低、补偿标准不合理和农民配套权益保障不力。强化农村宅基地退出政府责任,不仅应建构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制度体系,而且要保障退出农村宅基地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不仅应加强退出农村宅基地农民社会保障,而且应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政府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19.
陈诺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5):83-86
宅基地对于保障农民住房及基础生存条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存的宅基地闲置、"一户多宅"等情况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故宅基地退出对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宅基地法律制度不完善、宅基地监管机制缺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等原因,致使宅基地退出面临着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风险。应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全面规制宅基地退出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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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现状(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私下流转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或宅基地使用权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虽然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在实际上农村宅基地流转情况非常普遍,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调查显示,从北到南,从西到东,在相对发达的地区,都存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