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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犯罪构成体系是为刑事诉讼证明实践服务的,因此对于该体系的完善,应从刑事诉讼证明实践的视角出发。从证明对象上看,犯罪客体是多余要件,而违法性要件是遗漏要件;从证明责任分配上看,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缺乏层次性,不具有推定功能,导致刑事证明实践的混乱。因此,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时,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之中,构建犯罪构成体系的层次性结构,使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推定功能。  相似文献   

2.
污染环境犯罪与传统犯罪类型在犯罪构成上迥然有别,故现今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已难适应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需要.对其坚持的罪过责任原则、相当因果关系说和结果犯形态作出修正,对犯罪构成进行重塑,建立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严格责任制度和危险犯形态,实行证明责任转移,由被告人承担不负刑事责任的举证责任是现代刑法的理念.  相似文献   

3.
两大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都具有推定机能。而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丧失,由此造成证明责任分配的混乱。为发挥犯罪构成对证明责任分配的指导功能,我们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以实现其推定机能,  相似文献   

4.
证明责任分担依据决定着各诉讼主体对证明责任的承担,并决定着诉讼的最终结果.在刑事诉讼中,传统理论对证明责任分担依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诉讼法领域中进行.事实上,我们从世界各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担的现状中可以看到,控方一般只对犯罪本体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对排除犯罪成立的要件包括"阻却违法事由"与"阻却责任事由"则由辩方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上述分配实际上根源于实体法领域犯罪构成的推定机能,正是这种推定机能使得证明责任在控辩双方之间进行了合理地分配.  相似文献   

5.
推定是一种为了降低证明难度,依据法律的规定从要件事实之外的基础事实推出要件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反驳推翻的机制。推定的目的是降低证明难度,其证明原理是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出要件事实,推定的适用规程中需要遵循必须性原则、高度盖然性或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允许反驳的原则。推定适用需要三个条件,即推定的基础事实已经得到充分的证明,基础事实是要件事实以外的事实,没有相反证据或者相反证据不足以推翻该基础事实。推定的适用的三个步骤分别是提出适用、反驳和裁判。在推定的适用与证明责任的关系中,首先界定了何为证明责任,并且对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做出了区分,其次界定了推定与证明责任倒置的区分。  相似文献   

6.
2016年12月19日,两高一部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必要对刑事推定和事实推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概念和适用,从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意见》。刑事推定=间接证据证明+排除辩方提出的怀疑,事实推定=间接证据证明+印证。从待证事实角度出发纵观刑事法律,到目前为止,有且仅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人身上,其他刑事推定均出现在被告人主观事实的证明上。故而,数额的认定作为客观事实不应适用刑事推定,在数额认定没有印证的前提下,不应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人承担,在被告人未提出有效反驳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  相似文献   

7.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权限的规定是适当的。我国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当被设定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非法证据承担一定举证责任,以避免被告人任意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只承担提供证据责任,提供的证据使法官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即可。而控诉方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承担说服责任,证明标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当控诉方未能证明其证据为合法所得或证明未达到证明标准时,法官应当推定该证据系非法手段所得,并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该证据予以排除。从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应当赋予被告方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独立地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全面有效实施,还需要相关制度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法律中证明责任倒置的提法欠妥。"证明责任"本质上指结果责任的承担。我国刑法上规定的两大特别的"持有型"犯罪为推定犯罪,应符合推定与证明责任的一般原理。刑事推定不仅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而且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优势的程度以使法官对推定的事实产生疑问。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始终由控方承担。不妨对应"争点形成责任"、"疑点形成责任"与"疑点排除责任"等说法来理解推定下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9.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及大陆法系三阶段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都有其利弊。文章从评析这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出发 ,并以犯罪客体为主考察了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 ,进而将我国的四要件说与德日三阶段说进行整合 ,提出完善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犯罪结果是犯罪构成的重要要件,但它是必要要件还是选择要件刑法理论界的认识并不一致,各种学说之争长期存在着.然而这一问题的正确解决对犯罪构成理论的深入发展,对准确定罪量刑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一、必要要件说与选择要件说之争犯罪结果是犯罪构成的重要要件在刑法学界的认识是一致的,没有异义,但对它是必要要件还是选择要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并在多方面进行了长期争论.必要要件说认为,犯罪结果同犯罪行为一样也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是任何一个犯罪构成中都必须具备的必要要件,犯罪构成中缺少犯罪结果就不构成犯罪.在其深入发展时,出现了两种错误以至  相似文献   

11.
“非法言词证据”证明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的证明对象是"证据合法性"。对非法言词证据采取严格证明的方式基本上是妥当的。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提出言词证据系非法取得的一方,负有主观证明责任,即提供初步证据的责任和说服法官对言词证据合法性怀疑的责任。当法官对言词证据的合法性产生怀疑时,公诉人对被告人口供的"合法性"负有提出证据义务和说服的义务。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被害人书面陈述,举证方对其"合法性"具有提出证据证明和说服的责任。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程序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提起程序、审查程序、举证、质证、庭外调查程序以及裁判、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指案件中依法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凡是同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查明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它具体包括三类即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 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我们知道,诉讼法是为了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诉讼中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则主要应由实体法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的任务,就在于根据实体法的规定运用证据来查明条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条件事实主要由刑法规范规定,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有关犯罪的事实,其中主要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一条文所指的“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即是案件的基本证明对象。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即要衡量其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这就要求我们用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刑法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这一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而身份又与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都发生着密切联系,从而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在身份犯的修正犯罪构成中,身份不是犯罪的主体要件,无身份者同样可以符合身份犯的修正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4.
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因而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的证明存在很多制度层面的问题。严重阻碍了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也构成了对当事人诉讼及实体权利的威胁。应当通过对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重新认识,在程序方面改变现有的证明制度;对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做出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兴起于21世纪初的犯罪构成体系研究开启了我国刑法学界难得一见的学术论争。但这一论争过程由于缺乏对一些基本关系范畴的统一认识,从而呈现出较大的随意性。这些基本的关系范畴主要表现为: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功能关系。我国通说关于这两大基本关系范畴的解说有待商榷,在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之间二者并不是本质与现象、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而是一种对同一对象的不同表述关系;在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也不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二者的应然功能应有所不同:前者是“认定犯罪”,后者是“罪之法定”。因此,如果一定要在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寻找某种联系,则可以通过将“罪状”的概念引入犯罪构成理论中,从而通过罪状将二者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16.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推定是通过改变贪污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解决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查证、取证问题。由于推定的设定必然不利于刑事被告人,故应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推定只能局限于实践中确实难以通过证据加以证明的几种有限的情况,同时立法上对基础事实的设定必须严谨、科学,以防止对被告人的权利造成过度侵犯。  相似文献   

17.
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需要进行事实与价值的双重判断,而对犯罪客体的判断正是价值判断,故犯罪客体是否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取决于对犯罪构成以及其它构成要件的理解.如果“犯罪构成”仅具形式意义,则不能容纳“犯罪客体”这一具有实质内容的要件.如果坚持通说关于犯罪构成的地位,同时,对其它要件的判断也包括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则完全可以将“犯罪客体”从犯罪构成中去除;但如果要保留“犯罪客体”,那对其判断就不能与对其它要件的判断在同一层面上进行.  相似文献   

18.
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一直是困挠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在贪污、贿赂犯罪的办理过程中尤其如此。《联合国反腐公约》明文规定了腐败犯罪的主观要件可以采用推定的方式认定,这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蓝本和契机。  相似文献   

19.
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行为构成犯罪,以犯罪构成要件的满足为条件。暨任何行为,凡是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就成立,反之亦然。笔者认为,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而否定性要件应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所谓犯罪构成就是指依刑法之规定,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条件的总和,而一定的成分以及有序的组合就是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相似文献   

20.
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思维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包括涵摄和等置两种不尽相同的思维模式。在犯罪构成要件含义明确的案件中,凭借经验就可以判断出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对应的构成要件,这是涵摄的思维模式;但在构成要件含义不明确的案件中,必须通过比较事实要件与构成要件的典型事实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同一性来判断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对应的构成要件,这是等置的思维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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