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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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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从司法现代化的视角进一步探讨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冤假错案的客观要求。在司法现代化视角下,应当更新刑事司法理念,以现代法治意识和诉讼观念指导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构建;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以司法现代化的应然要求全流程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2.
<正>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推进刑事检察工作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法治担当。江苏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构建全程化、多元化、系统化的指控体系,持续推进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行稳致远。一、突出“三个责任”,以全程化履职拓展刑事指控广度刑事指控是基本检察职能,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检察机关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牢牢把握证据这一案件质量的生命线。  相似文献   

3.
现代刑事证据审查体系是以"证据准入—证据评估相分离"为核心特征,由术语范畴、审查主体、审查标准与程序保障等多个维度构成的一个立体制度结构体系。多层次的立体制度结构体系有利于保障证据准入与证据评估的相对分离,从而确保刑事证据规则的有效实施。我国最新的刑事证据立法已经通过"材料—证据—定案根据"这三个基本范畴确立起证据准入的两道审查门槛。证据审查规范与相关审查范畴的对接彰显了在新形势下对刑事证据审查的进一步强化。我国证据审查制度还仅仅是一种相对扁平化的线性制度构建,审查范畴上的区分缺乏来自主体分离、程序设置和适用标准层面的支撑与保障。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刑事证据审查的制度体系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适。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中刘某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检例第179号),李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二审抗诉案(检例第180号)和宋某某危险驾驶二审、再审抗诉案(检例第182号)聚焦解析被告人“零口供”案件、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合理怀疑的理解和适用等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刑事证据问题,指导检察官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全面、客观地收集间接证据,运用间接证据构建科学、合理的证明体系;准确界定合理怀疑,明确刑事案件定罪标准的一元化,即证据确实、充分,并在界定合理怀疑内涵时去个人化,以提升指控质效。3个案例相得益彰、相辅相成,有助于破除口供依赖痼疾、践行证据裁判理念,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相似文献   

5.
侯喆 《河北法学》2011,29(1):197-200
刑事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是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事实根据。如何对刑事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实现对案件处理的公平正义,一直是各界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研究热点。分别对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与方法予以论述,以期为刑事证据的研究与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6.
证据规则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规范证据收集、证据审查和证据评价的规则,规范证明力的规则和规范证据能力的规则,以规范审查判断证据的程序为内容的规则和以规范审查判断证据的范围为内容的规则。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在立法形式上,法典与司法解释并存;在规则性质上,多种类型的证据规则并存;在证据规则的内容上过于粗疏,缺少严格而审慎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论客观性证据审查应用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立国 《行政与法》2014,(11):107-118
构建客观性证据审查应用模式,在证明事实的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以客观性证据为审查重心,凭借其可靠的稳定性和关联性的证据特性,确证案件基础事实,并优先运用客观性证据进而引导全案证据审查判断形成梯次递进的结构性事实的证明体系,通过逐次验证各项犯罪事实要素来确证整个犯罪事实。客观性证据审查应用模式避免了以口供为主导的审查模式缺陷,具有发现证据上的矛盾和事实疑点的能力,在防止错案发生上有滤错功能。在司法实践中,应建立起保证模式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办法,确立适用规则,从制度上落实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8.
<正>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015年6月,最高检提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新型诉侦、诉审和诉辩关系”。2018年11月,最高检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立健全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2018年11月,最高检制定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  相似文献   

9.
陈苏豪 《证据科学》2023,(2):189-201
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深化,跨境刑事证据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司法现象。证据获取与采纳的法律依据相互分离是跨境刑事证据的核心特征。因此,对跨境刑事证据来说,着眼于共通价值的证据性权利是一个更好的阐释框架,优于以制度差异为基础的模式对比范式。证据性权利具有联结取证程序与证据采纳、容许对规则差异实质解释、是制度性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等特征。证据性权利反映了刑事证据法的趋同发展,根植于理性主义与权利主义的内在一致性,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需要和国际人权标准构建的产物。将证据性权利作为阐释框架,可以化解跨境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中存在的法律跨境适用争议。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证据性权利并对权利保障模式差异作出合理解释,可以提升他国提供协助的意愿。围绕跨境刑事证据及其衍生问题,理论界应当展开以“证据合作”为主题的比较研究,积极参与证据性权利话语体系构建。  相似文献   

10.
刘南男 《政法学刊》2008,25(6):84-88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规范证据资格、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以及司法证明活动的规则体系。证据制度是内地诉讼制度中亟待完善的部分。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在法律的继承和发展过程中分别秉承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职权主义与混合折衷主义诉讼制度之精华,形成了各具特色且较为完善的刑事证据制度。对两岸四地的若干刑事证据规则和刑事证据证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为内地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11.
沿用“鉴定意见”法律称谓的“两个证据规定”规制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体现实体真实和程序公正的价值取向.相比于两大法系司法鉴定(专家证言)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两个证据规定”运用逆向的方法,通过鉴定证据排除规则初步构建了我国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对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进行系统规制.而要实现司法鉴定的应然价值,就必须依据现有的规则体系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以阻断冤假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丁铁珍 《证据科学》2023,(4):417-431
刑事证据辩护属于刑事辩护的独立基础性类型,目前我国证据辩护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方面均处于起步阶段。证据资格辩护属于证据辩护的基础形态,证明力与证明标准辩护则属于高阶证据辩护形态。不同种类证据相关的普遍知识是证据证明力辩护的信息条件。在厘清证据辩护概念与证据有效辩护评价标准的基础上,以辩护人证据知识库构建以及对证据与待证要件事实的推理能力为支撑,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证据的特点,构建以证据资格辩护为基础,以证明力辩护与证明标准辩护为核心的充分有效的刑事证据辩护体系。实现准确事实认定与人权保障的双重诉讼目标。  相似文献   

13.
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及其司法审查比较研究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孙长永 《中国法学》2001,(4):119-139
法、德、日、英、美五国刑事诉讼中的公诉证据标准之所以都比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低,有其特殊的原因;为了防止无根据地决定起诉或者恶意追诉,法治国家普遍要求对重罪案件在决定起诉之后、实体审理之前进行司法审查,公诉证据标准不仅是控方自行掌握的“行业标准”,而且是一种必须接受司法审查的“法定标准”,达到这一标准是国家要求被告人在公开的法庭上回答指控的前提条件;我国的公诉证据标准与定罪的证据标准相同,而且不受司法审查;中国特有的诉讼构造和证据规则以及防止错诉、错判的现实需要,决定了中国应当坚持而不应当降低现行法规定的公诉证据标准。  相似文献   

14.
陶建军 《人民检察》2017,(19):17-21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要使追诉行为得到审判确认,审前程序追诉职能就必须以审判为标准,以有效指控犯罪为目标,着力构建以侦查为基础、以证据为核心、以公诉为主导、以监督为保障、以辩护为制衡、以智能为辅助的刑事指控体系新格局。  相似文献   

15.
刑事错案多源于错误的事实认定,错案的防范应对事实的形成机理加以深刻的反思.侦查中心主义下,事实定格子侦查,无法实现对证据能力的审查,庭审证明形式化、证明标准虚置,辩方的主体地位及诉讼权利受到压制,冤错案的发生在所难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事实形成于庭上,审判中心主义下,重塑了审前与审判活动的关系,强化了冤错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求实现庭审证明的实质化,确立了冤错案的发现、救济渠道;强化控辩对等,为冤错案的防范提供了对抗性制度的支撑.以冤错案的防范、救济为指向,未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以证据裁判原则为核心,构建完善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以庭审实质化为目标,细化并落实庭审程序规则;以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为重心,完善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16.
杨菲 《证据科学》2023,(4):473-487
伴随科技发展和人类认识水平的提升,人脸识别证据已被运用于刑事审判当中。人脸识别证据可以在提高证明效率、降低证明难度和强化指控体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人脸识别证据的运用仍存在法律资格不明、运用方式混乱、不规范等问题。集中体现在:将人脸识别证据作为涉案线索使用,弱化了其证明价值,抑制了辩方质证;将人脸识别证据归入现有法定证据种类之中,掩盖了其特殊性,证据审查规则亦难以兼容;将人脸识别证据列为其他证据材料,导致其法律地位被质疑和法庭信赖偏向。人脸识别证据具备实质性和证明性因而当属证据,由于其并非自始不具备证据可接受性,因而可享有证据资格以进入法庭使用。为消解其法律地位疑惑、保障其规范合理适用、弥合技术与司法冲突,一方面应在规范层面修改法定证据种类的表述方式以破解于法无据问题;另一方面应从法庭准入资格审查、定案根据资格审查以及辩方质证机制构建层面保障其使用规范。  相似文献   

17.
黄媛媛 《法制与社会》2011,(27):115-116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对刑事证据进行整体的分析判断,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划分,并在把握量刑证据的基础上提出恰当的量刑建议。对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不仅应当从理论上研究,亦应当结合案例,从细节上把握好证据。  相似文献   

18.
设立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证据展示又称证据开示、证据发现,是指控辩双方交换证据、意见的制度。其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方在审判前允许辩护方查阅或得到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同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法庭也可以要求辩护方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①。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对抗制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审判公正兼顾效率的基本保障。一、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立法缺陷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设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证据在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针对该问题首先对证据及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判断概念作了理解。然后具体分析了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并唯物辨正地讨论了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将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分为个别证据和全案证据。最后将证据的收集与证据审查判断的关系作了分析,指出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同时又是相互促进的。通过这些分析以期指导司法实践,查明案件真实,保证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类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真正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却没有与之对称,导致在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健全,证据转换问题成为其中的主要难题。本文试从审查行政证据材料转化为刑事证据的必要性、对行政证据材料转化为刑事证据的具体审查方式的考察出发,提出审查必须贯彻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不同证据类别提出具体的审查方式、方法,以此确保作为刑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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