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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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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虹 《人民检察》2023,(20):26-28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整体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作为“四大检察”中最“年轻”的一项职能,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如何进一步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如何为立法完善提供有力实践支撑?这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时代问卷。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应以能动履职为杠杆,  相似文献   

2.
为实现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安全防范措施的规定较为全面,但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宽松软”及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存在“重处罚,轻整改”等问题,导致《反恐怖主义法》的安全防范治理效能弱化。在公益诉讼范围拓展上,引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反恐责任主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反恐公益诉讼检察模式上,以预防型公益诉讼为原则,明确反恐安全风险认定标准;在反恐公益诉讼体系建设上,增设反恐预防型公益诉讼、反恐民事公益诉讼及反恐行政公益诉讼三大公益诉讼模式,推进我国反恐安全防范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3.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对制度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迈过了全面实施六周年的时间节点,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工作全面推开,制度实践与理论研究均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2023年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发展情况(一)以专门立法为牵引,持续为检察公益诉讼夯实基础、  相似文献   

4.
刘艺 《中国法学》2020,(2):149-167
检察公益诉讼是富含治理内涵的司法体制创新。该制度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具有的在执政党领导下、改革与建构并重、注重社会主义公益保护、兼具国家主导与半开放性等特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形成了关联深广、多层嵌套的复杂网状治理结构。文章从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角度,剖析了检察权与行政权、审判权、立法权和公民权的关系演变,描述了网状结构中各主体不同的权能定位,以实现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能。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明显,表现为治理领域广泛覆盖、治理力度全程深入、治理主体全面带动、治理规范充分法治化、治理方式刚柔并济。为了实现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目标,还需增强协同治理效应、完善治理机制与规范建设,并逐步提高检察机关司法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5.
田宏杰 《政法论坛》2024,(3):125-137
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既是创新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模式的应有之义,又是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战略之举。从试点情况来看,制度供给不足、民行检察案件“成案难”、人才建设与专业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瓶颈。为此,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检察治理质效,助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代化的实现: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立法,建议增设知识产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制度。二是优化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运行机制,包括统一知识产权综合检察的规范适用尺度,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检察监督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度。三是创新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治理能力建设,包括厘清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组织定位、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理论研究、做强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外脑智库。  相似文献   

6.
<正>2022年是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开展的五周年。检察机关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和理论也取得了新的发展。一、公益诉讼检察年度总体发展情况处于全面实施五周年的特殊时间节点,2022年的公益诉讼检察呈现一种承前启后的阶段性特点。一方面,继续延续五年来基本的发展态势,  相似文献   

7.
杨柳 《政法论坛》2023,(6):50-59
拓展受案范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这是由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及保护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展呈现出拓展主体多元、拓展形式不一、拓展边界不清等特征。在肯定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限缩,限缩的方式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进行。从实体层面而言,应当规范有权拓展主体、合理界定公益利益的范围、准确界分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界限;从程序层面而言,检察公益诉讼的提起应当受补充性条件限制,人民法院则可以通过形式和实质审查限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通过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的合理限制,可以避免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当拓展,从而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是近年来国家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的新领域。该案立足于这一国家治理新动向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新部署,创新办案模式,通过利用“外脑+公证”、采取“听证+磋商”等方式,借力专业检测力量,破除行业及专业壁垒以及监督难题,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能力和质效,助推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制度优势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9.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公益、民生关系密切,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切入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通过一线办案实践,逐步探索出"四夯实""五落实"之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可行性路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相似文献   

10.
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已成为我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展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和创新性。浙江省检察机关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探索创新工作形式和内容的基础上,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检察公益诉讼应当沿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轨道前进,在法治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中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完善回应型社会支持体系,并为检察公益诉讼现代化注入数字化驱动力。  相似文献   

11.
<正>食品质量问题的解决与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密不可分。有必要寻找一条食品质量公益诉讼新路,以检察机关的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串联,探索在检察履职中促进食品质量问题的系统性解决。食品质量公益诉讼概述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2月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其中第十点“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中,第二十五项明确指出:“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有效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纲要还强调:“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行全主体、全品种、  相似文献   

12.
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对黄河流域治理难题的关键性举措。由于黄河流域的整体性与复杂性,实践中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存在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立法主体选择存疑以及检察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加强黄河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必须从建立基础性协作制度、健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协同立法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行破局,以推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3.
砂石资源作为国家矿产资源的一种,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资源价值,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保护范围;铁路安全生产是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优势,通过行政、民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双管齐下,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又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恢复铁路地基安全和生态修复责任,从而推动解决铁路沿线因非法采砂引起的铁路桥重大安全隐患和周边环境治理难题,为推进平安铁路、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4.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以专章的形式论述法治建设,首次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极其年轻的具体司法制度,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全面实施仅五年多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而言,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如何在第二个五年跃上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新台阶,如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开辟新天地,如何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建功立业,如何执实干之笔,答好摆在面前的时代问卷,是时代和人民、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我们的使命与责任。  相似文献   

15.
实践中,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多是某种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结果,检察机关才启动立案程序。本案特点在于违法行为未实际发生损害结果,但存在较大安全威胁,属于预防性公益诉讼。从该案的办理来看,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回危及铁路安全生产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本地区建筑物退让铁路安全距离标准,作为下级机关行政审批时的依据;通过预防性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方式贡献铁路检察在守护铁路安全生产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力量,凸显出预防性公益诉讼具有的独特价值。  相似文献   

16.
随着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经逐步成长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定盘星”“压舱石”。但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推进,缺少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的弊端逐渐显现,已经阻碍了公益诉讼健康发展。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公益诉讼基本性质和公益保护实践需要出发,有必要先行对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待时机成熟,各方共识进一步形成后,再适时制定公益诉讼法。  相似文献   

17.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以司法手段保护公益、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过实践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也遇到办案人员专业能力不足、调查取证难、新领域案件立案条件难以精准把握等问题,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依法能动履职,从进一步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办案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动立法等方面开展工作,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独特价值,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8.
公民诉讼是美国公益诉讼的重要形态。作为公民诉讼的理论基础,私人检察理论对美国环境和民权等领域的公益保护意义重大。私人检察诉讼在美国经历了由发端到兴起,再到受限的漫长演变过程。这一历程揭示了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一些基本规律:公益诉讼制度建构必须兼顾政治性与法律性的要求;私人谋利动机不能成为公益诉讼稳定的推动力量;应确立政府执法优先辅以公民诉讼的公益保障机制。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虽应借鉴他国有益经验,但更应重视和挖掘自身独特的政治制度与法制传统。唯有如此,方能建构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在级别管辖制度的规定上存在结构性问题,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由基层检察院管辖。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可能会带来检察机关之间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案件发展上的不均衡问题。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可以分为“省内跨”和“跨省”两种模式。就前者而言,可以具体分为“横向模式”和“纵向模式”;就后者而言,需关注案件范围、诉讼体系、体制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正>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是综合运用行政、检察和社会等多元化治理手段完善环境管理保护体系、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但当前该协作机制的运行仍面临诸多困境,亟须重视解决。一、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运行现状2020年7月,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与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院签订《红古·民和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基于框架协议,两院相关部门建立了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就红古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水河流域公益诉讼线索分别认领,针对湟水河河道双氰胺厂废弃厂区段中掉落的建筑垃圾等长期占用河道问题,两院联合制发检察建议,敦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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