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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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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举证时限立法再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欠缺举证时限的弊端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来看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 ,当事人似乎都负有举证的义务 ,但对当事人举证时间的限制 ,法律却未作规定。在一、二审程序中 ,当事人对自己主张进行举证的时间究竟是在答辩时、开庭前还是在辩论结束前 ,也均无明确规定。立法上的这一缺陷 ,给诉讼实践带来以下一些弊端 :(一)从法律的权威性上讲 ,人民法院依据相应的证据对民事案件作出正确的判决 ,但由于当事人又进行新的举证 ,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事例屡见不鲜。这不仅容易使人产生法律如儿戏的感觉 ,也有损法院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2.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是整个举证时限制度的核心。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举证时限制度,并规定了责令当事人说明逾期理由,再由法官决定采纳逾期证据或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但这样规定仍存在问题。出于对程序公正兼实体公正的保障,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应以证据失权为原则,采纳逾期证据为例外。采纳逾期证据的同时,应当对逾期当事人予以费用制裁。  相似文献   

3.
浅谈举证时限的设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浅谈举证时限的设立赵争平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有关当事人举证的时间限制方面没有作出规定。为此,在审判实践中,不少法院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决定当事人举证的期限。这在当事人诉讼法律意识不高或诉讼法律知识缺乏的情况下,是有效果的。因为当...  相似文献   

4.
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民事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属于指定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5.
浅析举证期限的确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涛  段钧 《法学杂志》2003,24(1):29-31
举证期限制度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的期限及不在该时限内提供证据应承担相应的可能败诉的法律后果的一种诉讼制度。长期以来 ,我国并没有对举证期限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造成当事人缺乏举证积极性和举证风险意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将举证期限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正式加以确定 ,并以较大篇幅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但从当前审判实践来看 ,笔者认为 ,《规定》中对如何确定举证期限还存有问题 ,值得作进一步操讨。一、举证期限的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  相似文献   

6.
应当重视当事人的举证权利彭春文当前,在民事诉讼的证据方面,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侧重于举证责任,强调当事人的举证义务以及不履行此项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而很少去关心和保障当事人的举证权利。现实中不少法官只是把当事人看作是举证这一诉讼活动的义务主体,而...  相似文献   

7.
试论民事诉讼上的举证时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举证时限的法意之界定 在讨论举证时限的法意之前,有必要对举证时限的涵义加以确定。当前学术界与实务界对举证时限从涵义上的解释众说纷坛,不一而论,主要有: 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时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例如,“举证期限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又称举证的时限”。①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举证责任中的及时举证的要求。例如,“举证时限是内含于举证责任中的概念。举证责任的要求是‘谁主张、谁举证’,‘不举证、则败诉’,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举证时限则在举证责任履…  相似文献   

8.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度,民事诉讼实践中延误举证而延滞诉讼现象的大量存在,妨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诉讼效益的提高。  相似文献   

9.
云凤清 《内蒙古检察》2004,(2):23-23,34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其主张的有关证据材料,即丧失提出该证据的权利,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的一种诉讼制度。举证时效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通过时间上的限定,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权利进行合理限制,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一种外来的时间上的和不利后果上的压力,能够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为求得胜诉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出其所拥有的全部诉讼证据,为法院顺利开庭集中审理提供了充分条件。当事人若不在限定的期限内举证,将失去证据的提出权和证明权,即承担举证责任的败诉风险,举证时限从而成为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临界点。  相似文献   

10.
法律赋予了我们当事人举证的权利,但是由于种种的缘由,当事人并不能有效地收集到证据。本文将从当事人举证的权利和私家侦探对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利的有效行使所能提供的帮助这一视角,论证私家侦探所提供的证据对当事人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11.
关于诉讼证据问题诉讼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多年来,北京市法院十分重视诉讼程序的公正,认真执行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不断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指导举证、组织质证和进行认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业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举证义务。案件受理后,我们即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须知》,告知当事人举证要求和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普遍实行证据交换制度。我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无论是一审期间,还是在…  相似文献   

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但是,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依法仍享有抗辩权,人民法院对其抗辩应当依法审查,抗辩有理的应当予以采纳、支持。  相似文献   

13.
一、检察机关对民行案件的调查取证权是否有所限制? 民诉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即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平等的诉讼义务,故当事人举证方面的责任也应当是平等。如果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不加以适当的限制,任其帮助一方当事人举证,势必会破坏双方当  相似文献   

14.
当事人举证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而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规定得比较简单,在理论上对这方面的研究也较薄弱,这种状况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完善举证制度,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去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了以落实公开审判,加重当事人举证责任为重心的试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15.
举证时效制度,是指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举证,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该期限内举证的,可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但有证不举或逾期举证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对逾期举证不予采信的一种制度。本文将要探讨的仅限于民事、经济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的问题,当前,人民法院正着力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该项制度的设立当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我国对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重要改革及意义自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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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举证时效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17.
刘峰  阴悦 《山东审判》2005,21(5):93-94
200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初步确立了释明权制度。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34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这是对法官的诉请变更告知义务的规定。这一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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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PONSIBILITYFOROFFERINGTESTIMONYINCIVILACTION举证.源于罗马法对民事审判规定的两条原则。一是每一方当事人对其陈述中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否认的一方没有举证责任;二是双方当事人都提不出证据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细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通常被称作“谁主张、准举止”.这就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举证责任的分担与证明对象右关。根据法律事实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可分为:l、产…  相似文献   

19.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  相似文献   

20.
贾永刚 《四川审判》2002,(5):15-15,29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5条的精神。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在《证据规定》的起草说明中对35条作了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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