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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合同法》规定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 ,学界或认为此权利属留置权 ,或认为属法定抵押权 ,本文认为应定性为优先权为妥 ;此权利应于工程验收交付时产生 ;其主体应包括与发包人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以及建造过程中的装修人 ,分包人和使用过程中的装修人不享有此权利 ;其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承包人的报酬、损害赔偿和垫物、垫款 ;该权利标的物权限于施工的建筑物 ,不包括建筑物占用的土地或土地权利 ;该权利具有追及性 ;其受偿顺序在抵押权之前。  相似文献   

2.
一、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性质《合同法》第286条赋予了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工程价款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性质,在理论界存在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是留置权,有的认为是法定抵押权,有的认为是优先权(或先取特权)。我认为,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抵押权人、留置权人对抵押物、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从这一点来讲,他们的优先受偿权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并无本质区别。问题在于,当某一特定物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优先受偿权时,其受…  相似文献   

3.
建设工程中基坑工程承包人投入的建筑材料和劳动力已物化到建筑物中,与建筑物不可分割,基坑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可能存在多个承包人,如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且共同完成的建设工程宜于折价、拍卖的,则应依法保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和办法,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支护结构施工、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土石方开挖等内容,故基坑支护、降水、土石方挖运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要求在未受偿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4.
论商标权的性质李友根Ⅰ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在理论和实践中被统称为商标权,然而商标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哪些,理论界存在着模糊的认识。概括起来有下列几种看法;1."集合权"说此说认为"商标权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  相似文献   

5.
期待权概念和法律性质在理论界争议很大,在我国大陆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期待权是只具备权利的部分要件,其余要件待将来完成时才能享有的权利。不赞成将期待权定义为具备权利之部分要件,其余要件在将来完成后为权利人享有的权利,认为期待权是特定完整权利的形成过程中产生、存在的,为取得只具备部分要件的将来特定完整权利的一种利益状态。这种利益状态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其在权利体系中的定性不是一个第二层次的分类归属,而是一个第一层次的分类归属,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不应将其归为形成权或支配权;也不能依据期待权欲取得的权利之性质来对其定性。  相似文献   

6.
刘疆 《中国司法》2000,(8):50-52
近几年,随着各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在房产转让、抵押公证中,公证员已经可以做到完全有把握防止一切权利据疵。但去年《合同法》的实施,使这一问题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储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优先权)。由于这一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存在许多疑问,给房产转让和抵押公证新增加了很大风险。~_。承包人优先权可能导致的权利吸底的神继承包人优先权就是承包人所享有的变卖所承建的建筑物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可能导致的权利仅疵主要有两种:~是使房产买受人的利益受…  相似文献   

7.
我看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铁锋 《中国律师》2001,(10):49-51
一、承包人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就工程价款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目前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此权利的性质为特殊的留置权即不动产留置权,即合同法扩大了留置财产范围,由动产扩大到不动产;另一种观点认为,基于承包人的优先权行使是不需对建设工程占有、控制为前提条件,这与抵押权成立和行使不需占有、控制抵押物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承包人的优先权和抵押权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笔者认为,上述观点虽对承包人优先权的优先受偿的特性有所揭示,但都未能科学、准确反映承包人优先权…  相似文献   

8.
隋卫东  隋灵灵 《法学论坛》2007,22(5):132-135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确立,对于解决日益严重的工程欠款问题无疑是一剂良方,但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实现过程中却遇到了诸多障碍,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竞存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实践中应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发生冲突时,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第二,当两个以上承包人对同一建设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应该按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债权比例清偿;第三,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商品房的所有权已转移给消费者时,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可对抗消费者的房屋所有权.  相似文献   

9.
论公民身体权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公民身体权及其民法保护杨立新一、身体权是否为公民独立的民事权利在我国民法理论和实务中,对于身体权是否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通常持否定态度,只承认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认为身体权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少数人认为身体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为公民所享...  相似文献   

10.
格劳秀斯在其作品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近代自然法理论.同时,作为第一位现代权利理论家,最早提出了自然财产权理论:他认为原始共有财产权及从中发展出的私有财产权都是每个人所享有的自然权利.而私有财产权的产生则是基于人类明示或默示的普遍同意.并指出私有财产权固有的排他性与综合性特征.而且,格劳秀斯进一步指出,财产权作为每个人享有的一种自然权利,还应包括在极端紧迫的情况下每个人享有利用物品的必需权.并且这种必需权作为财产权制度的一个必要限制是不能予以剥夺的.但是,由于未能看到正当地使用物品的自然财产权利并不包括对他人人身的使用,所以,格劳秀斯被引向接受奴隶制度的自然性.因而使自我保存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必需权失去了其主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同法》第 2 86条规定承包人就工程款债权而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法理基础是法律的公平原则。正因此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应该得到充分的行使。然而也正是为了公平的缘故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又应该受到限制 ,这种限制主要是 :建设工程性质的限制 ;建设工程受让人权利的限制 ;发包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支付关系的限制等。  相似文献   

12.
论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土地与建筑物均为法律上的不动产。因建筑物定着于土地,为了维持既存建筑物的完整与经济价值,有关土地或建筑物的法律行为,必须是在土地与其上建筑物处于物理上相结合的状态下进行。土地与其上建筑物在物理上的结合性,决定了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在物权法范畴的关联性,即土地上物权变动的效力影响其上建筑物上的物权,反之亦然。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当确定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关系,是当前物权法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对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关系已有所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  相似文献   

13.
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夏凤英 《河北法学》2001,19(3):38-40
在理论上、实务上 ,人们对合同法第 2 86条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该优先受偿权为优先权 ,即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而受偿的权利。只有作此理解才能实现合同立法意图 ,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相似文献   

14.
翁生荣  钱蓉  吴奕 《人民司法》2012,(18):77-79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是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权利是否能得以实现,该条款规定并不明确,也无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因此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出现了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不应成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必然障碍,应结合工程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这一事实进行判断。如果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法院应支持优先受偿权;如果合同无效,但工程未竣工或验收不合格,优先受偿权应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5.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共有权的性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沙风 《行政与法》2000,(6):53-54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共有权概述 本世纪以来,由于人口剧增,“城市化现象”的出现,人类产生了“住房危机”。为解决该危机,各国政府鼓励制造高楼大厦。兴建一幢高层建筑需要大量的财力,个人往往难以做到,于是,人们通过购买或租赁高层建筑某一单元的方式共同拥有一幢高层建筑,从而产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的共有人区分一建筑物百对其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某一建筑物中专属于自己在构造上的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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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刑人及刑释人员的特殊地位,对其人权保护问题就更为直接关系到刑事司法程序公正。本文认为应进一步重视保护受刑人及刑释人员在受刑过程中乃至刑释后应享有的如下诉讼权利:知情权;控告检举权;被处死刑者要求减刑、赦免的权利;刑事错案求偿权及恢复名誉请求权;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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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与立法完善邹国华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所享有的为保护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或不当处分其权利而累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一种实体权利。它包括代位请求权、处分权、优先受偿权和申请执行权...  相似文献   

18.
2002年6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2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该规定赋予了符合规定条件的消费者权利以最优先的地位,使其受偿顺序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那么,该规定是否合法、妥当呢?  相似文献   

19.
评《合同法》第286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合同法》第 2 86条对于矫正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失衡的地位以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条款及司法解释在确定权利性质、享有优先权的工程价款范围、标的物的范围以及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程序等方面均有缺陷。为此作者提出下列建议 :( 1)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明确界定为特种债权上的优先权 ;( 2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应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价款及因建设单位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 3)应进一步明确“不宜折价、拍卖”的建筑工程范围 ;( 4 )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之“合理期限”以 2 8天为宜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应自工程价款确定之日起更为合理 ,承包人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具体司法程序应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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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是公民普遍享有的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或遇到其他社会风险引致生存危机时要求国家予以帮助的权利,以及享有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服务的权利.其是自然权利现代演绎的重要呈现,不仅属个人权利,也是一种带有请求权性质的社会权利,属于主观公权利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权与生存权、劳动权、平等权、自由权和社会权密切相关,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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