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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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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旸 《传承》2007,(8):99-101
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很有中国民族文化传统和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是新时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最好的方式之一。新时期社会的发展向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使得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出现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必须做到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转变思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制定明确的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明确调解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薛凯 《半月谈》2003,(13):28-29
在6月25日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传来消息,从去年底开始。我国已经启动对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革。人民调解在组织形式、调解范围、法律效力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司法部要求。今年要重点抓好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力争年内覆盖全国70%的乡镇和街道。  相似文献   

3.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独特优势,不断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红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和代表对区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行  相似文献   

4.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在中国现代法治社会中,人民调解制度也应与时俱进进行改革。本文分析了人民调解制度在新时期存在、发展的理论基础,评述了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现代法制条件下如何建构完善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人民调解被称之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法出台后,全面规范并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虽然人民调解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但是鉴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体制,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并不必然呈现统一的模式,人民调解制度在城乡的发展必然呈现不同的特点与趋势。  相似文献   

6.
张红 《重庆行政》2021,(5):52-54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指针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依托依法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现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定分止争、案结事了.2014 年9 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重庆市黔江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了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历史悠久,在中国法制建设中有着其独特的功能和地位,对纠纷解决以至于社会治理影响深远,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调解的作用出现了明显下降。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对人民调解的对象——民间纠纷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对民间纠纷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而且有助于防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机构相互推诿案件,对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目前,调解作为一种诉讼程序之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受到各国司法界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学习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井结合他们本国的历史文化和法律制度加以发展。但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有些方面,有些地方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需要,与一些国家类似做法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及时跟踪国际诉讼外调解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逐步健全和发展适应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实际,富有成效的人民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9.
人民调解制度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的自治组织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纠纷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它是运用最为广泛、最成功,并深受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欢迎的诉讼外  相似文献   

10.
人民调解制度是传统中国社会纠纷化解的一种重要机制,也是中国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现代社会中,以往人民调解制度的社会基础和作用、对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这一制度出现了合法性危机.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在市场经济和陌生人社会中重塑人民调解的合法性,是一个时代性难题.深圳市的实践探索表明,拓展调解领域、创新调解载体、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以及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专业化是新时期重新激活人民调解制度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1.
张玲 《传承》2011,(2):80-81,84
受制于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有限性的影响,在我国息诉止讼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完善受到制约。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有限性问题,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有限性问题:一、法律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没有发生质的改变。二、从制度设计和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上来讲,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地反悔。三、司法确认制度的启动条件限制了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机会。四、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结果限制了人民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途径获得强制执行效力的机会。  相似文献   

12.
何敬文 《理论月刊》2005,(8):97-101
基层承担着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职责。基层化解矛盾是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并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在我国,基层一些应当化解的人民内部矛盾未能及时化解,这与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化解矛盾手段的缺失、矛盾化解者的问题以及基层干部选用制度的负效应有关。基层应正确理解改革、发展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关系,化解矛盾工作主要围绕解决基层自身问题展开,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选用制度,把化解矛盾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有效运用思想教育手段。  相似文献   

13.
孟繁英 《前沿》2010,(24):100-102
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和时代需求。通过对各国调解制度的分析与比较,有利于我们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从而更好地建构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需要从加强立法,规范调解行为;建立专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实行调解前置;妥善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的预警去完善。  相似文献   

14.
调解制度,因其具有简易迅捷的解纷方式,能够吸纳国民个别合意的规范集合以及一个具有反思性和柔韧性的社会控制结构,被认为可以较好地适应转型、变动期的社会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组织载体和最重要的实践样式,考察其生产与流变的逻辑,探明其成长预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分期为基本的论述结构,分别阐明各阶段人民调解这一制度在行政场域、社会场域、司法场域、进而在政治场域中的位置及变动;而正是不同场域的话语系统、知识体系以及权威类别,表明了人民调解组织生产及变迁的动力和依据。  相似文献   

15.
王揆鹏  王定辉  刘宏 《前沿》2010,(16):112-115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队伍建设上存在人民调解员年龄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部分人民调解员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欠缺、依法调解的意识不强等问题。应当从人民调解员的选拔、聘任、培训、奖惩等环节入手,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构建一支社会化和职业化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相似文献   

16.
今年以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县委统战部指导县司法局组建由10名知名律师组成的“同心法律服务团”,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推进和谐企业建设Jr~,N开展。一是县司法局帮助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队伍建设、业务开展和制度建设的指导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人民调解,  相似文献   

17.
薛洪 《重庆行政》2015,(6):65-67
人民调解制度对于及时化解民间纠纷、 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调解组织形式和调解员选任,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实现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化.  相似文献   

18.
张丹 《人大建设》2006,(4):40-41
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情、理、法支撑的特殊的农村社会结构中,人民调解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文试图通过对农村人民调解制度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对其完善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9.
虽然人民调解制度的价值是多元的,但其最核心的价值莫过于社会和谐。此种通过人民调解排解纠纷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实践做法与制度安排,原本与西方国家旨在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排解纠纷的法治理念有着实质上的冲突。那么,此种制度缘何在中国得以确立?它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为何在当今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人民调解制度价值渊源的认识和探讨。其实,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的价值不仅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渊源,而且有其深刻的现代法治渊源和社会现实渊源。  相似文献   

20.
《群众》2018,(17)
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职责所在。江苏司法行政系统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围绕"矛盾不上交"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让人民调解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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