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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5)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走私罪的一种,指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监督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金属指国家禁止出口的依、饿、铂、佬、把等金属。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本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轻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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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1)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种,指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胶等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本罪中的持有指不具有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的目的的占有、携有、藏有等。本罪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按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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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5)
走私核材料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走私罪的一种,指走私核材料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监督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核材料的行为。核材料主要是指拥(钚-238同位素含量超过80%者除外)、铀-238、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非矿石或矿渣形成的合天然存在的同位素混合的铀和任何合有上述一种或多种成份的材料。犯本罪,与犯走私假币罪(见前第利再)受同样的处罚走私核材料罪@苏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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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4)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指违背已查明的案情事实。枉法裁判指违背法律规定故意作错误的裁断判决。《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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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5,(1)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臣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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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9,(2):1-3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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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1)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主体中的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居住自由权利和住宅安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指既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无法定依据而闯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也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论。《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第2款规定:““司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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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宝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全部,被告人陈略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长宣决到这里的时候,一起涉台毒品走私大案的一审程序已接近尾声。该案的6名被告人中,有4名是台湾居民,其中2名被判处死刑,2名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还有2名福建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7年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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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3)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刑法》第95条规定,重伤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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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某区法院一审判决,即被告人李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庆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季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改判为:李荣犯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