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田国宝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1)
侵犯著作权罪新探田国宝近些年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我国日益增多。由于受时空条件所限,我国现行刑法典没有规定侵犯著作权的犯罪。199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也没有规定追究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条款。虽然1987年1... 相似文献
2.
冯殿美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3)
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若干问题的探讨冯殿美为了适应国内国际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在我国刑法、商标法、专利法已有规定惩治假冒商标、假冒专利犯罪的情况下,为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立法不足,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 相似文献
3.
试论侵犯著作权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霜青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3)
试论侵犯著作权罪的几个问题陈霜青一、关于本罪的罪名新《刑法》第217条保留了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第1条。对该条规定的罪名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论的话题。争论的焦点是:(1)新《刑法》第217条(原《决定》第... 相似文献
4.
对人们性自主权进行有效保护应当是当代立法维护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的必然选择,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刑法》只确立了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而忽略了男性性自主权保护的问题,体现在具体规定上,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的被害人只能是女性而不可能是男性。实际上,就域外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来看,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没有作上述狭隘的界定。为此,需要修改现行《刑法》,将男性性自主权也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5.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5,(2)
为了应对网络技术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国际立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日益加强。反观我国《刑法》第217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设置对著作权的保护仍局限于传统情况,在网络背景下滞后性比较显著。为此,建议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归责条件,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完善定罪情节的规定,对法定刑进行修改与完善,使网络背景下对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更加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6.
张广洋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3)
在当前网络环境背景之下,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应从国际趋势出发。与TRIPS协议规定接轨.宜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定罪限制。以《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契机,刑法应相应地修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构成要件,增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犯罪规定。另外,为与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相配套.刑罚应加强对著作人身权的刑法保护力度,对于那些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还同时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完善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针对著作权犯罪的起刑标准.应当甩复制、销售发行作品的数量代替违法所得数额。 相似文献
7.
党日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3)
论新刑法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党日红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部完整、统一的刑法典,在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方面,不仅保留了79年刑法的有关规定,而且使这些规定更加全面、具体、科学和便于操作,为依法严惩侵犯妇女人... 相似文献
8.
任燕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4):41-45
我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实用艺术作品均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至今仍为空白。我国应结合国际公约、条约和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著作权法》中应明确规定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9.
黄亮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85-93
著作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著作权犯罪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更大的侵害。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备法益侵犯性和非难可能性,有必要对其进行刑法规制。但是我国《刑法》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主观目的设置不当、客观行为范围狭窄、保护对象界限模糊、定罪标准操作困难,不能充分发挥其惩治犯罪和保护著作权的作用。著作权刑事立法的改良,应当取消主观目的要件、拓展客观行为范围、厘清保护对象界限、重构定罪标准体系,以期塑造符合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的中国著作权刑法。 相似文献
10.
WTO《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翔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1,(1):42-46
WTO《知识产权协议》对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其成员国制定和完善本国的著作权立法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著作权法》与WTO《知识产权协议》相比 ,在对“作者”的界定、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及侵权责任的归属等问题上存在诸多差异。为早日使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 ,我们应抓紧采取对策 ,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相似文献
11.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问题作初步探讨:1、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概况;2、刑事救济手段未被充分利用的原因;3、完善著作权刑法保护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12.
李恩慈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4)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新刑法)已于今年3月14日通过和颁布,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刑法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专设一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意味着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跨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一设立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重大意义知识产权(Intelletualproperey)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就其智力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某种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益。知识产权主要由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以及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组成。知识产权的表现形态虽然是一种智力成果… 相似文献
13.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4)
刑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面临三大问题:其一,理论上对为何应当给予民营经济刑法平等保护论证不够充分,以致未能达成共识。其二,《宪法》对民营经济应当享有与国营经济平等法律地位规定不明确,以致理论和实务上都产生了《宪法》对民营经济和国营经济实行的是区别保护的误解。其三,在刑事司法实务中,不但没有形成应当给予民营经济刑法平等保护的观念,反而对民营经济存在较为普遍的歧视。 相似文献
14.
任燕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127-133
当肖像权与肖像作品的著作权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以及如何协调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仍属于法律上的空白。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有历史原因,也有根本原因;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的类型多样,理论上争论颇多。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委托作品,采取了与英国《著作权法》(1988年)基本相似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5.
张帆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7,(1):87-89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的归责原则问题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中一个重要问题。对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有许多进步,但还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王玉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2)
一、我国法人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在我国,法人犯罪的立法自1987年1月22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开始,以后陆续共有12个单行刑法、3个附属刑法规定了68种法人可以构成的犯罪。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同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这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在总则中规定了两条法人(单位)犯罪,在分则中规定了132种法人可以构成的犯罪。从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及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法人犯罪来看,我国法人犯罪的立法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在名… 相似文献
17.
论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停止侵害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凤敏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13-16
《著作权法》中只规定了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对停止侵害的适用条件和具体责任方式并没有规定。正确认识停止侵害的适用条件,准确适用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方式,对保护著作权,制止侵权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俞湘静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4):60-64
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在于实效,如果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得以贯彻实施,即便最完备的法律也等于废纸一张。我国刑法对著作权犯罪作了较为详备的规定,然而在现实中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著作权刑法保护意识的薄弱。法律意识既是法需要向法创制过渡的中介,也是法规范向法关系转变的桥梁,法律意识具有构建和运行法制的功能。著作权刑法保护意识匮乏成为著作权刑事法律制度向著作权刑事法律关系运行中的滞阻因素。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意识,对提高著作权刑事法律制度的实效,抑制著作权犯罪的泛滥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王汀滢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88-90
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在第11条与第16条中分别对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此种规定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不足,其中包括对两类作品划分的困难,著作权归属的争议以及对著作权人保护的不周。为此,可从两大法系对相关问题的规范入手,探寻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0.
任玉翠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2):137-140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是知识产权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其中有两个问题尤其值得我们进行思考和研究:一是把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法或版权法的调整范围并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所以我们应当在充分掌握计算机软件特性的基础之上,用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其进行保护。二是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大都是因袭了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的规定,并没有考虑到计算机软件本身的特性。另外从保护周期等方面考虑,软件著作权保护中并没有解决利益平衡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