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近年来,安乐死立法成为生命伦理学领域内争论激烈的国际性道德话题,也因此成为滑坡论证质疑其道德可能性的对象。安乐死立法的滑坡论证主要有3种基本类型:1.逻辑滑坡论证是在多种可能性中选择一种可能性,然后把这种可能性当做现实性,因此很难得出可信结论;2.实证滑坡论证具有最大可信度,但实证的路径以明确的经验数据表明,立法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3.价值滑坡论证的要害在于以生命权否定死亡权。其实,生命包含生存和死亡两个基本要素,尊重生命权要求同时尊重生存权和死亡权。尽管滑坡论证并不足以构成否定安乐死立法的有力论据,我们却不能否认滑坡论证对安乐死立法的质疑所具有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3.
<正>选择与尊严"是中国首个提倡"尊严死"的公益网站。2006年2月7日上午,"选择与尊严"的团队在北京开了一个名为:"掌握生命归途"的讨论会,这是他们对如何通过建立"生前预嘱(Living will),在生命尽头保持尊严的第一次讨论。会后他们有了自己的名字:选择与尊严(ChoicesDignity)。"选择与尊严"并不是提倡法律意义上的安乐死。他们只是建议成年人在疾病和生命的终末期,选择不使用徒然延长死亡过程的生命支持系统,如人工呼吸器、心肺复苏术等等。这种建议并不反对或贬低其他种类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邢裴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65-68
安乐死的争议由来已久,许多国家或在事实上或在法律上对安乐死作了非犯罪化处理。在我国,安乐死仍是一种犯罪。安乐死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是生命自主权的体现,符合刑法谦抑、人道的基本原则;因此,安乐死应该非犯罪化。从我国国情来看,安乐死应该采取事实上的非犯罪化途径,时机成熟后再逐步地向法律上的非犯罪化过渡,最终单独立法,以实现安乐死法律上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5.
马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24-25
我国学界一直没有承认安乐死合法化,也没有确立如间接消极安乐死的制度,作为对普通人死亡权的一种尊重,以及对减少疾病痛苦的有效方式,学者们一直孜孜不倦的研讨一种能够将我国传统思想和当代医疗技术安乐死进行结合的方法.但有一种声音却在逐步的放大,并且被大多数学界人士所认可,且极有可能形成一个共识,这就是将安乐死作非犯罪化的处理.并通过这个初步方案对当前的安乐死行为进行规范,当成安乐死立法的有效过度,随着其发展逐步形成合理方案,迈向真正的立法. 相似文献
6.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自希腊语,意指无痛苦、幸福的死亡。它的目的在于避免死亡痛苦的折磨,改善死亡前的自我感觉状态,维护临死者的尊严。从定义看安乐死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这种合理性却很难被法律接受。本文分析了安乐死行动结构与自由主义权利话语之间的根本冲突,并指出安乐死权利诉求长期不为法律接受的状况与这种冲突有着紧密的联系。一、谁之安乐死——安乐死的行动结构理解安乐死的行动结构必须首先区分“行动”和“行为”。为了界定“交往行动”(Kommunikativen Handelns)这一概念,哈贝马斯强调了“行为”与“行动”的区… 相似文献
7.
8.
随着人类文明程度和理性文明程度的日益提高,人类越来越重视死亡这一客观事实,同时开始对生命价值进行反思,安乐死的思想应运而生。迄今为止,安乐死仍然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从伦理学视角对安乐死进行探讨,认为安乐死对传统价值观提出严峻挑战,其实施符合人道主义原则,但其实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符合法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9.
谈保护临终病患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则安乐死不可回避,而谈安乐死,宪法学当首先明确态度。可以说,任何研究安乐死的法学学者都无法回避安乐死的合法性论证问题。而欲论证安乐死的合法性,则合宪性分析毋庸置疑应居其首,宪法不可能对安乐死采取熟视无睹或简单否定的鸵鸟政策。因此,将安乐死置于宪法环境下,以宪法角度切入,以宪法学基本权利有关理论为剖析工具,导衍出现行宪政秩序下如何定位安乐死争议问题在规范解决上的腹地,或能为我们提供思考指引,见另一番天地。 相似文献
10.
11.
有92%的荷兰人赞同安乐死,每年荷兰约有4000人选择安乐死。他们认为,人类虽没有选择何时出生的自由,却应该有选择何时离世的自由。然而,他们是在何时,又是怎样决定“这一时刻”的呢?事实表明,人们选择安乐死并非仅仅因为“想从痛苦之中解脱出来”这一种理由。 相似文献
12.
安乐死是当今公众非常熟悉的一个问题,尽管世界各国的民意调查表明,至少有60%以上的公众赞成安乐死,然而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仍未对安乐死开绿灯,我国就是法律禁止安乐死的国家之一。法律是铁面无私的,然而在现实生活 相似文献
13.
在美国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安乐死”话题,随着“死亡医生”杰克·科沃克安的出狱再掀波澜,现年79岁的科沃克安,在服刑8年后获得假释,于2007年6月1日出狱,据称他曾帮助130多位病人自杀,曾被多次以谋杀罪起诉。出狱后的科沃克安仍然认为人们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15.
我国如何直面安乐死合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安乐死是全球性问题,在荷兰首创先河使安乐死合法化后,人们关注我国的立法走向。虽然安乐死立法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但是当前我国应首先突破现有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使安乐死问题提上立法日程,解决安乐死实践与立法的冲突,使安乐死实践有法可依。有严格条件的安乐死最终会被大众、医学和法律所接受。 相似文献
16.
17.
任洁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4):89-94
完善的医疗制度是安乐死立法的基本前提,我国不具备这样的立法条件.医生和病人(安乐死主体)之间的充分沟通是安乐死立法得以存在的条件,我国目前的医疗状况远远不能达到.普遍的社会信任感是安乐死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我国在这方面还需提高.信赖医生是安乐死得以实施的保障,我国目前的普遍状况是对医生不够信任.笔者认为,安乐死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医疗制度关系最为密切.从价值判断看,安乐死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但在中国目前的医疗条件和社会环境之下,尚不具备安乐死立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18.
19.
20.
“安乐死”作为一个法律问题的讨论在经历了一阵沸沸扬扬几乎是全社会性的多方位多角度的评估之后,到今天似乎应该尘埃落定。然而,当真正被问及“争鸣后的定论究竟为何”时,恐怕谁也难以给出一个明确公认的答案。正是基于此,本文将就“安乐死”特别是“安乐死”中国化的问题作一番力所能及的思考,但愿能为指明“安乐死”的中国化道路提供些许学术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