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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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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邦铺  刘渝 《前沿》2011,(21):89-92
凉山彝族有着本民族特色的调解机制。拟从彝族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重构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在彝族纠纷调解机制的现状分析基础上,提出整合民间纠纷调解的资源,推行多元化调解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对进一步完善适合民族地区发展的新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以普雄地区习惯法为考察重点,介绍凉山彝族习惯法的概念以及普雄地区习惯法的具体内容,剖析了凉山彝族习惯法的特点和作用。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弥补国家法的不足,维持社会秩序以及传承彝族法律文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其消极影响,从而在凉山彝区社会中实现法治现代化与传统法文化的和谐发展,推进民族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以来,凉山彝族地区的家支聚会不仅频繁,而且规模大,家支聚众打砸抢案件呈上升趋势,影响了彝区的社会稳定;民间纠纷一律由民间调解员按传统习惯法进行调解,习惯法的使用频率高,因而其消极作用也更加明显。文章对因家支、习惯法引起的彝区社会治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4.
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凉山彝族地区因特殊的地理环境和风俗习惯,民间传统权威德古作为知晓彝族习惯法的纠纷调解者,对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彝区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社会治理路径的重要动力。对凉山彝区传统权威德古在基层参与制定乡规民约、调解民间纠纷、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等治理过程中的功能进行梳理分析,探讨其参与治理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可推动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创新、探索与改善。  相似文献   

5.
彝族婚姻习惯法和《婚姻法》在凉山彝族地区的婚姻和家庭事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文化价值与社会基础的不同,两者难免产生冲突。彝族婚姻习惯法的存在及其影响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现象,积极协调彝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的关系,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对构建和谐凉山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陆晓萍 《人民论坛》2011,(10):112-113
彝族婚姻习惯法和《婚姻法》在凉山彝族地区的婚姻和家庭事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文化价值与社会基础的不同,两者难免产生冲突。彝族婚姻习惯法的存在及其影响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现象,积极协调彝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的关系,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对构建和谐凉山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国家法的适用还无法全面覆盖所有的彝族村寨,彝族农村地区还保留着以彝族习惯法通过民间调解的方式解决所有纠纷。峨边彝区社会经济结构状况、传统的惯性、文化的因素、纠纷解决的成本都是彝族习惯法客观存在及有效运行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8.
上个世纪50年代完成的民主改革,结束了在凉山延续千年的奴隶制度。但与原有社会形态相适应的以"民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姑舅表优先婚和姨表不婚"等为核心内容的旧有婚姻制度仍然主宰着凉山彝族的婚姻生活,且得到习惯法的严格保护。直至改革开放,凉山彝族旧有婚姻制度才被打破,族际婚姻不断增加和扩展。本文主要讨论凉山彝族婚姻制度之"民族内婚"到"族际通婚"的突破、演变及其影响。  相似文献   

9.
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前提下,着重对凉山彝族法文化中的婚姻习惯规范部分进行研究,侧重梳理民主改革后凉山彝族婚姻习惯规范的变迁,并提出凉山彝族婚姻习惯法文化与国家法文化融合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土家族习惯法文化是土家族长期生产生活积累所成,虽然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法治思想和法律制度,在民间仍然产生了若干经验性的法治观念,族规家法,民约民规。它对土家族人在精神上、心理上和观念上具有强烈的亲切感和认同感。是一种重要的法文化本土资源,是支撑土家族习惯法存在的精神理念。  相似文献   

11.
论凉山彝族“家支”制度文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桃 《人民论坛》2013,(2):194-195
"家支"制度是凉山彝族传统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当下彝族基层社区的运作机制。"家支"制度存活于彝族社会,主要依托于社会义务与权力,以习惯法为准则,以习俗文化为心理依托,以社会道德和信仰强化家支制度在彝区的作用,通过"家支"谱系、"尔普"组织和"家支"教育等形式来表现。  相似文献   

12.
凉山彝族服饰远承汉晋先祖服饰的流风遗韵,保持了鲜明的民族特色。作为一种物质文化,它蕴含了区域风貌、社会特点、审美意识、民俗特征的丰厚内容,集中反映了彝族在美学宗教、风俗等方面形成的传统观念和心理素质,是彝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3.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是其中的一大民族种群,由于民族发展的特殊性、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其独特的社会关系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了“德古调解机制”,调整着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凉山彝区,“德古”调解在化解本民族的生活纠纷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援助解决机制也在彝族地区得到适用,那么,在解决彝区法治问题上该如何将德古调解机制和法律援助结合,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14.
苏红丽 《求索》2011,(6):119-120,179
本文采用法律人类学的方法以凉山彝族地区纠纷调解人"德古"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在多元法律文化背景下彝族传统法文化存在的必然性,指出凉山彝族"德古"是彝族传统法律文化的代表者、彝族地区纠纷调解人。"德古"的存在实现了彝族法文化和国家法关系上法治资源的整合,进而维护了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5.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各民族都创造了光辉灿烂的物质文化。在我国文化艺术的宝库中,民族工艺以其绚丽多姿而独具光华。传统的民间工艺品都保留着本民族鲜明的文化特色,体现了各民族的艺术智慧。 漆器,是彝族的传统用品和工艺品,其中以四川大小凉山的彝族保留最完整。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尚处于奴隶制阶段,生产力十分落后,但漆器工艺却有较高的造诣,并独具特  相似文献   

16.
学界普遍认可民间组织在艾滋病患者救助工作方面的积极功能,但在民间组织功能研究领域缺乏针对少数民族民间组织的分析。通过对四川凉山彝族妇女儿童发展中心这一少数民族民间组织的调查,分析了该民间组织在生存状况、生理健康、心理感受、家庭环境、社区融合五个方面对当地彝族艾滋病患者开展的救助工作,并且指出凉山彝族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在彝族艾滋病患者救助方面具有本土优势、民间优势与专业优势。  相似文献   

17.
当前,在拉卜楞地区,有一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他们自称为"部落委员",主要负责在拉卜楞寺举行重大佛事活动时维持秩序和通过调解解决一部分民间纠纷。作为民间调解的一种类型,藏族的"部落委员"调解可以追溯至历史上的部落制度,其在调解主体的选任、适用范围、调解结果、调解依据和收费方式等方面都与传统部落制度下的"干森姆"调解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之下,要正确认识和充分挖掘这种民间调解的价值,必须从文化延续与在制度变迁的角度对藏族的"部落委员"调解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18.
"死给"作为彝族地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国家法和彝族习惯法对此都有不同的认识和处理方式。彝族习惯法作为该民族历经千百年发展而得的产物,至今仍然具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在彝族地区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们要推进彝族地区的和谐与法制建设,就不能忽视彝族习惯法的影响力和其对国家法的补充作用。因此,从彝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对"死给"现象的不同界定入手,分析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二元并存的成因,并进一步基于"死给"现象来进一步的探讨彝族习惯法和国家法的互动路径。  相似文献   

19.
凉山是我国彝族的最大一个聚居区,自古有彝族先民居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凉山彝族与祖国内地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形成了血肉不可分割的历史关系。研究这种关系,不仅有助于彝族社会历史和西南地方史的研究,而且对于加强我们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本文基于甘南藏区习惯法来分析民族地区如何协调制定法与习惯法的冲突。民族习惯法的存在有着多元权威、生产力水平、习俗的保守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族习惯法对于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实现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试图从立法认可、经济文化的发展、习惯法对于法律制度补充等多方面探索实现的路径。强调了民族社会中调解的程序价值,宗教的和谐价值,家法的矫正价值对于现代民族地区社会控制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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