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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权,就是人之所以为人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近代刑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人权的保障有密切的联系,本文从刑法的价值取向,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成立要件等几个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刑法对人权保障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在西方的经典政治理论中,财产权被视为"最根本之自由",而与生命权、自由权一道,被并称为三项基本人权,反映到刑事诉讼法中就是被追诉人的财产保护与生命、自由权一同构成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由于长期以来在我国财产权并不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护方面都存在着重大缺陷,这对公民的财产权保障极为不利。随着私有财产保护的入宪,迫切要求完善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制度,以确保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  相似文献   

3.
一、人权的概念人权,从字面来讲是指人的权利,或指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作为政治概念或法律概念,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特权、教会神权和殖民统治的革命斗争中提出来的。资产阶级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认为人权是人生来就具有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  相似文献   

4.
在西方的经典政治理论中,财产权被视为“最根本之自由”,而与生命权、自由权一道,被并称为三项基本人权,反映到刑事诉讼法中就是被追诉人的财产保护与生命、自由权一同构成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由于长期以来在我国财产权并不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护方面都存在着重大缺陷,这对公民的财产权保障极为不利。随着私有财产保护的入宪,迫切要求完善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制度,以确保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  相似文献   

5.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权利包括人权与公民权,人权的主体是人,公民权的主体是公民。宪法中的人权包括:作为最基本人权的生存权;作为人权核心的自由权;作为人权目标的人的尊严;作为人权保障的诉权。公民权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人参与国事的权利,属于个人,但却针对国家公共生活,需要许多公民共同行动才能行使。人权是宪法权利的基础,公民权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上。一个有公民身份的人所享有的生存权、自由权是作为“人”而不是以“公民”身份享有的。  相似文献   

6.
环境权与人权问题的国际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那力  杨楠 《法律科学》2009,27(6):59-65
环境权可以视为第一代人权中的生命权、私人生活权、财产权,由此可以促使政府保护生命和财产免受环境侵害,但这会产生人类中心主义问题;作为第二代人权,能够赋予环境质量以同其他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相当的法律地位,使其优先于其他无权利依据的客体,但是很少对这类人权进行司法;作为集体权利有环境保护的意义,例如保护少数族裔文化和土著居民。国际法上环境权作为实体权利还未建立起来,作为程序性权利体现为公众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司法救济权。通过人权保护环境,其优点在于人权与环境权相比是一项确定的权利,人权法院裁判了一些有环保意义的案子,缺点在于与人无关的环境本身的损害得不到保护,无法进行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7.
公民私有财产权是人所享有的最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在谈及私有财产权之时,人们往往仅从民法的视角予以分析,实际上,私有财产权是宪政人权意义上最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要做到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首先必须对私有财产权进行了界定,明确其天然的人权属性,明确保护这种权利之于人权保护的重大意义——只有私有财产权的真正实现,才是人权的真正实现。而这种实现的路径就是通过宪法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予以保护,以保护私有财产权来实现人权。  相似文献   

8.
生命权的全球化与中国公民生命权入宪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命权是指人的生命不被任意剥夺的权利 ,不同于作为公民最低生活保障权的生存权。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 ,属首要人权 ,并具有制约国家权力的功能 ,为此国际社会的人权宣言和公约以及世界各国宪法大都规定了生命权。保障生命权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的世界潮流。我国现行宪法尚未规定生命权 ,生命权入宪是我国的当务之急。我们应当尽快将生命权写入宪法 ,并应注意正确处理与生命权密切相关的死刑、堕胎、脑死亡和安乐死以及克隆人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人权主体界说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本文通过分析人权主体理论的历史发展 ,概括出人权主体范围扩展的三个过程。在古典人权理论中人权主体是有限的。现代人权理论中 ,人权的普遍性首先指主体的普遍性。法人所以成为人权主体 ,一则因之其权利为宪法意义上的权利 ;二则因之其保障方式为宪法诉讼方式。人权的国际化使集体成为特别的人权主体。法人和集体作为人权的主体仅具有手段性的意义 ,生命个体才是真正本源性的人权主体  相似文献   

10.
罗尔斯基本人权思想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晚期的罗尔斯将目光转向国际社会,提出以"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形式平等权"为核心的基本人权思想.这一思想深受国际人权斗争的现实及国际人权理论发展的影响,特别是舒尔和文森特的低度人权理论的影响.尽管罗尔斯的基本人权思想有助于减少国际人权领域的分歧,但是我们应该从实然和应然及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角度看待基本人权问题,防止把基本人权演变为另一种意义上的普遍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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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多样性的主权、人权与私权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文化传统保护与文化发展选择是国家文化主权的基本内容;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权利和自由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知识产权对文化创造参与者的支持和激励具有重要意义。《文化多样性公约》以主权和人权作为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基本举措,并以对艺术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补充措施,由此构建了一个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多元权利形态。  相似文献   

12.
环境权:一种新兴的现代人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权是最基本的权利,环境权来自人权。生存权位于人权的核心,而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不可剥夺、不可放弃和替代的权利。如果没有环境权,传统人权体系中的生存权就不可能得到完善的保障。环境权源于生存权,但超越了生存权,因此它是一种新兴的现代人权。  相似文献   

13.
The author addresses Robert Nozick's claim that: “The particular rights over things fill the space of rights, leaving no room for general rights to be in a certain material condition.” Hence Nozick insists that rights are violated if citizens are compelled to contribute to others' welfare, however urgent their needs may be. The author argues that it is characteristic of libertarian theories that they invoke the moral sanctity of private property against welfarist or egalitarian conceptions of social justice. Nozick's version of the libertarian critique has three conceptual pillars–“right,”“thing” and “space.” On that basis Nozick claims that talk of welfare “rights” can be condemned on the plane of rights. This is true, Nozick maintains, even of “the right to life.” The author contends that this argument fails. It equivocates over the idea of “rights”; and it misconceives crucial features of property. Nozick deploys exclusive “domain rights,” whilst attacking “important‐interest rights.” His historical‐entitlement theory fails as a justifica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The author argues that, so far as material objects are concerned, private property institutions depend upon trespassory rules which do not impose morally binding obligations unless basic needs are catered for. Furthermore, private property institutions also comprise monetary resources to which the spatial metaphor of exclusive rights does not apply. Holdings vested in any particular person at any particular time are stamped, morally, with a mix of contestable and mutable property‐specific justice reasons. Hence it is fallacious to suppose that ownership rights together exhaust all normative space over “things.” The major objection to speaking of everyone's having a right to various things such as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life, and so on, and enforcing this right, is that these “rights” require a substructure of things and materials and actions; and other people may have rights and entitlements over these. [≡] The particular rights over things fill the space of rights, leaving no room for general rights to be in a certain material condition. (Nozick 1974, 238)  相似文献   

14.
西方犯罪学三大流派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其预防犯罪的理论中都特别强调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护。这是因为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自由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尊重个人自由之权利是社会文明的内在要求。在预防犯罪工作中强调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护的意义在于:它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刑罚之目的,走出刑罚万能的误区;有助于我们制订和执行合理的刑事政策,防止决策和行为方式上的失误;有助于罪犯的权利保护,使之顺利复归于社会。  相似文献   

15.
财产权是公民维持其物质生活的基本权之一,对公民生存权等诸项权利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财产权的实现过程中,不仅将面临来自平等主体的权利侵害,更将无法避免以参与财产收益分配为目的的征税权的侵害。为此,必须通过私法与税法的双重制度构建,为私人财产权的实现提供全面的保障。私法通过财产权行使规则的确立,为财产权提供积极的制度保障,而税法则必须通过对国家征税权的自觉约束与规范,防止征税权对财产权造成过度的侵害,为私人财产权提供消极的保障。着重研究私人财产权双重制度保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如何实现两者的相互协调,避免规则的冲突。  相似文献   

16.
财产权对人格权的积极索取与主动避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历来是充满争议和左右徘徊的问题。传统理论认为人格权是内在于人且具有绝对的不可侵犯性,在与财产权冲突时优先。但并非所有人格要素都是内在于人,物质性人格权,尤其是身体权和生命权具有绝对优先性,财产权面临生命和身体冲突须主动作出自我牺牲性避让,甚至是以作为方式提供救助,而一些非物质性人格利益并不具有内在性和绝对不可侵性,财产权则可以对其实施积极索取,但在一定临界点,也必须立即停止积极索取行为,只是这种避让无须作出自我牺牲,无须作为。  相似文献   

17.
真正物权化的权利不仅要求在静态上可以实现自主支配、排除他人干涉,而且还要求在动态上必须具备自由流转的特性,以实现最大化利用。但我国的农民土地权利因强调身份限制而无法自由流转。虽然《物权法》避重就轻,对农民土地权利仅在体系上进行了整理,具体制度上没有突破,但却为以后的发展预留了通道。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为解决农地上的生产和保障之河的矛盾带来了契机,许可农民土地权利自由流转的时机已经成熟。  相似文献   

18.
宋慧献 《北方法学》2011,5(3):39-48
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它的虚拟性。以物质财产(权)为基础与核心,以财产权的物质性与消费性特征为参照,财产权分为实物性、可预期性和机会性财产权三类,构成财产权"三元论"体系。以人类生活之必需性为参照,财产可区分为基本与非基本财产两部分;进而,在基本人权的框架下,两种财产分别属于人类基本权与非基本权,这是"二元论"财产权体系。知识产权分别属于三元论体系中的机会性财产权和二元论下的非基本权。人权即人类基本权,是自然人之生存所必需的、普遍的、不可移转或剥夺的权利,是人人生来就有的生存与生活的资格,而不是源自法律的赋予。知识产权不具有这些属性。  相似文献   

19.
私人财产权与国家征税权的冲突贯穿于国家税收始终。以财产权与征税权性质的法律解析为视角,对财产权权利性质及征税权权力性质进行定位与论证。财产权与征税权在彼此冲突中实现其权利(权力)价值,而冲突过程的实质亦是两权协调的过程,通过两权的协调最终达到国家与人民的共赢结果。既保障纳税人的私人财产权不受征税权的非法侵犯,又使国家在纳税人依法让渡财产权的基础上奠定其存在物质基础,从而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增进纳税人的公共福利。  相似文献   

20.
2003年以来,我国传染病防治领域公民权利保护的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生命权、健康权的维护不断强化,人身自由权的限制及其生活保障更加人性化,财产权的政府处置权力与补偿义务逐渐对等化,知情权的运用逐步制度化、个体化,受救助权的实现形式日益多元化,隐私权的规定越来越具体化,不受歧视权的保护范围适度细化。但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领域的公民权利保护,建议:加快公民权利保护均等化的立法步伐,关注公民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提高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意识,汲取国外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的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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