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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腾讯QQ是一种具有即时通讯功能的计算机软件,和软件复制产品、电磁记录一样都属于计算机信息。盗窃腾讯QQ号码的实质是盗窃腾讯QQ软件复制品。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法的客体,而作为无体物的软件复制品和电磁记录却不能构成物权法的客体,只能视为动产给予保护。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的立法经验,加紧制定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以规范计算机信息交易,填补相关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2.
王迁 《法学》2009,(10)
在我国著作权法不承认在计算机内存中对作品的临时复制受复制权规制的情况下,运行QQ软件由于只涉及在内存中的临时复制,不可能构成对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同时,由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仅指受专有权利规制的行为,用户转让自己的QQ号码不可能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许可他人使用软件的行为。QQ号码也并非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技术措施,转让QQ号码不能被认定为是破坏、避开技术措施或提供破解工具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在通常情况下应被定性为ISP,即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服务商。当网络用户未经许可上传了侵犯他人影视作品的视频文件时,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当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侵权视频文件存在明知或应知的过错时,其应承担帮助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判断是否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通用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问:在知识产权司法领域,通常以何标准判定是否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相似文献   

5.
在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复制发行的认定、未经许可的认定和涉案数额的认定是三个难点问题.复制发行的认定可以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证明被告人客观上实施了复制发行的行为,并为提取侵权作品提供合法性依据.未经许可的证明可以采取"三步审查"的证明方式,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前提下,灵活、综合地研判证据.这类案件中的网站运营费用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在选择量刑标准时,须兼顾量刑标准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6.
珊瑚虫版QQ作者侵犯腾讯公司著作权案引发了对第三方插件与原软件著作权之间关系的讨论。第三方插件的开发者是否侵犯原软件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需要区别对待,应根据第三方插件的开发者利用该插件方式的不同,分为三种模式,分别对应三种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7.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成员国国民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侵犯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尽管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迄今世界上已有近50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著作权法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但是发生在这一领域内的侵权事件依然层出不穷。这已成为困扰计算机产业界、知识产权界的一大难题。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多种多样,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列举了8大类侵权行为。非法复制发行和抄袭是目前实践中最常见、危害最严重的两种侵权行为。其中非法复制发行行为与对普通作品的该类侵权行为并无根本区别,在理论上亦无大的纷争;抄袭行为则不然,其认定问题颇为复杂,理论争议亦颇多。本文主要围绕抄袭行为认…  相似文献   

9.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损害赔偿是审理软件著作权案件中的一个最大的难题之一,本文拟从司法角度对软件著作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方法及法定赔偿问题作一些探讨。一、赔偿的基本原则由于侵犯著作权造成的损失不易认定,赔偿范围难以确定,在以往的著作权侵权案巾.被侵权人听获赔偿往往较低,造成了一些了好的后果,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引起的损失往往较人,为保护著作仅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侵权行为,有人提出,计算机软件的侵权损害赔偿应遵循一个原则,即“要达到足以补偿权利人的损失,足以制止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在确定侵权…  相似文献   

10.
目前搜索引擎服务商普遍提供一种称为"网页快照"的服务,该服务是网络服务商在服务器硬盘中有选择地保存他人的网页以供用户使用.而在网页快照服务中容易产生对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的侵犯,这也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与著作权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的体现.主要结合美国的司法实践,对网页快照中的著作权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腾讯与奇虎的争端引起了对于第三方插件侵犯宿主软件著作权问题的思考.判断第三方插件是否侵犯宿主软件著作权,需要考虑第三方插件开发者是否得到宿主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第三方插件的开发过程中有无复制、修改宿主软件;第三方插件在安装入宿主软件所在计算机后有无修改宿主软件代码以及这种修改能否被认为是用户行使必要修改权的行为;第三方插件有无故意避开或者破坏宿主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等情况.  相似文献   

12.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发展也不例外。网络技术为不法行为者提供了侵犯合法权益的捷径,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表现尤为突出。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导致了作品传播、作者认定、是否侵权、如何归责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问题便是其中之一,尤其是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责任方面,更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相似文献   

13.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体和交流方式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讨论.虽然,涉微博著作权问题与其他网络著作权问题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应当适用著作权法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但是微博的碎片化、分享性、极速传播的特点亦给著作权法的适用带来了新的问题.在微博内容构成作品的前提下,在微博范围内,一方面,原文转发的行为并不侵权,但是抄袭发布行为则侵犯了原博主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微博用户使用微博以外作品的行为亦有可能导致侵权.侵权博主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微博服务商应承担通知-删除义务.此外,将微博原创作品使用于微博范围外是目前最为严重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探讨涉微博侵犯著作权民事救济的困难及对策,以此提出细化注册协议、预设版权表情等加强涉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称,其为满足用户即时通信的需要研制开发了移动QQ即时通信系统。原告对该系统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财产所有权,他人不得侵犯。2005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PICA即时通信系统中.设置了登录移动QQ系统的功能。用户可以通过被告的PICA系统登录原告的移动QQ系统。无偿享受移动QQ系统的服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原告为保护移动QQ系统服务器软件著作权而设置的技术措施,商业性使用移动QQ系统服务器端的计算机软件,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且利用了原告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客户资源,提升其竞争优势,与原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5.
随着《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修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学术界、产业界、法律界对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一直都在进行热烈的争论,这些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围绕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使用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尚未真正集中于这些用户的行政责任。然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一直不断接到有关举报、投诉软件最终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使用软件案件。那么,最终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使用软件要否承担行政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当如何追究…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中首次把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使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更趋完善,也使司法机关运用刑罚惩治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决定》规定比较原则,因此,对于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该法律,则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7.
审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郭泽华对软件侵权行为的认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8种软件侵权行为。但是,在审判实践中,遇到较多却又难以认定的是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非法复制的行为。由于软件同其他版权客体...  相似文献   

18.
第三方软件在运行中是否对主程序软件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修改,要根据第三方软件的功能性质和开发者的行为性质来进行判断;第三方软件的开发者未经许可而擅自开发此类依附主程序软件的行为是否对主程序软件权利人构成不正当竞争,首先要判断双方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在此基础上,根据该行为是否违背正当的竞争法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是否损害了主程序软件权利人的权益、其目的是否为获取商业利益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19,(1):70-77
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适用于网络空间存在诸多的问题。"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定使得许多网络空间中社会危害性巨大的故意侵权行为无法入罪。扩大解释"发行"以包含"信息网络传播"犯罪行为的做法导致了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矛盾,也不能有效规制网络空间中所有类型的犯罪活动。技术措施的刑事保护较为缺失,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则语焉不详。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方式也未能充分考虑网络空间中犯罪行为的特点,有欠合理。对此,我们需要增加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仅以故意为主观要件的侵犯著作权罪,规制任何侵犯法定著作权权能的犯罪活动,明确规避技术措施的刑罚配置,专门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罪刑条件,完善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方式。  相似文献   

20.
陆雅婷 《法制与社会》2013,(11):285-286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在为人们分享智慧成果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导致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大量涌现。网络著作权的特殊性给现有的法律规定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我国《刑法》第217条中"复制发行"的理解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尤其是在新的网络环境中。如何理解和认定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的"复制发行"行为,是我们在数字时代背景下保护好著作权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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