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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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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1900年《德国民法典》首先确认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之后,世界各国民事立法都相继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而确立的方式就是赋予法人以民事权利能力。所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社会组织或设有组织章程和管理机构的独立财产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就是法律对法人民事地位的认可。作为自然人之外的另一类民事主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各种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人人生而平等。另外,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2.
21世纪的中国,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是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数据已经代替工业时代的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成为最要的生产要素。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民法典》必须承担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任,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需要回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进行相关立法及制度确立。数字经济良好有序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的保障和促进,《民法典》从基本法角度,规范了电子合同的形式、成立等制度;完善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制度;确立了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认可了虚拟财产的合法性。这些制度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产物,只有从基本法角度予以确立相关权益属性,才能为其他相关立法提供细化依据。因此,民法典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典,充分反映了其先进性和时代性的特色。  相似文献   

3.
信托财产权、信托法与民法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制度是一项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私法制度,当其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我国继受后,就成为我国私法体系中的新成员。作为信托法核心概念之一的信托财产权,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信托财产权的本质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信托财产权既然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就理当对它有所“反映”。但由于信托法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调和的制度冲突,民法典对信托财产权的“反映”,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信托法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到民法典之中。  相似文献   

4.
就法典文本的整体而言,这部民法典有三大特色:一是在修订民法典方面的“老房子,新装修”的做法;二是对普通法制度的大规模的消化和吸收;三是在坚持法国传统的同时有所创新。  相似文献   

5.
《德国民法典》以其严谨科学享誉世界,这不仅表现于体系结构的科学设置上,还在于“概念设定的准确无误和最佳选择”①。德国是一个拥有深厚哲学根基的国家,素以极端抽象思维见长。在德国民法典中,立法者为了达到概念清晰准确的目的,极尽抽象概括之能事,为物权行为、债权行为、亲属法的法律行为以及其他财产法的法律行为均规定了各自不同的专有名词。尤其在契约制度中,对于构成其主体部分的物权契约和债权契约,也分别赋予了专门的概念即“合意(Einigung)”与合同(Vertrag)”,以使二者明确区分开来,其意义非同一般。一、概念区…  相似文献   

6.
从知识产权之地位看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连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是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它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是否归类于某一法律部门。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搞清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连接关系,不仅有利于民法典的编纂,而且也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  相似文献   

7.
初探监护与亲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的监护制度(一 )监护制度的含义在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 ,如何帮助这种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得以实现 ,从而使他们得到正常的生存和发展 ,使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义务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障 ,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监护制度无疑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罗马法对监护曾定义为 :“市民法所赋予和允许的对那些因年龄原因而不能自我保护的人给予保护所行使的权威和权力。”这个定义体现了早期监护制度的特点 ,强调监护人的权威。但是 ,近现代以来 ,监护更倾向于一种保护制度。现代民法则认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自助行为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的一种私力救济行为。自助行为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我国目前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对自助行为没有设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应借鉴国外有关自助行为的立法和我国目前各民法典草案中有关自助行为的规定。至于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当在总则中设立“权利保护”一章规制自助行为,以建构体现现代民法精神的自助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9.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计三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债法总则,第二部分为第四编债法分则(债的种类),第三部分分为第五编继承法和第六编国际私法,第四部分为第七篇知识产权法。可见《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为民商法合一的大民法典。该民法典第三部分,由俄国家杜马2001年11月1日通过,联邦委员会2001年11月14日批准,因此,俄罗斯联邦继承法即《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第五编,为俄罗斯联邦转型后第一部继承法(在此前适用的是苏俄继承法)。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是法治中国时代的权利法典.民法典作为一部规范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百科全书,其所蕴含权利张扬与人权保障的价值理念贯穿始终.民法典不仅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有效张扬与集中彰显,也是法治中国时代最为正式的、体系化的权利保障百科全书.民法典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技术依托,更是助力人民法院精准司法、公正司法的裁判素材宝库.鉴于民法典一以贯之的人权保障的价值理念与思想内核,唯有获取全面领会民法典蕴含的法思想、积极培植针对民法典的法感情、熟练运用法技术准确适用民法典等三把金钥匙,才能开启民法典规范与制度宝库的大门,激活民法典发挥其应有的制度修为.  相似文献   

11.
由于法、德民法典所具有的制度化典范作用,它们在颁行之后被众多国家及地区效仿扣移植,直至今日。然而这两部法典本身各具特色,它们对外传播的规模和力度有很大差异。法国民法典基于法国武力征服、开创近代法治基本原则、独领时代风气和简洁易读等诸多优势而在法律制度史上独占强势地位,但20世纪它的影响有所削弱,此时德国民法典以其精湛的编纂技术和学术内涵而备受推崇。这两部法典虽然都几近“全球化”了,但种种原因导致它们的传播力殊为不同。  相似文献   

12.
在对法典概念进行准确界定基础上,通过对以法德为代表的诸多伟大民法典的系统分析,得出法典往往皆为过去经验之合成,保守性乃是法典固有的基本特征.民法典之所以具有此种宿命,大体源自社会、政治及文化层面的四种成因.而这一现象本身所引发之启示在于:法典的价值不是或至少不再是法典文本本身,而是赋予法典鲜活生命并推动法典参与总体社会...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编纂是一项重大的立法工程,为了保证立法的科学化,必须处理一系列立法难题,其中包括民事权利准确的法理定位、民事权利主体制度的科学安排、民事权利与宪法基本权利之关系处理等等。而政党、个体工商户、家庭承包经营户等乃为民事权利主体制度设计时最需要慎重对待的中国命题。对这些问题的思考,须超越单个学科的偏狭视野,举全法学界之力,确保民法典编纂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14.
民法总则关于民商主体界分的整体制度设计因自然人与法人的不同而分别遵循了不同的逻辑标准,但都直接体现或隐含了“营利性目的”的内涵。民法总则民商主体界分制度在概念使用和标准贯彻上存在逻辑缺陷,进而导致实践中可能面临诸多难题。可行的完善思路是对商自然人的主体制度建构采取由基本法确立营业权和由单行法规定具体规则的方式;用“组织”作为主体概念统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商组织的具体制度纳入民法典专编或者商事基本法加以规定,并且在民商主体界分时采取法律判定与事实判定相结合的模式。  相似文献   

15.
建立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要求和体现,公平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需要,保护债务人利益,解放其债务压迫的需要,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要求,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及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基础,物权法和存款实名制的实施为自然人破产提供了制度环境,个人信用体系、社会保障制...  相似文献   

16.
人格与主体资格及主体身份密切相关,人格权乃重要的主体权利。罗马法虽然没有人格权之说,但有人格权之内容,且对后来的民法典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对《法国民法典》影响巨大。《法国民法典》在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影响下采取了整体的人格权观点,法典在立法技术上采取概括的人格权保护方式;随社会的发展,新的人格权能不断被吸纳进去,故未产生一般人格权制度。而《德国民法典》受实证主义和康德伦理人格主义哲学的影响,坚信法定人格权观点,法典采取列举式人格权保护,在后来的发展中显现出明显的不足。其后,在法理学的发展下,借助判例确立了一般人格权制度,且对德国族民法典产生了一定影响。其他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也对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形成起了一定作用。人格权立法模式的发展变化将为我国民商立法带来一些启示,不仅可以增强我国确立该制度的主动性,而且从立法技巧上,可以将传统人格权置于人身权之中,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格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欧盟经济一体化导致在私法领域需要实现交易规则的一体化。为此,欧洲民法典研究所与欧盟现行私法研究所共同起草了一部“欧洲民法典草案(共同框架建议草案)”。该草案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颇有特色。我国应从该法典民商合一的方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融合的方法等多个方面借鉴其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18.
民事领域的法典中心主义,是指在民事法律部门的全部渊源体系中,民法典处于核心的地位。法典中心主义有助于保障私法规则的统一性、实现民法渊源的体系化和确立民法基本价值的中心地位。民法典应当对单行法起着法律创制上的指导作用和法律适用上的统率作用;同时单行法对民法典也起着细化补充、辅助、维持民法典体系性以及发展和实验等作用。因此在民法典制定时必须处理好民法典和单行法的关系,在坚持民法典为中心的同时,做好立法的规划和统筹,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体系性。在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下,谈论去法典化为时尚早。我国应当尽快制定民法典,同时也要关注去法典化的现象,注重协调民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避免单行法自成体系。  相似文献   

19.
民事权利能力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根本原因。民事权利能力起源于古罗马,但只有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才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实质上是人们意思表达资格的平等。本文还论述了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0.
自然人失踪之后,对其财产利益、人身利益的保护的立法体例,各国民法典可以分为德国式、法国式、混合式三种类型。《民法通则》制定之初,受苏俄民法典影响,采纳了混合式的立法体例即确立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两制度并存的立法体例。然而,此体例在实务中弊端甚多。衡量诸因素,在制定民法典的今天,笔者认为,我国应摒弃现行的立法体例,继受法国式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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