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随着刑事执行工作的发展变化,监所干警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亟待提高,加强监所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迫在眉睫。通过实证方式对当前监所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不足和监所干警的培训愿望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监所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以监所及干警刑事执行工作为培训课程设计依据,以监所干警培训需求为导向,与时俱进,更新观念,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注重实效。从长远计,更应当注重管理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监所干警教育培训的长效制度。 相似文献
2.
王在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2)
目前,在我国预审理论研究中,对预审概念的表述主要有两种:其一,“预审,是在刑事诉讼中,预审部门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和调查的活动及其有关的制度规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预审学》) 相似文献
3.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层法院,既有刑事侦查、刑事公诉、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等司法职权,也有人犯监管、监所监督、公证和律师管理等司法行政职权。它既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也是看守所、公证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这构成了其与今日法院职权的重大区别。厘清这一基本问题,有助于正确认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到钟灵乡寨稿村一农家开庭,对因病不能到法院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吴某某进行审判。这一人性化的灵活审判形式受到了被告人及群众的好评。 相似文献
5.
云山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6)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讼诉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要经过预审程序。9年来,对预审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学术界争论不一。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一是公安机关侦查范围内的预审论。这种观点认为预审是一项侦查活动,是侦查的继续和发展。其作用是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二是独立于侦查范围之外,为起诉、市判作准备的预审论。认为预审是公安机关侦查结案以后,为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审判进行的预备审理。其作用在于审查侦查所查清的全部犯罪事实;三是检察院正式起诉或者法院正式审判的 相似文献
6.
韩鹏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38-39
在刑事审判中,对被告人能否进行道德减责的关键不在于犯罪主体本身的行为,而在于被告人的行为主观动机是否具有道德减责要素,也就是是否以"他人是目的"为判断标准。只有具备了道德上规定的有利于平衡自身与他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要素,才会在某种程度上得到道德上的宽恕,在刑事审判中对被告人进行道德减责的命题才成立。一般地说,刑事审判中的道德减责,包括生命减责、自由减责以及利益减责等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韩德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3)
在国外的司法制度中,刑事预审作为法院正式审判之前的预备性审理活动,其主要目的是审查案件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提交法院审判的条件,预审职权由法院内的专门法官行使。我国刑案办理过程中的预审职权由公安机关中的预审部门行使。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公安机关中刑侦部门和预审部门的职权规定不是很明确,预审乒作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此,预审活动应由立法确定其有别于侦查活动的职权和方式。 相似文献
8.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2)
刑事诉讼中的对质是指侦查、审判人员为排除供、陈述间的矛盾,就某一事实情况同时讯(询)问两个已被分别讯(询)问过的被告人或证人的一种诉讼活动。很显然,对质同样适用于预审,是预审办案的一个重要的也是常用的方法。但由于对质的理论研究很不够,甚至可以说是空白,因此这种缺乏理论指导的“经验型”对质,尽管有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显得很不规则和科学,往往因使用不当而直接影响到对质积极作用的正常发挥。鉴于此, 相似文献
9.
司钦山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5,(4)
财产所有权是国家、集体和公民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依法制裁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是司法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在公安行政执法中,公安预审工作通过对刑事被告人的审讯以及办理收容审查、 相似文献
1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
当前,在预审学术研究中,对预审概念、预审的地位和作用等众说纷坛,各有见解。笔者认为,只有从我国预审的实际出发,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方法,才有可能得出符合实际的我国预审理论。本着这个思想,撰此拙文,陈抒管见。一、我国预审与国外预审比较一谈起预审,不少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我国预审与国外预审联系起来,并竭力从国外预审的“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对刑事被告人所进行的预备性审讯活动”这一性质来衡量或要求我国预审。其实,预审作为一种司法制度,它是各国社会制度、法制形式的产物,也就是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现代法治背景下的刑事审判为参照,通过对中国古代刑事审判制度及其实践的分析,论列了由于制度设置的先天不足、法司法治观念的阙失,以及法外因素的影响,中国古代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卑微无权的史实。 相似文献
12.
13.
缺乏预审制度,容易导致公诉权滥用,我国有必要借鉴域外多数国家的经验,建立预审制度。被告人有权在审前向专门的法官提出预审要求,对于严重滥用公诉权的行为,应当进行程序性制裁,作出撤销公诉的裁定。在预审程序中,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遵循有限平等对抗的原则,防止预审的"形式化"和"审判化"。 相似文献
14.
廖兴存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6)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审判的基本特征之一。在我国关于警察证人作证的问题讨论中,缺乏法律明确规定不是问题的关键,被告人对质权没有得到保障才是我国庭审问题的症结。在我国确立对质权,让警察走上法庭作证,既有利于发现真实,更有助于刑事审判的实质化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15.
张若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114-115
少年犯罪刑事审判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是做好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中,作者从掌握少年的犯罪心理,并对犯罪少年的心理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工作三个方面,站在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期收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公安监所是指我国公安机关依法设置并管辖的有关刑事羁押、特定刑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公安监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行政执法机关。其任务是:有效监管,保证羁押、刑罚、处罚和强制措施执行的运作,提高执法效益;严格管理,建立良好的监管秩序,保证监所安全;对被监管人进行教育、改造和矫正;打击、制裁犯罪,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17.
18.
公安监所,是指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违法人员和肇事肇祸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警戒看管、执行刑罚、治安处罚、教育、特定疾病治疗、心理及行为矫正的监管场所。我国公安监所主要类型包括看守所、拘役所、 相似文献
19.
教育转化在押人员是公安监所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确保监所安全的基础工作。文章根据在押人员的实际情况,就教育转化在押人员工作中的感化教育问题,对感化教育的作用、特征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实施感化教育应该坚持的原则。感化教育不仅是一种理念,而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从事监所管理教育工作的公安民警必须掌握和运用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