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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议行政许可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志东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1):34-36
信赖保护原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中得到确认或体现 ,我国新制定的《行政许可法》中确立了这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有其特定的涵义、适用范围和方式 ;信赖保护原则的法理依据存在于法律价值与法的本质中 ;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对于促使政府的诚信、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中国法治建设等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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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5):28-30
信赖保护原则是德国行政法院在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判决中发展起来的,后经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效仿、继受与发展,现在已经发展成为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一般原则.确立信赖保护原则对于建立诚信政府,实现行政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信赖保护原则只是在<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中有所体现,尚无法律加以明文规定.目前,我国学者对信赖保护原则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尚不够具体、深入,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信赖保护原则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林明华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4,(6)
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许可法》中的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次重大突破,具有深远的意义。然而,对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欠缺,实践探索还比较肤浅。本文在运用行政法的相关理论对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设计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国,信赖保护原则是通行的原则,其目的是要求政府诚实守信,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本文从诚实信用、人民主权和权利本位三个方面来透视信赖保护原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的行政程序法亦应确立信赖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6.
金光明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2):1-5
确立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打造诚信政府,不仅使得行政相对人能够获得更稳定的法律预期,能获得更好的平等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改善,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塑造.行政许可法是政治文明的一种反映,也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政府"透明、公开、公正、非歧视原则"的一种体现.它在我国行政立法上首次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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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满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1):38-40
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首先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产生的,是二战后在德国发展形成的一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信赖保护原则的法律化已经成为一个法治国家的必然 求。我国仅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这远远不能适应法治的 求。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从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完善和保障信赖保护原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相似文献
8.
裴敏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4,(3):49-50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出台,对于行政法制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信赖保护原则、原则适用及实践等方面对于该原则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徐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6):56-60
信赖利益的保护有赖于法律在实体和程序上作出规定.我国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只作出了实体上的规定来保护信赖利益,而忽略了程序上的规定,这是立法上的一大缺憾,更不符合程序正义理论.<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撤销程序缺位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增补行政许可撤销程序,以期完善我国信赖保护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0.
信赖保护原则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德国,在二战后的联邦德国得到发展。随着行政法学的不断发展,如今的信赖保护原则已经成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在赋予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对政府义务做出了规定,即应该做出正确的行政行为。但是,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并未得到良好的适用,出现了政府的行为不为人所信赖的现象,同时有些政府行为也未能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信访问题与处置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邱志勇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5,(4):20-23
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积压的各种矛盾,集中体现为信访活动.信访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危及了社会的稳定,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条例>,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创新地确定了信访处置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构建了信访处置的治本之路.但一部行政法规的作用毕竟有限,要解决信访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需要下大力气逾越的障碍. 相似文献
12.
重建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西方国家的经验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本文从当代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政府信任赤字出发,对公共行政中的信任问题以及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进行了界定,分析了信任在公共行政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当代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过程中在重建政府与公民信任关系方面的努力. 相似文献
13.
中国信托法具体修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五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现行法律制度的确暴露出一些缺失和不足。在21世纪科学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我国信托法的修改与完善已是迫在眉睫,否则将影响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和金融市场。鉴于此,在中日信托法研究会同仁一年多来研究成果的积淀下,笔者对中国信托法的修改与完善作了一些粗浅的论述,并通过第二届中国(长沙)信托国际论坛向与会代表与各位方家作以汇报,旨在抛砖引玉,敬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14.
我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俊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5,(4):45-48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七项: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权利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这些基本原则鲜明地体现了我国行政许可法的现代行政精神。 相似文献
15.
16.
徐卫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3):13-16
《台湾信托法》第五章对信托监察人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专门规定,同大陆信托法相比,在维护受益人利益、保障信托本旨之实现上意义重大,诚值肯定。尽管如此,其中也不乏有不完善之处,主要是:信托监察人的资格限制不够充分,信托监察人的义务设置不够全面,信托监察人的责任设置不够科学。 相似文献
17.
信托财产权、信托法与民法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瑞栋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2):71-75
信托制度是一项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私法制度,当其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我国继受后,就成为我国私法体系中的新成员。作为信托法核心概念之一的信托财产权,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信托财产权的本质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信托财产权既然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就理当对它有所“反映”。但由于信托法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调和的制度冲突,民法典对信托财产权的“反映”,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信托法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到民法典之中。 相似文献
18.
陈颖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5):33-37
行政计划的可变性比一般行政行为要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是否值得保护,在什么情况下保护,以什么方式保护就成为研究行政计划变动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行政计划的内容是否可诉存在较大的争论,与之相比,各国行政法学理论和司法判决对行政计划变动中的信赖利益是否可诉的观点则较为一致,承认了行政计划变动下相对人寻求诉讼救济的权利。本文认为,行政计划的形成过程应当重点保障公民和有关专业人士和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等,使计划形成时具有科学和民主的程序保证,而对于行政计划的变动过程则应更多地在法律权利保障和防止或制止行政计划裁量权滥用的外部控制机制上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9.
受托人忠实义务是信托的核心。尤其是在扩展的信托关系中,典型的是推定信托,有时并不存在信托财产,但受托人也负有最严格要求的忠实义务,对于有些忠实义务原则,我国《信托法》有缺失,需要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