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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雇佣犯是指以提供约定的报酬为条件,要求他人为其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人。雇佣犯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受雇人是否存在实行过限的情形,对雇佣型组织犯、雇佣型正犯、雇佣型教唆犯以及雇佣型帮助犯等情况下的实行过限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另外,根据雇佣犯所处的犯罪阶段的不同,应具体分析雇佣犯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下雇佣犯问题。  相似文献   

2.
阴谋犯是指两人以上就实行特定的犯罪进行谋议、达成合意的犯罪形态。阴谋犯与预备犯在本质上都是着手前的未完成形态,就大陆法系国家而言,阴谋犯的阴谋行为与预备犯的预备行为是各自独立的准备行为。但它们的独立性仅体现在行为样态的区分上,而不在于本质上的差异,即它们统一于"准备行为"这一本质——两者自然属性相同,社会属性等价。立法区分阴谋犯与预备犯有直接和深层次原因。  相似文献   

3.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阴谋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预备形态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其基本特征理论上几无争议,但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阴谋犯的区别理论上仍然有不同的认识。对此进行评析,以图厘清三者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聚众哄抢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其立法经历了一个较漫长的过程。该罪作为一种聚众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聚众者和积极参加者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聚众哄抢罪属于不纯正数额犯和开放性数额犯,对于数额较大和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二者居一,即可定罪。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界限。对于多次实施聚众哄抢行为,但是每一次又都不构成犯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应以多次实施行为的总数额计算,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构成犯罪。聚众哄抢罪以结果定罪,所以在犯罪过程中不存在犯罪预备、中止形态。在立法上,对聚众哄抢罪还应作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自设立以来就面临着质疑与批判。通过其规制立场、理论依据以及司法认定中面临的问题,可以更深刻、更全面地看待这一问题。面对严峻的反恐形势,基于法益保护的前置化立场,预备行为的实行化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而实质预备犯与敌人刑法的概念也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但不可否认,独立预备犯在司法认定中面临着兜底条款的应用、证明责任的加大、为他人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的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其在客观上扩大了刑法规制范围,所以在对该罪预备行为和教唆、帮助实施该罪行为的认定上应当注重实质判断。  相似文献   

6.
论转化犯     
在理解转化犯的概念时,需特别强调转化犯的以下基本特征:转化犯是基本罪在法定条件下转化为转化罪的犯罪形态;转化犯的前行为应是犯罪行为,而不应包括违法行为;基础之罪向转化之罪转化的过程中,存在着既遂、未遂、犯罪预备的形态。  相似文献   

7.
入户抢劫是一个过程,但并非任何入户抢劫行为都能顺利完成。因此,作为结果加重犯的一种入户抢劫也存在未完成犯罪形态。对入户抢劫未完成犯罪形态的认定,应注意入户抢劫"着手"的认定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问题。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行为使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的"着手",而入户抢劫的犯罪未得逞,应限定于行为人尚无实际非法占有、控制户内他人的财物。准确地认定入户抢劫的未完成犯罪形态,区分入户抢劫的犯罪预备与未遂、犯罩未遂与既遂,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则,有制于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不仅涉及文义解释,还涉及到"情节恶劣"和醉酒状态的认定问题。作为抽象危险犯,该罪也可能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但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对其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应不予刑事处罚。该罪不仅存在共同犯罪问题,还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在司法实践中需予以仔细分析。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不仅涉及文义解释,还涉及到"情节恶劣"和醉酒状态的认定问题。作为抽象危险犯,该罪也可能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但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对其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应不予刑事处罚。该罪不仅存在共同犯罪问题,还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在司法实践中需予以仔细分析。  相似文献   

10.
当前,经济犯罪中的贪污案件日益增多,这种罪表现出的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的犯罪形态很难划分,司法实践中往往把预备、中止、未遂犯罪形态当作既遂形态处理,或者对预备、中止、未遂犯罪形态不予刑事追究,因此,探讨贪污罪的犯罪形态,划清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的界限,准确量刑,不仅对于刑法学理论,而且对司法实践都有重要意义。 一、贪污预备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贪污犯罪预备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贪污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犯罪行为。贪污预备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构成要件是:  相似文献   

11.
走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界争议较大的问题。应以法律文本为起点,以刑法理论为推理依托,分析、阐述走私犯罪的预备、未遂与中止形态,以期揭示法律规定的原有之意,为实践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2.
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犯已经构成要件化,是狭义意义上的组织犯。准确认定这种组织犯的关键,需要对其作为构成要件的四个特征进行全面把握。它存在完成形态和预备、未遂、中止等各种未完成形态。在责任认定中,过剩的组织行为与组织犯的成立已关系不大,其责任可分别归入领导、积极参加和一般参加者来承担。组织犯在评价中存在重复评价问题,在评价时应该减去重叠的部分。  相似文献   

13.
犯罪的中止形态在多数情况下是单独存在的,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等犯罪停止形态发生竞合关系。当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发生竞合时,一般情况应按中止犯罪来处理比较合理恰当。  相似文献   

14.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辩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是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以及犯罪中止的统称。本文分别从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角度出发,对其犯罪形态逐一进行考察并进行认真鉴别。  相似文献   

15.
危险状态对于危险犯的价值定位如何,对于研究危险犯预备行为的刑事可罚性问题具有前置性意义。基于对危险状态是危险犯既遂标准的认可,从危险犯自身的停止形态、社会危害性、刑事政策以及刑罚目的实现等方面最终认定危险犯的预备行为应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足以构成基本罪的危害行为后,由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变化,并出现了特定的犯罪情节,而使基本罪的性质转化为另一重罪,而按重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转化犯的构成特征分为客观特征和主观特征。客观特征主要由形式特征、前提、转化条件、法律特征等构成;主观特征主要围绕犯罪故意及犯意转化而展开。  相似文献   

17.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名称,是对犯罪行为发生转变后罪数形态的概括。转化犯的提出拓展了刑法罪数形态的理论,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转化犯应限于故意犯罪之间的转化,且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定转化犯。  相似文献   

18.
身份犯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通过对各种观点的述评 ,认为 :身份犯是指刑法中具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人才能构成的犯罪 ,或者具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予以从严或从宽处罚的情形。身份犯一般可分为纯正身份犯和不纯正身份犯两种 ,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 ,身份犯亦可分为自然人身份犯和单位身份犯。鉴于贪污贿赂犯罪是最为严重的一类身份犯罪 ,建议 :(1)协调贪污、受贿罪与盗窃、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2 )纠正贪污、受贿罪死刑适用标准过高的做法 ;(3)同时犯贪污、受贿二罪的 ,实行“二罪一罚” ;(4)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至死刑。  相似文献   

19.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相比于自然犯,法定犯出罪更难。探究背后的原因,实体法上缺乏针对法定犯完整的出罪体系,导致法定犯出罪渠道不畅。鉴于此,应当以刑法谦抑性作为法定犯出罪的指导理念,以犯罪概念与法定犯的独特性为基础,在坚持犯罪认定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基础上构筑针对法定犯的层层阻却出罪体系:刑事违法性阻却——社会危害性阻却——应受刑罚性阻却。应确定行政规定不适格、具体行政行为、欠缺法益关联性、违法性认识错误作为法定犯的出罪事由。  相似文献   

20.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属性究竟是行为犯、目的犯还是结果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这导致了司法适用不统一。从立法目的、司法解释及法院审判规则演变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为结果犯,因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才能认定为犯罪,在明确结果犯基础上,还应从“整体论”的角度去认定国家税收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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