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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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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下发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标准(试行)》,其中第8条对提请检委会审议的刑事案件议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导致实践中制作报告内容、格式、样态混乱,检委会委员难以通过议题报告充分掌握情况,影响检委会决策效果。笔者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刑事案件检委会议题报告的功能,结合  相似文献   

2.
检委会案件汇报质效,直接影响检委会决策的质量。检委会案件汇报中存在议题报告制作不规范、案件汇报方法不科学以及案件汇报基础不扎实等现实问题,宜从规范议题报告内容、明确案件汇报重点和采用科学合理的汇报方法、夯实案件汇报基础等三个维度提升案件汇报质效。  相似文献   

3.
近年,检察机关尝试、进行了多项改革,其中公诉部门对受理起诉的案件审查终结后.由原来制作《审查终结报告》,改革为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该文书由高检院统一格式,内容由十部分组成,全面反映了案件程序、实体的内容。它要求记录案件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是否予以保障实现,案件来源及经过的诉讼过程;要求在案证据的摘抄简明扼要,突出证据特点的同时,也要求对案件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予以分析确认;对案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近日,荣昌县人民检察院用新的议事规则和议案制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检委会职责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程序、决定的执行以及反馈等内容,并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检委会委员工作职责、提高检委会议事效率,努力确保检委会决策的正确性,维护检委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及其职责,二是对检委会议事活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三是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委员发言的内容、方式及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四是进一步规范检委会议案报告制作格式及内容,促进检委会议事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5.
2002年高检院公诉厅下发了<关于试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改革的通知>([2002]高检诉发第112号),要求各省级院在本省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分市院开展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的试点工作,并同时下发了<关于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说明>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以下简称<制作说明>和<样本>)."审查报告综合化"改革,是通过充实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内容,将以往办案程序中的阅卷笔录、复核证据提纲、审结报告及出庭预案等文字材料综合在一起,使<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能够全面反映从受案到出庭前的工作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审查起诉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6.
陈伟东 《法制与社会》2011,(26):180-180,184
现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存在体例繁琐、证据排列无序、证据分析趋于空白等问题。审查报告应当发挥反映审查起诉情况、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准备等功能,建议将《审查报告》分为两种格式,分别对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诉法和修订后的刑法相继实施,新形势下犯罪形态千变万化,错综复杂、似是而非的疑难案件层出不穷,案件定性难,出庭公诉难度大,对于公诉人富有挑战性。承办人可能会因办案水平或认识的差异而与集体意见、检察长决定相左。由于案件的最终审结意见否定了承办人的意见,必定会挫伤其支持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出庭公诉效果。针对这种情况,我院从1999年起试行了案件换办制度。原承办人因承办意见被检委会、检察长否决之后,可能影响出庭公诉效果的,改变案件承办人员。实践证明,实行案件换办制度,可以保证办案人员忠实履…  相似文献   

8.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对2002年下发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及制作说明进行了修改,制定下发了《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普通版样本)》和《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简化版样本)》([2011]高检诉发54号)。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样本,现就有关重点内容说明、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9.
刘瑜  李锦阳 《法制与社会》2013,(28):34-34,36
检察办案人员主要是负责对案件实施侦察、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而检委会主要是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内部决定的形式,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做出决定。检委会的组成、会议内容和决定文书不对案件当事人公布,但是处分了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因此如何保障检委会在缺乏外部监督的环境下公正司法是一个制度难题。本文拟分析检委会委员回避制度价值和缺陷,提出完善检委会委员回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检委会议题范围包括议案和议事两大类。检委会议案应当准确把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范围,把握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几类特殊案件的涵义。议事则应当准确区分检委会与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区别,实现“四大检察”议题范围全面协调充分。据实践调研,检委会议题范围把握仍存在重议案轻议事、议案范围不明、议事效果不彰、议题设计不准等问题,应予重视纠正。  相似文献   

11.
首先,要正确认识检委会的性质。检委会是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法定组织形式,是人民检察院讨论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业务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它的设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其次,要切实搞好检委会的制度建设。一要制定议事提请程序规定。有关业务部门按议事范围,拟报检委会讨论的问题和案件,须填写《提请检委会审议事项审批表》或《提请检委会审议案件审批表》,先交分管检察长审  相似文献   

12.
审查起诉案件审查报告,是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由审查起诉人员对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行依法审查的情况和意见进行报告所制作的专门工作文书。对如何高质量完成审查报告尚未引起公诉实务界的足够重视和研讨,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此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3.
一、“向前延伸”,为检委会正确决策这一中心环节服务 1、严把拟提交检委会讨论事项关。一是规范提请检委会研究事项的材料格式及其必备内容。凡拟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的案件必须包括: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该案基本事实、诉讼过程、承办人意见、部门意见、主管检察长意见。这样,有利于承办人加强责任心,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通过提请材料综合反映案件的全貌,防止有意或无意避重就轻或避轻就重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检委会办事机构复核及检委会的议事效率和质量;有利于检委会委员客观、公正地阐述意见。二  相似文献   

14.
田保中  徐尉 《法制与社会》2012,(27):156+158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后的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该规定意味着检察机关要改变以往简易程序案件一般不派员出庭的做法,全部公诉案件都要出庭支持公诉.  相似文献   

15.
2002年高检院公诉厅下发了<关于试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改革的通知>并同时下发了<关于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说明>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以下简称<制作说明>和<样本>).2008年下半年高检院公诉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优秀综合化审查报告评比"活动.从各地推荐参评的综合化审查报告总体情况看,制作质量较好.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基本上都集中在"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对证据的分析论证"这三部分当中.为此.笔者专门就这三部分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的意见和建议.谨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1条的规定:“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依据上述规定.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是审查起诉环节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17.
检委会的决策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整个工作具有重大影响。保障检委会决策的正确性,离不开科学的程序设计。检委会决策的程序包括前置程序、汇报程序和讨论决定程序。为了检委会的顺利召开,应设置三方面的前置程序。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设立专门的检委会办事机构,由检委会办事机构指定专人对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每一个案件进行阅卷。在决定程序中,应当就每一项议题的内容进行表决,以便形成决议。在决定重大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就提请讨论决定的每一个问题逐一进行表决。在检委会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过程中,无记名投票的表决程序应当作为检委会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决策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时,设置必要的救济程序,是保障检委会决策科学性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人民检察院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的常设议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有权就相关议题提请召开检委会的主体是承办部门或检察长,而作为检委会成员的检委会委员却没有获得授权。笔者认为,为了完善检委会议事制度,充分发挥检委会的决策职能,应当授予检委会委员就相关议题提请召开检委会的权利。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启动召开检委会的一般程序是,承办部门提出议题,经分管检察长的审阅, 报检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检委办)审查后,由检察长决定召开检委会,再由检委办通知检委会委员开会。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检委会委员参与检委会的议事活动,完全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检委会委  相似文献   

19.
鞠曦明 《法制与社会》2012,(15):151-152
从司法实践来看,目前检委会办事机构对承办部门提出的案件议题基本停留在程序性审查的层面。案件议题会前实体审查很有必要。在审查主体方面,应实行检委会专职委员主审制;会前审查应当是全方位的审查,审查的对象应当是全面的,既包含对法律适用的审查,也包含对事实认定的审查。  相似文献   

20.
一、要主持好检委会,必须事先明确议题作为检委会主持人的检察长,正确地把握好检委会的议题,是检委会召开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检察长既不能事无巨细,不负责任地把不应由检委会研究讨论的议题提交检委会决定,也不能越俎代疱,把应由检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提交到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讨论或者由自己直接做出决定。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检委会议题应严格按照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的《议事规则》中列举的重大案件和事项范围来确定,不宜过宽,也不宜太窄,并应当按照议题确定的程序来进行选择,即,首先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科室集体讨论,并由部门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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