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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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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询权源于英国的请愿权,质询权的行使最早始于英国议会。从各国议会的行权实践来看,质询权在整个监督权体系中的地位日渐提升,已成为议会对政府实行监督的一项重要权力。例如,英国议会在1847年提出的质询案仅为129件,到了二战结束之初的1946年则激增至27393件,以至于英国有宪法学者惊呼"质询权已成为英国国会用以监督政府一项首居重要之权力"。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里,质询可分为询问和质问。询问是议员向政府成员就某事发问了解情况,主要针对一般问题,不带强制性,只以问答为始终。质问所提的问题涉及重大的政府行为,一般是针对政府  相似文献   

2.
质询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由请愿权演变而来,后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可以按法定程序向政府就某一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在西方议会制度中,询问与质问共同组成质询制度。在英国议会,议员将质询通知以书面形式提交议事台办公室,上面注明要求口头或书面答复并指明要求答复的日期。政府各部门平均每月一次答复下院的口头质询。  相似文献   

3.
股东质询权是现代公司股东知情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侧重于股东积极主动地寻求公司信息。通过对各国及各地区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可知,质询权客体原则上应采限制规范,我国立法应将质询权客体重新定位为与股东会会议议题有关的事项,且判断的标准应采客观标准。建议引入事前书面质询、设立说明义务免除等制度对质询权行使方式进行构建,建立质询权诉讼机制以弥补法律的缺失。  相似文献   

4.
正本文主要对英国议会质询制度在平民院的具体运作进行介绍。同时,为质询制度的最新进展和演变历史提供背景材料。一、议会质询制度(一)何为议会质询议会质询是议会议员向政府问责的基本方法之一,其可以细分为多个类别。(1)口头质询,分为首相质询、大臣质询、时事质询、紧急质询。(2)书面质询,  相似文献   

5.
谢宝富 《新东方》2006,(3):42-44
质询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近年来,质询权作为人大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渐为世人瞩目。一、关于质询权的制度检视我国1954年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1975年宪法取消了人民代表的质询权。1978年宪法恢复和发展了质询制度。1979年地方组织法根据宪法精神,对我国地方人大的质询制度作了明确规…  相似文献   

6.
立法机关的质询与法院的独立审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质询,是立法机关成员依法对行政事务或其他事务,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提出质问、询问,要求它们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在实行质询制度的国家,质询权是立法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质询的对象在本意上仅指行政机关,但在社会主义议行合一制下,...  相似文献   

7.
英国信奉“议会至上”的原则,它最早建立了议会[1]制度,因此有“议会之母”之称,英国议会对其他国家的代议制度有重大影响。因为英国议会是英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加之英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政府对议会负有政治责任,所以英国议会有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的职能和权力,议会对政府行使监督权主要通过以下制度体现出来。一、英国议会的质询制度质询是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就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提出质疑或询问并要求答复的活动。这是议会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方式,18世纪由英国议会首先设立。19世…  相似文献   

8.
英国议会平民院对政府的监督程序共有下列几种:质询程序;信任(或不信任)程序;财政监督程序;行政法规(又称授权立法)监督程序;部门委员会监督程序;行政专员监督程序。质询制度平民院对质询的管理着眼于下述几点。第一,鼓励议员行使质询权。书面质询用来补充口头质询之不够,特别体现了这一点。第二,对政府全方位质询。从首相到大臣都得接受质询;政府的宏观政策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都可以质询。第三,促使质询有序进行。在普通预约质询之外允许私下预约,这就使得议员遇有急事可紧急质询,一般问题则依次质询。  相似文献   

9.
议会质询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按法定程序对政府就某一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的活动。议会对政府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质询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为询问,一种为质问。两种方式性质有所不同,前者只构成询问者与被询问者之间的问答,一般可以口头形式答复;后者除质询者和被质询之间答复外,往往构成议会议题,一般要形成书面质询要点或形成质询案,产生议会辩论。质询的形式、程序、时间、答复期限,各国在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的国家因反对党往往把议会质询看作是攻击执政党政策的有利时机,进而制造政府危机,所以对质询形式做了种种限  相似文献   

10.
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以法定数量联合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事原案。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原因,质询案提出或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的极少。质询权极少运用的原因质询权在宪法、监督法、组织法和代表法中都有明确的条文,而且法律对质询行为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多年来,质询这一项法定职权并没有得到有效行使。笔者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宣传不到位;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识不到位;三是代表履职不到位。  相似文献   

11.
<正>在我国,质询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早在1954年宪法中,有关人大质询权的内容就有所规定。1982年宪法则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质询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之后,全国人民  相似文献   

12.
《辽宁人大》2010,(1):29-30
代表如何使用质询权? 质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对某些不满意的问题行使质询权的重要性,本着对国家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勇于开展质询,善用质询权。  相似文献   

13.
①如何善用质询权? 质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对某些不满意的问题行使质询权的重要性,本着对国家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勇于开展质询,善用质询权。一是代表要谙熟有关质询的法律规定,了解和掌握质询的内容和方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14.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就宝钢建设问题质询冶金工业部,被称为"共和国质询第一案"。时隔30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2010年全国人代会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重申"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并表示2010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对质询权如此庄重宣示,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尚属"史无前例",必将推动质询权走向民主政治生活的常态,对地方人大行权履职也将产生示范效应。  相似文献   

15.
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是指由人大代表就某一问题向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并由受质询机关负责答复的权利。一、人大代表提出质询的法定时间《代表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组织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根据以上条款  相似文献   

16.
近代英国两次议会改革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英国两次议会改革之比较许洁明在对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现代化过程的研究中,历史学家普遍认为近代英国政治现代化的稳定发展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在中国史坛,学者们对英国1832年第一次议会改革和1867年第二次议会改革的论文也屡见不鲜。然而,通过对两次议会改革...  相似文献   

17.
质询的制度设计质询(questions)制度起源于英国,由请愿权发展而来,是指在国会开会时,国会议员针对内阁的施政方针、施政报告或其他重要事项,向内阁总理或者内阁组成人员提出质问或疑问。1869年,下议院的工作通告首次开列一个新栏目为"Questions",即质询。这也通常被视为下议院建立质询制度的时间。随后,在一些实行议会制的西方国家,质询制度得到广泛实行。我国的质询制度则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相似文献   

18.
唐晓 《人大研究》2003,(12):40-42
质询是英国议会监督政府的主要手段之一 ,其以经常、直接、公开而有效的特征一直格外引人注目 ,为世界上许多议会制国家所仿效。经过长期的宪政实践和经验总结 ,英国议会以宪法惯例和议事规则的形式 ,建立了一套比较系统而完整的质询程序和规则。1.质询的分类以质询的问答方式为标准 ,将质询分为口头质询和书面质询两大类。口头提问口头答复 (包括口头补充提问及其答复 )为口头质询。就质询对象而言 ,口头质询包括议员对大臣的口头质询和议员对首相的口头质询 ,两者各有固定时间及问答范围。书面提问书面答复即为书面质询 ,1918年后因口头质…  相似文献   

19.
秦洁  郑连虎 《人大研究》2003,(10):15-17
一、人大监督不力及质询案操作现存的问题与原因各级人大监督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法律不完善的问题 ,有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但最根本的还是体制上的原因。(一 )现存有关质询制度运作的基本法律框架195 4年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 (当时叫“质问”) ,195 4年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现行宪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  相似文献   

20.
质询意识普遍不强。人大代表受自身素质影响,不愿、不敢行使质询权,还有部分代表不会运用甚至不知质询制度;被质询机关将被质询视为出丑,担心质询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或因暴露薄弱环节而丢选票;广大民众因对质询制度的意见长期得不到采纳而丧失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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