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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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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导刊》2013,(6):42
某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有人认为,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无须主任会议提名,且此举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应由常委会主任提请任免。也有人认为,为了保证人大任免工作的严肃性,比照专委会人员任免办法,应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任免内设机构人员。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应该由谁任免?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2.
《辽宁人大》2009,(2):27-27
【人大主任会议】 法律规定.主任会议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内设机构。地方组织法第4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所以,“人大主任会议”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相似文献   

3.
国家机关行权履职,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原则。《地方组织法》没有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可以个人名义提出任免议案,因此,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宜提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任免议案,应该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任免议  相似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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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导刊》2013,(4):43
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应该由谁提请任免?  相似文献   

5.
关于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的人员由谁提请任免的问题,《地方组织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应该由"主任"提请任免最为恰当。地方组织法虽然明确了主任会议在闭会期间可以提请任免各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和部分委员、提名通过  相似文献   

6.
《辽宁人大》2008,(12):28-28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专门委员会这种提法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另一种理解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第一种理解,各专门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按照第二种理解,各专门委员会同时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不论是哪一种理解,这种说法都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7.
县级人大常委会要行使好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赋予的各项重要职权,有赖于各工作委员会提供专业、快捷、优质的服务,才能使各项工作得到统一、协调、高效地开展。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机构缺编少员、业务不够专业、名称不相统一、队伍青黄不接等许多问题。因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前人大工作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效果已不容置疑。但是,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街道人大工委,评议街道和政府部门的工作,笔者认为存在不妥之处。有人说,街道人大工委属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虽然处在街道,为派出机构,但它具有与人大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相同的工作职责。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街道人大工委可以对街道以及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好一个"监督评议"!人大监督权是法定的,不是随便那个都可以行使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法律或者法规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规定监督职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就不能随心所欲,或者想当然乱作为!  相似文献   

9.
柳能 《辽宁人大》2010,(9):35-35
问:我是一名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日常工作中,我常在思考: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应如何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能否像代表参与立法那样,将代表参与重大事项决定制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10.
三定是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它既包含调研、协调、沟通、审核、批准等行政过程(俗称三定工作),也包含这一行政过程的终端产品——三定规定(即某一部门职责、内设机构、编制职数配备状况等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实践中,通过三定工作制定三定规定,调整或界定部门职责、设立部门内设  相似文献   

11.
柳能 《人民政坛》2010,(3):44-44
<正>《人民政坛》编辑部:问:我是一名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日常工作中,我常在思考: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应如何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能否像代表参与立法那样,将代表参与重大事项决定制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12.
马骏  曹子洪 《人大研究》2005,(12):14-18
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机构的设立及演变过程从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底,全国大部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相继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了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及实际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设立内设机构,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服务,为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服务。地方人大机构的设置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为创立探索阶段。随着地方各级人大常…  相似文献   

13.
一、关于成立工作机构的问题 工作机构是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保证。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既要贯彻落实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又要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建议成立四个工作机构。 第一,成立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组成,发挥同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决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宣传组、政法组、督查组,具体处理日常事务,推进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相似文献   

14.
监督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权力需要监督和约束.“一府两院”行政、司法权只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才能最大程度实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国家为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高效行使.制定了监督法。然而,由于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数总体较少,加上有相当一部分委员是兼职的,而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既多又广.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对外行使权力又有局限性.很难确保监督权行使到位,很有可能使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某些领域工作的监督弱化甚至成为“盲区”。笔者认为,要在现有制度下加大实施监督工作的力度,实现推进工作的目的.人大常委会应该强化以下五种监督力量的资源整合。  相似文献   

15.
黄玉民 《天津人大》2006,(10):22-23
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既肩负着为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的任务,也要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多年来,南开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在如何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做了积极探索,通过抓好懂法、知情、议政三个环节.较好地发挥了代表的作用。我们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6.
2005年11月底,漳州市对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设置进行了规范,统一设置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台胞民族宗教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其规格均与党政工作部门规格相同。芗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其规格为正科级。  相似文献   

17.
刘斌 《公民导刊》2013,(6):43-43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任免地方人大常委会内设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宜采取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人选,"主任"提请任免的办法。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人选符合法律规定。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  相似文献   

18.
邹萍 《中国人大》2012,(14):26-2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要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相似文献   

19.
地方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性研究工作机构。从性质上讲,研究室属于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也是常委会领导的参谋办事机构。研究室工作质量好坏、水平高低,将对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和职能作用发挥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新时期,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充分发挥研究室的职能作用,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的与时俱进,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20.
《辽宁人大》2009,(3):27-27
主任会议审议审议具有审查讨论、审查议定之意,是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权的一种常见形式,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工作中经常使用。如,“审议政府专题工作报告”等。主任会议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内设的组织,不能代替人大常委会行使常委会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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