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修改后的选举法第九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  相似文献   

2.
为了便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  相似文献   

3.
在一些地方报刊和网站上,常常见到有“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的提法。这种提法没有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在许多报刊文章中,经常将人大常委会主任写成"人大主任"。其实,对照法律,这是不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章第4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可见,这里的主任、副主任,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节缩语,法律没有规定地方  相似文献   

5.
主任会议是法定会议,具有法定的人事提名权,笔者认为,主任会议提请任免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合理合法。《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  相似文献   

6.
《新疆人大》2011,(7):39-42
14.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谁主持?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即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  相似文献   

7.
《辽宁人大》2009,(2):27-27
【人大主任会议】 法律规定.主任会议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内设机构。地方组织法第4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所以,“人大主任会议”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相似文献   

8.
<正>本文所称的选举委员会是指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制度主要涉及其组成人员的产生和职权等相关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七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  相似文献   

9.
人民政协各级委员会每届的任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相似文献   

10.
全法 《人民政坛》2011,(9):34-34
17.问: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主持机构是哪个?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法还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相似文献   

11.
“主任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法律体系中,有其特定的机构性质和职权范畴。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主任会议,其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其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下面,结合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实践,谈谈“主任会议”的机构性质和职权。  相似文献   

12.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宪法、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几年来选举工作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六条增加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 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第七条第二款中“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三、第九条修改为三条,作为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1、“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亿的省,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相似文献   

13.
主任会议怎样正确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怎样发挥作用?实践中的体会尤为深刻——地方组织法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有些地方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相继设置了秘书长一职,并提出了种种设置的依据。主要有:一是该级党委设置了秘书长一职,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应与其一致;二是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可设置秘书长,但没有明确规定县级的不设此职位,故也可设置。笔者认为,这种随意设置秘书长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禁止和纠正。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  相似文献   

15.
主任会议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处理重要日常工作的职能组织,自1982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确立其设置、组成和职责迄今20多年来,已愈来愈显示出不可或缺的职能作用,但同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一、主任会议的职责定位现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主任会议的组成和职责,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的组成是很明确…  相似文献   

16.
正今冬明春,新一轮全国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乡、民族乡、镇)两级人大将陆续换届选举。这是进入新时代的首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为普遍最为广泛的民主实践。依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由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第十条第一款),并在县一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第九条第二款)。因此,依法设立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是做好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的组织保障和法定要务。下面,  相似文献   

17.
正扎实做好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尤其是依法组织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和互动,对于增强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代表候选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选举民主意义重大。今明两年,全国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乡、民族乡、镇)两级人大将陆续换届,新一轮全国性的县乡两级人大  相似文献   

18.
《人民政坛》2010,(12):44-44
《人民政坛》编辑部:我是一名乡镇人大主席。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这是选举法第一次对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不少人认为这是选举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因为它将保证选举工作更加公平、公正。但是修改后的选举法没有具体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能否具体谈谈如何正确理解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9.
正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的缺额成员是否补充任命的不同认识与做法值得引起重视,也为依法做好换届选举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为贯彻执行好这一规定,有利于确保公正、公平依法选举,使选举委员会的职责顺利实施,及时补充任命选举委员会缺额成员,是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有力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和选举工作安排,选举委员会基本由党委、人大、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构成,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组成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的人员成为代表候选人时,就必须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为使换届选举工作依法  相似文献   

20.
1999年河南省2137个乡镇和10个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展开。10个设区的市所辖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将选举市人大代表;全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将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镇长;10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将选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在上述职务选举中,如果所提候选人超过大会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差额数或差额比例,要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为了搞好乡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