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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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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娜 《证据科学》2016,(6):712-72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的司法适用分歧,折射了关于证明责任和无罪推定之间关系认识的模糊不清。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不宜理解为“提供证据的责任”,而应阐释为“较大可能性”或“优势证据”标准的“说服责任”,这一结论的得出,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限制角度,充分考虑该罪立法目的以及在我国的司法适用情形,从比例原则的角度进行的正当性考量。  相似文献   

2.
王静 《天津检察》2008,(6):25-26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符合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条规定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三层涵义:第一,被追溯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不得将其视为“罪犯”;  相似文献   

3.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1月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十一条一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确立了特定条件下的有罪推定原则;全国人大于1996年3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将于1997年1月1日施行,该法在若干诉讼程序中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由此,引起法学界和司法界的争议。《补充规定》十一条一款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无罪推定的立法原则相悼,本文试对其相关的问题进行阐述。一、无罪推定原则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内容及相使之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若干诉…  相似文献   

4.
张红艳 《河北法学》2003,21(1):150-15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被称为我国刑法立法史上的“首创” ,为理论界及司法实践部门所瞩目并争论不休。对本罪的客观特征、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立法价值及立法建议作探讨 ,企盼推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研究步向深层 ,以便于司法实践具体操作适用。  相似文献   

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刑事沉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涉及到刑事沉默权、诉讼理念、诉讼价值等深层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价值目标上的内在统一问题。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背了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不必自证其罪的基本原则。为此,可以通过修改罪状表述来避免与刑事诉讼法原则的碰撞。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创制以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从犯罪构成、法律逻辑、举证责任、中外比较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但从刑事程序的视角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深层次系统探究的少之又少。“并重论”和“协调论”为我们从刑事程序的视角审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供了夯实的理论基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与无罪推定基本原则相背离、加剧控辩失衡、陷入“口供主义”误区等困惑,应尽快制定财产申报法,以拒不中报、虚假申报财产罪代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7.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学界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 :1、持有说。该说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持有超过其合法收入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李湘 《天津检察》2008,(6):43-44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系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由两类人构成: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将《刑法》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范围,应该说于法有据,理论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理研析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研究,首先应厘清其与无罪推定原则等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从规范层面看,对该罪实行行为的界定应坚持不作为说,并认为该罪的立法模式并非法律推定。从价值层面分析,该罪的立法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并不因为加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负担而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从社会分析角度看,尽管该罪受到舆论的攻击,但是应当认为并非该罪在立法上的阙失,而是整个反腐败机制疏漏所致,因而并不能由此否定该罪立法上的正当性;同时,从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宏观视野着眼,与该罪相配套的行政法律、法规应当及时出台,以使反腐败机制得以完备。  相似文献   

10.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方式中,"不能说明"要素属于该罪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作为一种持有型犯罪,该罪同时包括两种推定一是财产来源非法性的立法推定;二是财产持有明知的司法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的正当性与持有和推定相关,但其最终取决于对无罪推定内涵所作的界定.持有与推定的适用涉及刑罚权的行使,因而必须严格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唯一举证责任倒置的犯罪。本文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和实施有一定的缺陷,拟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法律监督制度等构建较完备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个罪。  相似文献   

12.
张咏 《特区法坛》2006,(4):52-52
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在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中.将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妻子多次转移、藏匿自己掌管的家庭巨额财产,并对差额巨大的财产拒不说明合法来源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认为妻子为丈夫拒不说明巨额财产合法来源起到帮助作用,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此做法不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巨额财产一般是丈夫利用职务便利的非法所得,没有证据证实该项财产为夫妻共同非法所得,故不应对妻子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13.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难的思考张召卷自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确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后,从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办理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却屈指可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司法人员对该罪的理解尚有差异...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本文拟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特征,举证责任以及司法适用中的其他疑难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特征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我国各级各类的国家工作人员担负着依法  相似文献   

15.
李乔 《法制与社会》2010,(36):298-298
对于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从其规定之日起便争议不断,在实践中也逐渐显露出其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刑事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一面,与立法原意相冲突,暴露出实践操作的局限性以及法律观念的滞后性。本文认为应当取消该罪,并论述了取消该罪的两点理由。  相似文献   

16.
自刑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来,对于该罪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展开论述,认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诉讼中由控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倡导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更加关注,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七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修订。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适用主体范围、客观方面以及法定刑是否适宜等角度研究,对于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王赞 《天津检察》2008,(6):41-42
财产状况和财产来源是自然人隐私权的重要内容,有观点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会造成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为此,笔者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中的隐私权问题进行简单论述。 笔者认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并不存在侵害当事人隐私权的问题。毋庸置疑,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而财产状况亦是隐私权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存在自首的问题,曾一度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刑法学界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肯定说和否定说。 一、肯定说。持肯定说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自首情形,这与我国刑事立法精神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改的相关背景出发,探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改的适度性,并指出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具体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以期为我国在未来的刑法修正案(七)具体制定中能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置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法定刑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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