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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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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红艳 《河北法学》2003,21(1):150-15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被称为我国刑法立法史上的“首创” ,为理论界及司法实践部门所瞩目并争论不休。对本罪的客观特征、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立法价值及立法建议作探讨 ,企盼推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研究步向深层 ,以便于司法实践具体操作适用。  相似文献   

2.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国刑法学界和诉讼法学界多认为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自己无罪证据,否则予以定罪处罚。因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事诉讼适用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例外,对于这一罪名使用的是有罪推定原则。但是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明确规定适用无罪推定原则,但是该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创制以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从犯罪构成、法律逻辑、举证责任、中外比较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但从刑事程序的视角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深层次系统探究的少之又少。“并重论”和“协调论”为我们从刑事程序的视角审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供了夯实的理论基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与无罪推定基本原则相背离、加剧控辩失衡、陷入“口供主义”误区等困惑,应尽快制定财产申报法,以拒不中报、虚假申报财产罪代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4.
本文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上应表现为不作为的行为方式 ,而不是持有 ;该罪在司法证明上并无重大突破 ,只是在立法上的证明责任转移 ;该罪在设置方面的缺陷问题 ,根源于其前置制度的缺失 ,需要在实践中予以弥补  相似文献   

5.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方式中,"不能说明"要素属于该罪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作为一种持有型犯罪,该罪同时包括两种推定一是财产来源非法性的立法推定;二是财产持有明知的司法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的正当性与持有和推定相关,但其最终取决于对无罪推定内涵所作的界定.持有与推定的适用涉及刑罚权的行使,因而必须严格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王静 《天津检察》2008,(6):25-26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符合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条规定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三层涵义:第一,被追溯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不得将其视为“罪犯”;  相似文献   

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及客观要件的立法设计上有一定缺陷。司法认定中数额计算、“不能说明”的时间界限以及证明责任的负担上都存在一些疑惑应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9.
吴静 《法制与社会》2010,(32):106-106
至今为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走过了20余年的历程,在这20余年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在司法实践中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地而且在理论上也争议颇多。如关于罪名的争议关于该罪罪名,该罪的正当性以及该罪的证明责任等一系列的争议。本文拟对如上三方面的争议做简要论述,以窥见我国刑法的发展及法律与司法实践和经济发展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自刑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来,对于该罪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展开论述,认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诉讼中由控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1.
赵俊甫 《证据科学》2009,17(6):700-709
刑事推定不仅涉及实体法上犯罪构成要件的设置和程序法上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承担,还涉及司法权力的重新配置,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是亟待引起重视的一个新问题。推定的合宪性审查标准是多元的。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被告人应该享有的重要的宪法性权利,探讨推定的合宪性审查,必须审视推定与无罪推定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理论上存有重大缺陷。立法上的弊端必将随着司法实践的增多而凸显。更为重要的是 ,其规定导致了刑法体系的不协调 ,破坏了刑法公正与功利合理的平衡关系 ,并将造成诉讼程序上的诸多困难。因此 ,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 ,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拒不申报财产罪无疑是可行之策。  相似文献   

13.
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司法机关无法查清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和“非法获取巨额财产”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行为只能是不作为 ,不作为特定义务的来源是司法人员的责令。行为人受到责令时 ,如实说明其巨额财产来源于贪污、受贿 ,不能视为自首。行为人的本罪被定罪判刑后 ,又查明其以本罪判处刑罚之涉案财产为贪污、受贿所得 ,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构成本罪共犯。为弥补本罪之立法缺陷 ,应直接将本罪以贪污或受贿罪论处。  相似文献   

14.
本文认为在公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应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负对自己无罪、罪轻的事实提出证据的责任,并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审判机关必须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相似文献   

15.
刑事推定不仅涉及实体法上犯罪构成要件的设置和程序法上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承担,还涉及司法权力的重新配置,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是亟待引起重视的一个新问题。推定的合宪性审查标准是多元的。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被告人应该享有的重要的宪法性权利,探讨推定的合宪性审查,必须审视推定与无罪推定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推定是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互动的桥梁。一方面,犯罪构成体系是否具有推定效力,决定着证明责任的分配;另一方面,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发展,也会影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具有推定效力,导致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混乱。为此,需要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对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指导。  相似文献   

17.
王强  刘宁 《行政与法》2010,(8):127-128,F0003
频频发生的刑事错案,往往以牺牲生命或自由为代价,引人深思。如何能避免刑事错案?本文认为无罪推定原则的树立对避免刑事错案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无罪推定原则实际上确立了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地位,由此,追诉方不得不承担举证责任,而被追诉方却享有一系列防御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从而达到预防、减少错案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秦策 《北方法学》2015,(6):77-84
在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背景下,我国刑事诉讼应改变以往的"程序宽容"做法,通过庭审功能的实质性发挥,来强化审判对于侦查、起诉的引导制约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法官敢于做出无罪判决、敢于排除非法证据,从而树立审判权威、提高司法公信、保障司法公正,实现从"程序宽容"到"程序倒逼"的转变,并最终逐步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9.
郭洁 《河北法学》2003,21(5):25-2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理论界争议颇多,这固然与其立法的不周延有关,但澄清以下问题则有助 于纷争的解决,即该罪的本质并不在于行为人拥有差额巨大的财产本身,而在于其不能说明或拒 不说明的行为;该罪的举证责任也不存在倒置问题,是由司法机关和行为人共同承担的。  相似文献   

20.
刑事推定与被告人的抗辩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 ,刑事推定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控方证明的难度。对案件适用推定不是有罪推定 ,而恰恰与无罪推定原则具有相容性。推定具有可反驳性 ,被告要推翻控方的推定必须要提出证据证明 ,承担抗辩责任。此种抗辩责任与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不是一个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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