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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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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顾浔 《政法论丛》2014,(1):135-144
随着中国企业对非洲的投资日益增长,在非洲购买不动产发展实业的案例也越来越多。由于殖民地历史和当地习惯法的双重影响,非洲国家规制不动产交易的法律呈现出多种样态并存的现象。巨额的交易价格和资产的不可移动性致使在非洲投资不动产存在各种风险。如何从法律层面控制和防范风险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不动产的重要课题。,以中国企业在尼日利亚购买土地为实例④,探讨尼日利亚的土地市场、契据交付、产权登记、土地法律渊源、产权移转流程、合同规则等理论及操作实践,旨在为在尼日利亚投资的中国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指引,降低在当地投资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2.
作为将养老与住房有效结合、实现以房养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领域之一,“不动产反向抵押”在许多发达国家已被证明是一种成熟的房屋融资模式。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快速迈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障压力加重的现状,通过对不动产反向抵押进行理论分析和国际比较研究,在详细阐述其存在的各种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等相关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的现实需求,对我国适时推行不动产反向抵押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障碍等进行分析,并对其制度的建构及运作机制提出思考性建议。  相似文献   

3.
承保和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的两个基本功能,两者相互衔接,彼此配合,不可偏废。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缺乏稳健、有效提高。新《保险法》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拓展了资金运用渠道,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了一个大舞台,而投资不动产更是引人瞩目。同时,如何有力监管保险资金在不动产投资方面的运用,有效防范风险将成为各方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傅强 《法律与生活》2014,(11):64-64
正不动产是人们最为重要的财产之一,不动产物权也是人们最为重要的财产权利之一。不动产登记是与不动产物权紧密相连的制度。本期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题。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将使其价值受损的财产,如土地以及依附于土地的房屋、水塔、围墙、树木等。与之相对应的动产,指能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的财产,如汽车、手机、冰箱等。不动产登记,指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国家专职部门  相似文献   

5.
谭启平 《河北法学》2005,23(8):49-54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着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立法、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权属证书不统一、登记种类不健全、登记法律效力不明确等问题;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时,应建立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统一规则、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采纳登记要件主义的立法模式,确立登记的公信力,建立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基本范畴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登记法在性质上主要属于登记程序法,应对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登记管辖权、一般登记程序和特殊登记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可以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不仅限于《物权法》和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物权,还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登记的债权。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功用是公示不动产上的权利状态,但不动产登记对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所起的作用略有不同。不动产登记簿采取物的编成主义,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才能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相似文献   

7.
所有的不动产财产权争议.实际上都是围绕着不动产财产权的自由与限制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的.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之间必须达列一定的平衡.有限的自由与适度的限制是我们解决不动产财产权冲突的重要指导思想与原则.不动产财产权有限自由与适度限制的模式为:完备的财产权宪法保护与民法保护体系--公共利益、适度国家理念--程序正当和手段合理的行政法与权利对等的私法限制.不动产财产权有限自由原则应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原则、容忍义务原则.不动产财产权适度限制原则应遵循宪法审查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比例原则、公平补偿原则.遵循有限自由与适度限制原则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由与限制、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统一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但如何统一则存在由法院、行政机关、中介机构充任等多种选择方案。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选择应坚持有效性、可行性和效率原则。从不动产登记的目标和我国一直由行政部门登记的国情出发,先以土地、房产登记为基础设立独立的不动产登记局,再逐步统一整个不动产登记是当前的合理选择。不动产登记局的设立应从登记机构及其人员设置、登记机构的职责、对从登记机构的监管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协助执行是不动产执行中的一个具体环节.不动产行政主管机关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所记载的内容为依据.不动产行政主管机关对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进行实质审查,其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的合法性不容质疑.我国不动产行政主管机关在不动产协助执行中存在缺乏操作性、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谈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盛勇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将不动产的标示(如不动产座落、、面积等详情)、权利种类以及权利取得、终止、变更(以下简称“得丧变更”)等情况记载于政府特定的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在...  相似文献   

11.
论不动产登记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彦 《河北法学》2003,21(6):48-53
分析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立法例及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原则、内容、效力等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向明 《法治研究》2010,(9):76-79
为填补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运作成本,对不动产登记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而正当的。不动产登记费用应包括登记费、工本费、查询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的规定比较粗糙,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收费制度应建立起费用收缴、减免、退还以及费用管理等制度。  相似文献   

13.
叶檀 《法人》2013,(12):13
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相似文献   

14.
资讯     
《法人》2015,(3):8-11
公司法务大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实施3月1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过去分散在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权属登记现象将不复存在,今后将由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此次新政还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并以此作为物权归属根据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主要内容,新簿证将逐步取代原有的房产证,旧的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必要条件,也是整套物权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石。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专门对不动产登记作出了规定,这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正式建立,并为将来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提供了思路。然而,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着诸如立法不完善、房地分离登记、城乡管理不统一等许多问题。因此文章认为有必要就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从立法体系、登记机关、登记规则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使我国不动产管理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有法可依,从而保障不动产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16.
不同模式下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申请程序、审查方式、登记簿的编制以及错误登记赔偿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每种不动产登记制度模式都仅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但绝非简单的一一对应)。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属瑞士式的权利登记制,这决定我国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采债权形式主义。立法者如欲改变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就须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做相应的调整,反之亦然。  相似文献   

17.
明确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一直是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本文试从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界定入手,提出将来有关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立法可从统一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机制和建立登记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对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高怡南 《广东法学》2001,(2):47-49,42
我国的不动产交易主要是指不动产的买卖、赠与、交换、预售、抵押、租凭等。因此而签订的合同统称为不动产交易合同。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变更,依法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到指定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与不动产交易合同的登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动产交易合同效力与登记是一种什么关系,目前司法界和学术界都有不同的看法,为此,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土地总登记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的行政确认行为,而《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既非行政管理行为,更非行政确权行为。不动产权属确认的实体依据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而非不动产登记,但由于《物权法》赋予不动产登记以权利移转效力、权利推定效力和善意保护效力,故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权属确认中亦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国家参与不动产登记在法律性质上属非讼事件,因而不动产登记程序应属非讼民事程序,自应适用非讼程序规则。基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拘束力,当事人不能就登记机构作出的登记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只能通过更正登记制度对错误的不动产登记进行救济。因此,不动产权属争议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20.
江河 《北方法学》2014,(4):33-43
在不动产一物数卖的多重买卖纠纷中,如何评价不动产占有的法律效力,保护不动产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学理上尚缺乏系统的考察。这既囿于传统物权债权的二分财产权体系思维的困境,又陷于占有、登记法定二元公示方式的窠臼,导致法官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常陷入法律适用的两难境地。实证考察当前我国不动产权属登记等现实状况,不动产登记制度仍存在缺乏公信力等问题。而考虑到司法实践已一定程度上认可不动产占有的法律效力,学理上应适度转变物权债权严格二分、占有登记严格二分的传统思维方式,确认不动产占有所包含的实体权益。在实践中强调以相对人知悉为中心的信赖保护,辅之以善意要件证明程序来构建不动产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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