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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国际航空公约虽无“代码共享”的明示,但实质上确立了该种运输的赔偿责任机制。代码共享航空运输的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部分单向性连带责任,该种责任以代码共享法律关系为基础,并可通过合同拘束力扩张理论、侵权连带责任理论、并存债务承担理论和合同体系扩张理论给予正当性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责任承担的判定,常基于立法目的、实际需要、诉讼成本、旅客维权便捷性等因素综合考量。代码共享连带责任的适用会因不同责任限额产生相应的责任风险,需要代码共享协议有效防范。代码共享运输与连续运输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运输,实践中常有二者交织情形的出现,此时应以连带责任规则的适用优先。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19,(2):23-31
代码共享航空运输是航空承运人之间重要的合作方式,但代码共享航班会给旅客造成误导或错觉,航空承运人应如实告知代码共享航班信息,确保旅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航空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既是附随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告知义务的法定化有其正当性。航空实践中,告知义务的履行存在诸多不足,应以告知主体、告知方式、告知地点和告知内容四个维度的标准,强化适当履行。  相似文献   

3.
刁伟民 《法学杂志》2012,33(7):126-130
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在我国引入时间不长,实践中引发了诉讼和争论,反映了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合同法中的强制缔约制度要求承运人承担缔约义务,但强制承诺义务并不是无条件的。基于航空安全等因素的考虑,航空承运人有拒载的权利,但旅客"黑名单"的出台应有严格的审核监督机制、公开和缜密的程序认定、完备可操作的当事人救济制度作为保障。我国应借鉴国际惯例和国外的成熟做法,加快有关立法进程,全面规范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述实际承运人向货方承担责任是否导致运输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是解决实际承运人法律地位问题的关键,分析在法定责任下和约定责任下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指出实际承运人是承运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运输合同突破至实际承运人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反而会损害贷方利益.  相似文献   

5.
一、铁路“旅客”范围的界定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期间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铁路运输企业作为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该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旅客,另一方为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旅客在运输过程中人身受到伤害除依法免责外,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中要处理好此类案件,首先必须解决旅客的界定范围及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期间这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6.
国际民航运输中承运人同旅客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承运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造成旅客损失,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国际航空运输问世后的最初阶段,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解决与航空运输有关的法律问题,依赖于各国国内的陆运和海运法规。①这样,不但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够合理,同时  相似文献   

7.
论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民  朱和鸽 《行政与法》2008,(6):111-114
无船承运人具有契约承运人和契约托运人的双重身份,本文分析了无船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海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内容及其与实际承运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自实施以来就争议不断,对实际承运人的含义、实际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性质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也未能达成统一的意见.最新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鹿特丹规则》是以海运履约方这一制度代替了实际承运人制度,这一新的制度设计对我国《海商法》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完善当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根据本案所适用的国际公约的规定,由一家航空公司出票并实际承运部分航程、另一家航空公司实际承运另一部分航程的航空旅客运输.该两家航空公司并非航空法上的连续运输关系。旅客追究实际承运人所承运航程的责任时。可以选择起诉对象。被起诉的一家航空公司申请追加另一家航空公司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实际需要、诉讼成本、旅客维权的便捷性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旅客支付了足额票款,航空公司就要为旅客提供完整的运输服务:旅客购买了打折机票,航空公司当然也可以相应地取消一些服务。但是。航空公司在打折机票上注明“不得退票,不得转签”。只是限制购买打折机票的旅客由于自身原因而退票和转签,不能剥夺旅客在支付了票款后享有的按时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的权利。当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误。致使航空公司不能将换乘其他航班的旅客按时运抵目的地时。航空公司有义务在始发地向换乘的旅客明确告知到达目的地以后是否提供转签服务.以及在其不能提供转签服务时旅客应当如何办理旅行手续。根据《1955年在海牙修改的华沙公约》第十九条、第二十条(1)款规定,航空公司不尽此项义务或者不能证明自己已尽此项义务。而给换乘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实际承运人的定义出发,分析了国际海运中出现实际承运人的几种情况,重点就我国《海商法》中对实际承运人的责任规定逐条进行解析,认为实际承运人承担责任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仅对自己承运的区段内负责,解除了很多人对其认识的误区。  相似文献   

11.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华沙公约》无疑是最重要的。《华沙公约》对于各国国内航空运输法制的完善以及对整个国际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国际航空运输法律体制中,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内容。文章主要论述了其中承运人在国际航空运输的责任制度这一块内容,从公约的适用范围、空运单的效力、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四个方面来阐述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2.
本案涉及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解决承运人按旅客运输合同的规定对乘客钱包被窃是否负有责任的问题。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审判长认为汽车公司没有责任,理由如下:(-)本案中,汽车公司与乘客姜某之间已形成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把旅客和他的行李、物品按约定的时间送到目的地,而旅客给付规定运q的协议。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把旅客和他的行李、物品安全送到目的地。这里的行李、物品是指旅客按有关规定对其进带的行李、物品办理了托运手续取得了…  相似文献   

13.
马得懿 《法学杂志》2005,(3):112-114
对海上货物运输中所涉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的认识,关键在于对“委托关系”符合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的解释。在相关理论不能理想阐释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属性的情形下,界定实际承运人责任的双重属性,可以消除海商法有关实际承运人责任在理论上和实务中的困惑。  相似文献   

14.
空难通常是指飞机等在飞行事故中发生故障、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灾难。本文仅研究国内空难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范围,即基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发生空难造成的人身损害事实,有权向承运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人。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期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期间关系到承运人责任的确立,是处理空运纠纷的关键所在。理论上讲,它是承运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期限,也是主给付义务期间,其实际法律意义是适用航空法责任制度的期间。为保护幼稚的航空运输业,1929年《华沙公约》实行双要素标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创立的单要素标准延长了承运人责任期间,加大了承运人责任。我国《民用航空法》的双要素标准已不适应实践的要求,作者建议实行"法律上掌管期间"标准。  相似文献   

16.
海上运输承运人责任豁免制度,是指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造成损失,承运人原本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免除其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它反映了船货双方的力量对比,直接关乎船货双方的利益。本文通过对比《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责任豁免的规定,评价《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豁免规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我国应该借鉴《鹿特丹规则》修改《海商法》下承运人责任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17.
缔约托运人对货物在目的港能够被收货人及时提取负有默示担保义务,承运人有权向缔约托运人主张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的经济损失;实际托运人不能预先知晓提单背面条款,无权选择接受与否,仅凭提单托运人的记载及持有提单的行为,不足以认定其与承运人就订立涉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实际托运人对收货人目的港提取货物没有协助或保障义务,对目的港无人提货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海上货物运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要经过缔结合同、签发提单、履行运输业务等过程,牵涉到承运人、托运人、货代、船代、船运公司、海关、装卸公司、理货公司、收货人、银行等主体。这些当事人分别承担了海上货物运输的业务活动,也分别承担了海上货物运输的责任。但是对于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的识别目前尚无统一标准,而在海事实务中正确识别承运人,对于当事人及时提起有效诉讼、及时进行诉前保全、及时提出保险要求并保护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等都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介绍了一些传统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公共运输履行着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的社会职能,具有公益性、垄断性等特征。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服务于国际贸易的商事经营活动,不属于公用事业,不具有公益性。也不具有垄断性.故不属于公共运输。托运人或者其货运代理人请求从事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承运人承担强制缔约义务.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相似文献   

20.
通过比较和理论分析,指出承运人对海运货物具有保险利益,其有权选择投保责任险或货物运输险.根据“未公开本人的代理”,在承运人不承担货物损失责任的情况下,货物所有人有权以本人的身份介人承运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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