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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呈现出保障技术性证据质量、监督制约公安机关对技术性证据的取证水平、弥补相关人员不出庭的制度局限、促进检察机关重新配置资源等功能特点。检察机关针对审查技术性证据的文件扩展了技术性证据的范围,明确了进行审查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来源与条件,规定了审查人员的安全、费用各项保障与审查人员的义务。但从制度史的阐释而言,证据审查制度仍面临制度定位不清晰、配套机制不流畅以及内部技术资源短缺等问题。为落实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的有效审查,充分发挥技术性证据在案件中的应有作用,不仅需要明确将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仅作为审判参考,将技术审查人员定位于专家辅助人的角色,而且还应建立技术性证据审查专门制度,进一步完善技术性证据的审查范围与启动条件,合理配编司法技术人员、建立技术专家名单、鼓励帮助技术人员提升业务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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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的运行状况不尽如人意。从工作现状看,存在机构设置不统一、技术人员数量不足、审查业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从运行机制看,存在审查启动主观性较强、审查方式方法多样性与类型化不足等方面问题。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兼具技术协助和技术监督双重功能,审查权是检察权的附属权能。完善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需明确审查的范围与重点,合理设置审查的启动与实施程序,建立类型化的审查方式,完善审查的质量控制标准,进一步发挥审查意见的诉讼功用等。同时,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及业务建设等方面为其运行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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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证据的概念是研究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问题的基础,应当从功用角度将技术性证据定义为解决或证明案件专门性、技术性问题的材料。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把关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质量的重要环节,除了强化技术性证据薄弱之处、服务案件办理的辅助功能外,还具有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作用。在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程序中,要求审查主体具备鉴定资格,以及将合法性、关联性等纳入技术性证据审查内容,存在不合理缩小审查主体范围并扩张审查内容的问题。此外,检察院将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虽然为法院审查判断技术性证据提供了更多参考,但也带来了新的干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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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证据审查是由文证审查经长时间的司法实践和科学论证演变而来。当下,司法体制改革和其他学科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的不断渗透,为技术性证据审查的适用勾勒出全新图景,也带来巨大挑战,使之走到了转型的十字路口。而专家辅助办案制度的推行为其转型发展提供了契机,丰富了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法治内涵。有必要在专家辅助办案的制度框架下,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效力、启动程序等工作机制予以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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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工作,是检察技术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在开展文证审查工作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图对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以期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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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存在缺位,其主要原因为:基层检察机关缺乏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办案人员思想观念存在偏差怠于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刑事检察等职能部门不愿移送案件等。补足基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需提高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技术人员的素质;整合检察机关的相关技术资源;理顺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以及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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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工作,是检察技术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在开展文证审查工作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图时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以期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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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性证据的概念和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给予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所谓技术性证据,是指专门技术人员借助科学原理或者专业方法获得、收集的证据。在法定证据种类中,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可以列为技术性证据范畴①。本文拟从实践中审查技术性证据的具体方法为切入,分析制约审查的因素,探讨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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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应结合实际,创新形式,规范技术性诉讼证据审查监督工作,并进一步明确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加强技术性诉讼证据审查监督工作在检察业务中的作用,全面强化检察技术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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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代表检察科技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在“四大检察”协同发展的要求下,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技术性诠释,能够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精准化意蕴,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面对技术性证据在证明力或可信度上的支配优势,专门审查是教育模式的制度性转化,契合事实认定的理想状态,其向“外脑”的积极合理借力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运行成本。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符合立法原意,不违背学理要求,还能够形成专门知识之间的理性互动关系。指向专门性问题的审查意见,经审慎评判后可直接采用;指向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材料的审查意见,则属于弹劾证据,适用时应当遵循“有限可采性”规则,需附属于已有的或后续补充的技术性证据发挥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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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作为网络技术与智慧司法深度融合的产物,在司法个案裁判中具有不可或缺性,司法证明也由传统的“物证”时代走向了电子证据时代。通过对域内外电子证据审查的研究文献梳理可知,国内对于电子证据审查仍旧坚持以真实性为主的相互印证模式,域外对其审查则呈现出以可采性为主的正当程序模式。然而,由于电子证据本身的虚拟性、多重性、技术性、可灭失性、可复制性等属性,以真实性为主的相互印证模式在个案审查中障碍重重。那么,电子证据审查将何去何从?从法律规范与问卷调查统计数据分析可见,应采取以相关性兼真实性并重的审查模式,相关性是电子证据可采性的前提,而真实性则揭示电子证据的本质,两者共同描述着电子证据的形式与实质,既相互补充、又相互证成,相关性审查起到“过滤”效应;审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则以原始性、同一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为“四性一体”的审查标准,衡平相关性与真实性之间的价值冲突,让更多的正当程序条款在电子证据审查中发挥“安全阀”之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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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文证审查有其法律地位和现实意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针对目前文证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对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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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技术证据关救死洗冤纠错案崔晶近年来,我院技术部门坚持运用文检手段及时审查、认真复核技术性证据,严把技术鉴定质量关,从而做到了救死洗冤纠错防漏,1994年3月,我院在审查复核震惊葫芦岛市的“3·02”特大绑架杀人、敲诈勒索案证据过程中,从公安机关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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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非法证据排除义务,并对检察环节开展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和相应职责予以了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侦查活动的密闭性、审查模式的单一性、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在审查过程中自由裁量缺乏必要的规制等问题制约了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实效。为此,有必要从审查程序、配套制度以及认证规则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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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对技术性证据的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对鉴定意见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检察机关文证审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把丈证审查制度化,建立统一的文证审查新机制,使其纳入检察机关一个固定的办案程序中,更好地履行检察技术监督职能,发挥在诉讼中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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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刑事审判实践,通过对技术侦查证据立法、成因、审查的基本现状分析,揭示人民法院在技术侦查证据审查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重点构建一套先原则性审查,再形式性审查,最后实质性审查的审查认定模式,并从审查的各个环节进行程序保障,最终实现人民法院对技术侦查证据审查认定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