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HOWTOINTERPRET“PERSONPENALIZEDBYOPERATIONOFLAW”INTHE100THITEMOFCRIMINALLAW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应当”是强制性规范,行为人无选择余地。那么,如何理解“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实践中有下列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经过法定程序被判决为有罪的人均为受过刑事处罚,包括免予刑事处分。其理由是,即使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人,也是以确定被告人犯有罪行为前提,只是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有某种特殊情况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罚。这种不判处刑罚,除见于三十二条的“免予刑事处分”的规定外,在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等九条刑罚条款中,均规定为“免除处罚”。但通常在阐释法律概念的时候,“免予刑事处分”同“免除处罚”被视作同一概念。在常见的司法文书特别是刑事判决书  相似文献   

3.
“免予刑事处分”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处理适用的一种形式。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处理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免予刑事处分”是其中之一。其二是适用刑罚,其种类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4.
有些刑事判决书,把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混为一谈,把免除处罚与免予刑事处分不加区别,从而影响了法律的正确运用。本文就这个问题谈点一孔之见,供探讨。  相似文献   

5.
有的同志认为,人民检察院对符合免予起诉条件的被告人在作出免予起诉的同时,“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等处理”。注 笔者认为这是不恰当的。 第一,我国刑法第3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在作出免予刑事处分的同时,有权根据案情,责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刑法并没有将这一权利赋予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6.
夏战龙 《中国律师》2006,(10):70-71
一、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概念按照刑事责任的理论来分析,对犯罪人采用非刑罚的处罚方法,实际上是免除了其应负的刑事责任。因而就法律性质的表象来说,非刑罚的处罚方法同刑罚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就两者所体现的社会价值来看,又有相同之处,它们都是社会针对犯罪行为所采取的处分措施。非刑罚的处罚方法是针对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以及根据其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7.
<正>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规定对已经构成犯罪但不需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一种制度。正确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对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挽救多数等都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刑法第32条的规定,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在适用免予刑事处罚上却存在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一是对某些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过分注意追赃,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赔偿损失等财产方面的处理,而忽视犯罪的  相似文献   

8.
刑罚的流弊引发了西方国家的非刑罚化运动。对于西方国家的非刑罚化运动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国内学者认识不一。目前在我国,非犯罪化是广义的"非刑罚化"的内容之一,狭义的"非刑罚化"应当包括免予刑事处罚单纯宣告有罪、免予刑事处罚予以非刑罚处罚、对犯罪独立适用的保安处分等内容,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2005年至2008年,因渎职犯罪被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占判决生效人数的比例在80%以上。2008年-2010年,渎职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六成以上人员被免予刑事处罚,且缓刑、免处两项指标中,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诉法第四编“执行”第 2 0 9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 ,如果被告人在押 ,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对此规定 ,法学界和司法界普遍认为 ,“这是法律专门对无罪判决和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问题所作的特殊规定 ,其目的在于使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及时恢复人身自由和名誉 ,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即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也不影响释放被告人的立即执行 ,不得等待判决生效后才予执行”。笔者也曾经在长期教学及著述中附和这一通说。经过深思 ,笔者认…  相似文献   

11.
在免予起诉案件的处理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法、失职或拘私枉法现象,严重地侵害着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证法律的权威与正确实施,律师在处理免予起诉案件中的作用亟待加强。免予起诉和不起诉的性质根本不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免予起诉同免予刑事处罚的性质和功能相同,都是有罪决定,都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实践中的创造应用,其区别是适用的机关分别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而已。人民检察院对被告…  相似文献   

12.
刑事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按照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大小,判处犯罪人对被害人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的制度。我国刑法第31条对此作了明确表述:“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予以免予刑事处分时,刑法第30条也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审理盗窃案件中,盗窃数额是判断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综合考虑案件其他情节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如果盗窃犯罪的案情特殊,综合判断犯罪情节确属轻微的.即使犯罪数额巨大.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91,(6)
经济犯罪审理难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较为普遍和严重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职务性经济犯罪处理更难。“三多一少”现象(即宣告缓刑多、免予刑事处分多、降格处刑多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少)引人注目。职务性经济犯罪的处罚和其他犯罪的处罚明显不平衡,是倾斜还是适中?本期专发了刘宁书的《惩处职务性经济犯罪的反思》一文,指出了此问题的症结和解决此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15.
重新故意犯罪应从重处罚被免诉人员董森林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被免予起诉的人员又故意重新犯罪的案件。笔者认为,对被免予起诉后又重新故意犯罪的人员应予以从重处罚。理由如下:1.对被免诉后又重新犯罪的人员从重处罚,符合我国的刑事立法精神。根据刑法第六十一...  相似文献   

16.
1991年11月22日监察部发布的《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五章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者具有减轻情节,不需要给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作出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免予行政处分,作为政纪案件处理的一种形式,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这里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一点浅见,供研究参考。一、免予行政处分的含义和特征行政监察中的免予行政处分,是指监察机关在政纪案件调查审理结束后,分别不同情况,所采取的一种处理方式。其特征是:(l)免予行政处分这种处理方式的主体只能是各级行…  相似文献   

17.
职务犯罪量刑适用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调查发现,职务犯罪案件量刑呈现的突出现象是免予刑事处罚和缓期执行刑罚的案件比例过高。针对这种现象,有三个问题值得人们思考,即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是否仍然可以当公务员,对职务犯罪处罚是否应趋向轻刑化,对贪贿犯罪的人应否判处财产刑。对职务犯罪量刑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应该通过完善刑罚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运用抗诉权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加强审判监督。  相似文献   

18.
孔力 《政府法制》2012,(13):34-35
在畸形的“末位淘汰”式考评机制下,为了扭转落后局面,河南省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和民警三人密谋设局。2011年4月1日。卖主准备和“买主”交易珍贵动物制品时被抓。此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时,三人东窗事发。2012年1月底,法院一审判处三人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9.
本文案例启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在被告人在犯数罪的情况下,可以判处缓刑。此种情况下,免予刑事处罚与缓刑可以并罚。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职务犯罪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由于种种原因,司法实践中,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居高不下、免予刑事处罚的数量日渐增多,以下是某区检察院2000年至2005年上半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统计表,较为典型地反映了这一问题:刑罚贵在适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具有投案自首、重大立功表现、积极退赃情节且犯罪数额不是巨大、情节不是十分严重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失为挽救失足干部的一个好的途径,无可厚非。然而,职务犯罪案件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率明显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