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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对于确定行政规划的救济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规划的性质取决于"确定规划"的性质,作为行政规划的完成阶段,"确定规划"通常以规划确定裁决的形式出现。确定规划裁决所具有的权利形成效果决定了行政规划应当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我国,由于确定规划裁决的"权利形成效果"缺乏法律规定,因而行政规划尚不能被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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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不过《城乡规划法》中较多规定了行政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中心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公众参与行政规划的形式多样、程序粗简、实效有限、行政规划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狭窄等结论。据此并参酌域外经验,我国行政规划公众参与制度需作相应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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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往往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应对行政规划的制定、实施进行必要的规制。我国在行政规划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是规划制定机关未设立相关机制让公众参与到行政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行政规划成为制定机关的一家之意。法律对行政规划的规制主要体现在实体法规制与程序法规制两方面,只有实体法与程序法规制的相结合,行政规划才更具有科学性与民主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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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行政规划的探讨均处在初期,尚有待改进.同时,城市中的停车难,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对市区内机动车停放的规划不够合理造成的.因此,本文以停车问题为现实基础,分析行政规划在停车问题上所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对行政规划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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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许可是规划行政部门应行政相对人(如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等)的申请,通过颁发规划许可证书(如规划图纸)的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规划许可范围内的活动资格的一种行政行为。目前,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的进程逐渐加快,随着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立与推行,如何正确确立与理解我国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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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行政改革的规划和实施顾家麒我主要是向大家简要地介绍一下中国政府在行政改革规划和实施方面的基本情况.同时,也谈我们在从事规划和实施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中国政府行政改革的根本动力,来源于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社会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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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5年立法规划,这对未来5年我国法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暨中国行政法研究所专门就未来5年我国亟须制定和修改哪些行政法律,开展了一项专题调查.针对调查结果,有关专家进行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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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现代行政法的时代课题与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规划正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有人慨叹现代行政正由"依法律行政"演变为"依规划行政"。隐藏在"规划行政"时代到来背后的是行政法理念的变迁和时代的需求。"规划行政"有其必然性并对现代行政法带来了诸多的挑战。从终极意义上的正当性视角进行考察,"依规划行政"无疑不会完全取代"依法律行政",但理性化差异的不明显显然正对后者造成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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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服务行政理念的不断深化,政府角色的重新建构提升了公民保护个人合法权利的维权意识。现代行政国已经不再是国家的守业人,它逐渐成为维护人民利益的公仆。国家为有效实现调节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和谐运行的最终目标,就必须扩大行政活动涉及的范围,但是同时现代国家又面临着资源配置、利益冲突之间的紧张局势,因此,现代行政国家注重发挥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的行为模式优势。目前,我国初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其中的缺陷。重庆"最牛钉子户"案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纠纷、城市建设规划的不合理等利益冲突的激化,就其本质而言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司法救济途径真空造成的。因此,对行政规划的规制以实现行政规划的法治化、程序化,将行政规划行为侵权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中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性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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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作为政府行为的方式之一,对保证行政的科学合理高效具有重要意义,若游离于法律之外,缺少法律的约束,则容易导致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本文以《城市规划法》为例,分析了我国行政规划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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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研究——与王青斌先生商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规划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有单一性质说和非单一性质说等,各有其优点和不足。行政规划并不现实地产生、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关系,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只有通过后续行为才能现实化,规划本身不以法律效果为目的。但这种观念值得反思,影响和限制也是行政机关追求的效果,某些细部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划的影响和限制具有"直接性"和"必然性",应视为直接的法律效果。行政规划分别构成不同的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并有自身的特点。目前对于"规划确定程序"有诸多的认识误区,规划和确定规划裁决是两个独立的行为,规划的性质由规划的自身内容和因素决定,那种认为只能由"确定规划裁决"的性质决定规划的性质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划的争议解决应针对规划本身,而不是针对后续行为,以尽早化解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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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行政法专家皮纯协教授主编的《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已于 2 0 0 0年 6月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这部学术专著是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项目 ,也是课题组2 0位专家学者历时四年集体劳动的结晶。该书由 3编 2 2章和调查报告、立法建议草稿等2个附件构成。第一编为行政程序法原理 ;第二编为行政程序法的体系结构与基本制度 ;第三编为各种行政行为的法律程序。包括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决策程序、行政监督程序、完善我国行政程序制度的若干思考等章。本项成果完成后 ,北京市社科规划办公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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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政职能的扩展,规划已成为政府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由于行政规划制度的缺失以及学界研究的匮乏,其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对行政规划的源出、概念及性质等问题进行尝试性分析,并将其纳入法治规范,以期更好的实现行政目标、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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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管理控制土地的一种行政行为。本文通过介绍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及原则目标,分析了目前我国土地规划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规划法制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能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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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土地用途行政管制模式出现“制度失灵”,公法与私法规范结合的激励性管制应成为行政管制的替代模式。国际上土地用途管制改革已出现了总量管制与弹性管制、社区赋权、规划协议等激励性管制的实证样本,规划的不确定性理论、规划权利理论、管制协商理论为新型管制做出了法学解释。激励性土地用途管制的本质是模仿市场机制的私人自我管制。在我国,国家本位的衰落,土地市场多元利益的并存与竞争,迫切需要以激励性管制替代制度成本过高的传统行政管制。土地用途管制改革的基本路径是,划分行政干预与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法定边界,合理嵌入管制的私法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