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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人权,需要男女双方的配合,也需要考虑到生育子嗣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在发生夫妻生育权冲突时不宜过多地通过法律强制干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对夫妻生育权中的丈夫生育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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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的性别冲突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也应该是自然人一项具体的民事权利.生育权立法与司法中存在性别歧视.男性生育权的权利内容受到诸多限制;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依赖于女性生育权.男性的积极生育权与女性的消极生育权的冲突需要协调.处于强势地位的婚内女性生育权需要法律加以适当制衡,以便男性生育权能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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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生育权包含生育决定权与生育知情权两部分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一些生育观念发生了变化,夫妻间的生育权也出现了冲突,如夫妻一方拒绝生育,女方擅自中止妊娠,需要采取适当的解决机制,生育权的法律规定散乱,且效力层级较低,我国需要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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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曾一度使人认为生育权是妇女的权利,男人没有生育权。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施行,其中规定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使传媒聚焦男人的生育权。2002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独生女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生育权再次引起了人们对生育权问题的探讨,同时也对这一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从女性的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再到独身女性的生育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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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国际人权文件将生育权确定为人类的基本人权。虽然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育权,但是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代孕生育权是生育权的衍生,是伴随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关系到特殊主体生育权实现的一项重要权利。文章从代孕生育权的含义入手,通过宪政分析方法,从民主、法治、人权角度论证代孕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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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曾一度使人认为生育权是妇女的权利,男人没有生育权。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施行,其中规定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使传媒聚焦男人的生育权。2002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独生女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生育权再次引起了人们对生育权问题的探讨,同时也对这一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从女性的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再到独身女性的生育权,这一系列问题其实都伴随着一个基本的问题,即到底谁有权生育?生育权的主体是谁?一、生育权是否必须以婚姻关系的缔结为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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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4年联合国的世界人口会议上,第一次给出了完整的生育权的定义。随着社会的发展,生育权所引发的问题目益增多,故笔者在此对这二问题略述一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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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人人生来所固有的基本权利,也是一项人格权,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支配和干涉。在人们权利观念不断增强的现代,生育权伴随着世界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被人们所重视,从而要求在法律上予以确立和保护。在合法婚姻下的夫妻双方平等享有生育权,在行使生育权过程中难免遇到冲突,应当尽可能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否则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只能允许双方通过离婚手段来保护及更好实现各自的生育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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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权,众说纷纭。有人说:“生育权,就是生孩子的权利。”也有人说:“丈夫不生育,哪来的生育权?”还有人说:“只有结婚才有生育权,法律不允许非婚生育。”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生育权,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我们中的很多人在对它的认识上仍存在一些误区。误区一:生育权,就是生孩子的权利。生育权常常被字面化地理解为仅仅是生育的权利。实质上,生育权是公民依法决定是否生育子女的自由。这种自由包括两种状况:即“不生育的自由”和“生育的自由”。首先,公民能自行决定不生育并拥有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在生育自由的状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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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不是夫妻共有的权利,而是公民个人享有的权利。现代科技已经为个人生育权的实现准备了条件。政府应当超前立法预防生育权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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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是一个久远而弥新的话题,对生育权的关注也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刚刚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中关于生育权的相关规定可谓是男女双方对于生育权的冲突在法律中的又一体现。本文主要从男性是否拥有生育权,新司法解释对生育权规定之旨意以及新司法解释下生育权冲突如何解决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这一分歧的处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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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指公民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是属于公民维持自己生命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作为生命权之一的生育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每家每户切身利益,是人们经常关心并谈论的热点法律问题之一。妻子私自堕胎是否侵害了男方的生育权是广大法学工作者讨论研究最多的话题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姻成立是实施生育行为的前提。而婚姻成立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有结婚合意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只有合法结婚的夫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具有生育权利,否则育龄男女双方虽然具备生育能力,但尚未具有生育权利。生育权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权利,是平等的。生育行为的主体是夫妻双方而不是一方,生育权的实现需要当事人即夫妻双方配合,一旦一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无法生育,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可以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生育权。近十年全国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病率增加,影响全国出生人口总体素质,长远必将影响民族和国家的发展。单独可以生育二孩将会有更多的新生儿出生,总体出生人口数将会增加,全国出生人口总体素质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去保障。本文就相关法律问题做了一系列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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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顾名思义,即指男女双方所享有的自由生育子女的权利。生育权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女权主义的兴起而产生的新兴权利。在封建社会里,由于受传统伦理道德观的影响,生育子女被看成是男女双方的义务和职责。女性只是被当作一个生育工具,在封建传统的"七出"之条中,"无子"即是"七出"情形之一;而男性也深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思想的束缚。可见,那时并不可能有生育权产生的土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随之革新,对生育的看法也逐渐发生了改变。但是我们仍应看到,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尤其是在"养子送终"观念仍然强烈的农村,那里人们依然难以接受这种思想。而作为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如何与社会道德相协调,将是其是否得以确立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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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人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人生自由权,更是自然人专属、必备、固有的一种权利,法律应给予自然人生育权确认与保护,本文探讨生育权问题,并且分析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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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愈益严峻,法律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然而,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象并未因此得以遏制.性别比失调问题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原因,并非胎儿性别鉴定技术所致.站在生育权的视角上,性别知情权是公民生育权的应有之意.性别知情权并不损害他人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