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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 警察权是指警察机关为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实施的社会管理权。警察权是国家的一般统治权,兼有行政的、司法的、军事的三重属性,它的授予是由国家法律决定的。我国人民警察是依法行使国家警察权的主体,它不仅行使国家治安行政管理权,而且行使刑事侦查权和部分刑罚执行权,作为人民警察警种之一的武装警察,还要行使军事警戒和武装镇压权。在和平时期,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人民警察职能的发挥。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警察  相似文献   

2.
学界关于警察权性质的认识主要有,行政权说和行政权与司法权兼具说两种观点,在逻辑上它们以具体化的警察权——警察职权的性质推论得出警察权的性质。文章分析了学界对警察权性质的认识产生分歧的原因和研究的目的,指出了由于受到国家权力并非绝对分立等因素的影响,学界欲从警察权性质的定位入手,以此寻求监督制约警察权的有效措施之目的难以得到真正实现的原因。  相似文献   

3.
侦查权作为国家刑罚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本质属性还存在争议。本文从警察权的产生、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律以及行政权固有的特点等方面进行论述,指出侦查权本质是行政权。  相似文献   

4.
学术界对检察权性质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休,总结起来,大体有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双重权说以及法律监督权四种学说。对一个国家检察制度性质的考察,必须充分考虑其赖以生存的历史土壤、制度流变和法理基础,我国以法律监督属性作为检察权性质具有特定的历史必然性。对于法律监督的认识,我们必须从本体论和运行论两个维度才可以充分了解法律监督之特点。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的行政权与侦查权被认为是两种性质的权力,由于权力性质的不同,法律为权力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渠道也相应不同.对于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而侦查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针对实践中两种权力混行的现象相当普遍,研究者认为应当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侦查行为加以区别.从实践看,由于行政权与侦查权系一体警察权的两面,无论从规范层面,还是功能层面,二者均难以完全的区分.因此,更好的选择应当是建立统一的警察职权行为法体系,从警察权的整体性角度来认识公安机关的行政权与侦查权,并为二者提供统一的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6.
蒋勇  陈刚 《法律科学》2014,(6):75-85
公安行政权与侦查权的实践错位一直以来未能得到足够的学术关切。一方面,公安行政权不断向侦查程序渗透,另一方面,公安行政程序与侦查程序的转换也过于随意。警察权失范的耦合机制造就了公安行政权与侦查权错位的面相,而警察权控制中的内卷化趋势则是公安行政权与侦查权错位所反映的本相。从警察权控制的角度来看,治理公安行政权与侦查权的错位现象不是要争论公安行政权与侦查权的权力属性,而是要从不同层面入手,进行良好的制度安排与协调,通过警察权控制内卷化的祛离与耦合机制的阻断来实现错位现象的整饬。  相似文献   

7.
阎铁毅 《法学杂志》2012,33(10):106-110
海洋警察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依据公约或者国内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与权益,维护所拥有、所管辖或者所巡航海洋的社会秩序的权力,海洋警察权具体到涉海机关便是海洋警察职权。本文从警察的概念入手,提出实质意义上的警察和形式意义上警察(实证法上的警察)的分类,探讨警察权、海洋警察权、海洋警察职权的涵义,分析实质意义上的各个海洋警察机关的职权,提出转变观念,改限权政府的认识为扩权与服务型政府的认识,研究整合当前海洋执法队伍的职权,加强宣传,走全民管海的道路。  相似文献   

8.
盘查的性质定位盘查是一种行政权关于盘查的性质有不同的看法,大多数学者认为应属于行政职权,也有学者认为应属于刑事职权,还有人认为盘查是跨越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的职能。笔者以为,盘查是公安机关在行使日常的行政管理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措施,应属于行政职权。日本的《警察执行职务法》规定的职务询问和台湾《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的盘查在性质上也部属于行政职权。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通常把盘查作为发现犯罪的一种手段或措  相似文献   

9.
龙凤钊 《行政与法》2013,(11):82-87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对补偿协议的性质和救济的认识不同,进而产生了救济上的混乱和困境.究其本质,补偿协议作为一种新型行政合同,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但又具有一定的民事合同形式特征.本文认为,从该条例的立法本意、诉讼便利以及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行政法法理出发,应通过行政诉讼渠道解决相关争议,而目前之问题在于需要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相似文献   

10.
行政垄断规制悖论解析——兼谈行政权与经济调节权分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卫平 《时代法学》2006,4(6):28-32
行政垄断被归结为“行政权的滥用”,这给反垄断法规制带来理论上的困难:作为经济法的反垄断法何以能够监控行政权的行使?本文认为:行政垄断在本质上属于滥用经济调节权的结果,是政府调控、规制经济的副产品;反垄断法可以“揭开行政权的面纱”,对行政垄断进行复合调整;在建构竞争秩序的过程中为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或者公权力作用的相互抵消,应该协调行政法、经济法在法学理论与制度上的冲突,对行政权、经济调节权作出一体化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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