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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当前最具价值、值得我们思考体悟的应该包括天、地、人、德、忠、信、仁、礼、孝、悌、和、廉、耻、勇几个字。天、地、人,在《周易》中称为"三才",三才各有其道:"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易·说卦》)。天、地、人三才合一,用一个字来表示就是"王"。能够具备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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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是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人们历来重视他法、术、势的一面,对其"德则无德"的形上道德问题较少关注。在韩非那里,"道"不仅是万物的始源,还是判断是非的纲纪,而"道"成就万物的过程即是一种"德";就万物而言,依循"道"成就自身,是一种获得,这样,"道"、"德"、"得"便相通起来。具体而言,"德"是"道"润滑万物的一种外显形式,并体现在韩非"义"、"礼"、"法"的德论思想中,正确认识韩非的这一思想,无疑对我们认识法家思想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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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为"的内涵"无为"是顺应"道"的,"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本规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道"是自然无为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3],老子提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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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的互补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影响最大、地位最高的是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儒家思想是一种为社会确立秩序和价值的学说,包括"礼"、"名"、"仁"。道家思想是一种认为世界本质是不确定和富于变化的学说,"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和根本,即"自然"、"无为"、"谦退"。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既对立又统一,在实践中的应用也是交相互用,彼此互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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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无为思想属于儒家的"道德导向无为",并非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黄老道家的"自然无为";源自儒家的仁义,而非黄老道家的道。故与其说陆贾属于黄老道家,还不如说其属于儒家更确切,而其书《新语》有启"文景之治",故此,"文景之治"很大程度应归功于儒家及其"道德导向无为",而非通常我们认为的黄老道家及其"自然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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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哲学以“自然”为最高价值理念,而“自然”乃自本自根、自主、自成、自由之义,深蕴主体性思想的义理,故《老子》哲学实为一主体论思想体系本体之“道”下贯于个体生命而为人之德性,道之“自然”遂成为德性的本质内涵,修道成德实即道德主体性的实现与挺立。“道”落实于社会政治领域而为政治之最高原则,而“自然”亦最终指向被统治者民,民“自然”的观点意味着人民乃是政治的主体;作为民“自然”的逻辑归结,“无为”则指向统治者君,为其执政准则。“无为”之治本质上系民意政治,透显着消解统治者政治主体性以凸现民众政治主体性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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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1)
辩证地说,传统诸子的"义利观"存在差异性,但剖析其基本意涵,"义利合一"的主导价值使其在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义"及"利"的历史客观性,具体展现在"法"与"礼"的具体实践中。通过"分"的中介,"法"以"罪"有应"得"的逻辑来扬弃"义外之利";"礼"藉以"德"获"得"的"礼数"来固守"义中之利"。"义""利"之辨的生成与发展对于中国法治社会建构中"良法"和"普遍遵从"两个方面的要求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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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是一个生命哲学家.他以"道"作为解释生命的起点,"道"自然无为,人生命的轮回是"道"的具体体现,其各个阶段与环节都展示着"道"的自然本性.庄子生命哲学中所蕴涵的生存智慧,依然照亮了我们今天的人生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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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始初的含义是指个人在做事时的意向、动机,以及因而产生的支配行为的目的。《老子》论证了“无为”与“道”、“自然”的密切关联,从中可知“无为”并不是字面意思上的无所事事,而是既有所肯定,又有所否定的结合体,主要是指顺自然而为、不妄为,天地万物都依“道”而为,没有多余的人为因素加入。而“有为”则是以“正言若反”的方式出现,是《老子》“无为”思想展开的一个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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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孔子强调"克己复礼为仁",在孔子的理论体系中,"仁"是承天道、顺人心,是先验性的内在规范,是理论基础和意识形态,"礼"是"仁"的外在表达方式,二者互为表里,担负着规范行为的"法"的作用。孔子认为人的内心是"仁"的,表现就符合"礼"的要求,这种连接沟通是必然的,也是不可割断的。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却本末倒置,任由"礼"脱离"仁"的约束,自由生长,将"仁"束之高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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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家伦理文化中,"道"在本体与普遍法则的意义上统摄着自然、社会与人生。道的本性就是自然,无知无欲、自然无为,在处理交往关系时,就能够游刃有余,实现从容的"无不为"。道家伦理主张,人应该像水一样守柔处弱、谦退不争,展现一种对待他人的宽容、包容胸怀;世人应该贵生养生,贵重生命,不可为名利、财物所累,这有益于从源头上保持人内心的澄明,找到克服人与人之间相互异化的途径,达到交往的和谐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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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儒家代表人物孟子确立了"五伦四德"的伦理体系,这种相对伦理到秦汉大一统帝国时期被"三纲五常"的绝对伦理所取代。董仲舒对五常伦理的内在逻辑的建构基本上沿袭孟子的思路,重点对仁与义、仁与智的逻辑关系作了论述,但对于礼与信以及仁、义、礼、智、信之间的内在逻辑未能充分论述。直到理学产生后,理学家才最终完成了仁、义、礼、智、信五常伦理内在逻辑的理论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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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1):102-109
<左传>中,"刑"字主要在广义的"刑罚"意义上使用,"法"字主要在"法度"的意义上使用,二者无直接联系,"法"即"刑"之说不能成立,"法"与"刑"相通的基础是都与"法度","礼则"之意相关.<左传>中"法"字和"刑"字的使用情况反映出:"法"不是"刑",至少在战国初期以前,"法"是内含"正"义的,这种"正"指的是合于先王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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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分则和--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儒家智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孔子"礼之用,和为贵"、荀子"义分则和"思想为文本根据,指出儒家关于"和"与"礼"的关系是,"和是礼中所有",是"礼"作为等级制度的内在结构性功能;荀子用"分"与"和"表述"礼"与"和"的关系,则从制度伦理的层面上回答了社会怎样才能实现和谐,进而提出了"义分则和"思想,即合宜的制度安排是达至社会和谐的基础.这一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儒家智慧,具有达古通今的普遍意义,也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当确立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