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 毫秒
1.
正地方立法是实现地方治理法治化与规范化的重要保障。修改后的立法法改进了立法权结构配置,一方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主体,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另一方面限缩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将立法事项范围限制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领域。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立法实践来看,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及其相关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并面临新的问题和任务。一、地方立法体制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相似文献   

2.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强调"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规定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到2016年7月,全国新赋予立法权的27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已有263个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从被赋予立法权,到能够立法、立良法、出精品,面临许多理  相似文献   

3.
《新东方》2015,(6)
在《宪法》《立法法》等法律规范的规范和指导下,各地方立法机关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律规范,在促进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不过,在地方立法权的行使中,也逐渐暴露出了诸如部分地方立法盲目跟进、立法质量不高等问题。鉴于此,需要在加强地方立法的必要性论证、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等几个方面采取有力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4.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权是其重要职权.虽然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具有同样效力,但地方人代会的立法权多年来一直比较欠缺.笔者认为,有立法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代会要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使人代会立法成为常态,以此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5.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立法体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随后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由原来的49个,扩大到了现在的284个。一、有限的扩容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扩容的意义如下。(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国家治理改革开放以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土地制度改革、吸引外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6.
张殿军 《前沿》2011,(5):113-116
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双重立法权。自治地方作为与中央相对应的地方行政区划,享有一般性地方立法权;同时,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其他行政地方不能享有的立法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一般性地方立法与自治立法在立法主体、立法形式、立法权限与范围、法律效力、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差别。  相似文献   

7.
秦醒民 《今日海南》2007,(10):34-36
海南省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既有宪法规定的省级地方的立法权,又有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的特别立法权,海口市还享有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权,保亭、陵水、乐东、琼中、昌江、白沙六个民族自治县还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这表明我们海南具有其他兄弟省、市、自治区和经济特区所不可比拟的立法资源优势和法规载体优势。  相似文献   

8.
创新,是地方人大立法中的应有之义。创新始终是地方立法机关考虑和规划立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评判地方立法质量与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立法权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执行性立法权,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性规定;二是自主性立法权,即可以相对独立地制定针对地方性事务的法规;三是先行性立法权,也称"实验立法",也就是对国家尚未立法的空白地带,在一定  相似文献   

9.
正法律是国家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出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提出的一项重要  相似文献   

10.
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征集地方立法项目的渠道主要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相对来说,地方立法项目的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而且立法项目多是以公众利益单位形式出现,缺少直接来源于民间团体和公民个人渠道的地方立法项目和地方性法规草案。那么,怎样弥补地方立法在这方面的缺憾呢?笔者认为,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的项目来源渠道,有偿向社会、公民和民间团体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自1979年国家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改变了由国家集中统一立法的格局,使地方立法成为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年来,大量的地方法规不仅为地方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弥补了国家立法的不足,也为国家立法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但回头审视20年地方立法实践,我们也不难发现在立法数量增长的同时,立法质量并未同步提高。除各种客观因素外,主观上对合法性的研究与重视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立法的资格与环境——表面合法性  表面合法性,也即决定立法权的行使是否合法的形式要件,包括立法依据的合法性及立法程序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2.
地方立法权的扩容,机遇与风险并存。机遇源自因地方自主权进一步扩张而释放出来的制度创新空间,而风险则来自于立法权滥用的可能。如何尽量避免权力滥用的风险并切实提升地方立法的整体质量,是当前一个具有重要现实紧迫性的问题。文章认为,地方立法必须回归常识。在为谁立法的问题上,必须注意立法宗旨的表达与实践的偏离现象;在谁来立法的问题上,必须突出地方立法的人民主体性;在怎样立法的问题上,必须注重立法信息的获取和甄别;在如何纠错的问题上,必须构建和落实好地方立法的审查与评估机制。只有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好这几个常识性问题,才能真正做到用好地方立法权。  相似文献   

13.
正立法法修改一个引人关注的重要内容就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将立法权扩展到全国284个设区的市,并明确了立法的权限和范围。"权"有了,但"有权"却不能"任性"。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既定的制度,受到应有的约束,这样才能保证权力有效运行。地方立法权,特别是对新增加享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而言,是一项新生事物,这就要求初行使立法权的市要坚持立法原则,守住维护法制统一的底线。  相似文献   

14.
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在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粟丹 《贵州民族研究》2006,26(1):128-132
作者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手,阐析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内容及其与一般地方立法权的区别,进而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立法体制上的反映,体现了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特色。  相似文献   

15.
正地方立法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适应本地实际需要、解决本地实际问题,这才符合授予地方立法权的本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范围。赋予地方立法权,是为了规范地方特殊问题,发挥地方管理当地经济社会的积极性。"正因为单有中央立法不足以解决地方的特殊问题,不足以反映各地不平衡的状况……才在中央立法之外,再辟地方立法的蹊径。"[1]因此,地方立法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适应本地实际需  相似文献   

16.
包文艳 《中国人大》2008,(23):36-37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自1979年国家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为保证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17.
行政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特点,制定、修改、废止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拥有行政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享有立法权的依据是《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其中《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18.
《人大研究》2011,(8):50-F0004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宪法赋于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国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关于地方立法的研究也日益得到重视。为了给地方立法研究成果提供一个发表的园地,辽宁省地方立法研究会主办了《地方立法研究》。《地方立法研究》确定每年编辑一卷,  相似文献   

19.
正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我国立法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其中一个标志性成果是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的主体由之前的80个增加到354个,增幅明显。"有特色"始终是地方立法保持活力的要素,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检验地方立法能力水平的试金石[1]。与"有特色"相反的特征就是"重复",而立法重复是地方立法的痼疾,这一问题在地方立法主体倍增的今天有增无减。重复立法有百害而无一利,有上位法的规定,执法部门首先应该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而没有必要在地方性法规中将上位法加以确认后再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全国人大依法赋予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极大地调动了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程序立法出台后,实体立法工作逐步陆续展开。笔者从立法工作者的角度,对如何做好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进行探讨。一、深入研究,合理划分立法类型设区的市拥有的立法权属于半个立法权,因为立法后还得经过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这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