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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国家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二级市场中,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转让。就非法转让和倒卖的内涵与外延来说,从广义上讲,非法转让是应当包括倒卖在内的,倒卖也是一种非法转让;从狭义上讲,倒卖是借价格上涨之机买入又卖出以牟取暴利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与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非法抵押土地使用权、非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投资等并不相同。  相似文献   

2.
论破产案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依法破产和政策性破产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原则做了探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时,其变卖所得中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属于国有财产,其他部分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政策性破产文件规定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无论是划拨取得还是出让取得,无论是否设置抵押,其变卖所得均要优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是不妥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破产企业的,该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诸多阻碍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因素,但从我国现实来看,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有其存在的基础。根据我国多年的实践和国外土地流转经验,可将我国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确定为出租、抵押、转包、转让和入股,但须在某些方面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4.
土地租赁论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已成为事实,但如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依《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三种方式。实践中往往采取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土地租赁为辅的模式,但是从土地使用权出让理论的形成历史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出让就是土地租赁,我国应在今后的立法中抛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理论,采用土地出租的理论,避免重复立法。  相似文献   

5.
土地对国家、法人和公民来说都是一项很重要的财富,它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将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作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均有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其转让也是有偿的。而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确立则是处于初创时期,许多地方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6.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发生变化,接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物权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则是一种典型的要式合同关系,具有更明显的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在法律关系上当无疑义,但将主体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则无必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实则为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从法理上或实务上都不宜强调须经发包方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则是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创新,应在制度上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诸多阻碍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因素,但从我国现实来看,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有其存在的基础。根据我国多年的实践和国外土地流转经验,可将我国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确定为出租、抵押、转包、转让和入股,但须在某些方面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体现了传统民法以归属为中心的理念,而学者对此却颇多争议.通过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性质的分析,选择了三种主要的法律变革的思路及模式进行分析,并结合法律经济学的思路分析我国应有的模式选择,以求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变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联营的涵义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联营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依法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者作为投入、合作、联营的条件,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乡(镇)、村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组织,并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和共担风险的行为。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联营的主体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联营的主体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当然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就当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土地管理法》只规定农村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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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法律思考张待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土地使用权这一特殊商品进入土地市场,最终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的大流通,但是,在现行制度下,如何使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逐步进入到有偿有期限可流动的新的土地使用制度的轨道,已...  相似文献   

11.
从房产权和地产权的关系看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和期满的法律后果赵红梅1987年,我国开始实施国有上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1990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该条例规定,国家将国...  相似文献   

12.
合理的土地制度设计,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建设,引导、完善、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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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法律属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既是土地物质,又是土地资本。在法律上属不动产范畴,这就决定了它在商品交换中的特殊法律关系。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受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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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是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初步建构了土地权利体系,如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等。但我国目前土地权利的状况不尽人意。首先是我国土地权利不统一、不规范;而且现在我国尚无一部对土地权利做出统一、系统规定的法律,有关土地权利的规定只是散见于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就给认识土地权利带来了一些障碍。为全面认识土地权利,现从土地权利人的角度,就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土地权利问题作一简要法律分析。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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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已经成为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虽然中央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均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但是操作性的法律规则供给不足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复杂性等原因呼唤地方立法的产生。地方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地方立法存在入股标的表述杂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土地法律关系将发生重大变化,故此应以新的土地法律关系为基础,将入股标的统一为土地经营权,明确合作社解散或社员退出时土地经营权的处置规则,并通过统一立法对土地经营权入股进行引导和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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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之规定隐晦含糊,地方立法相互间亦存有明显差异。入股之法律性质应认定为物权性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应确立客观准确的价值评估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抵押等形式再次流转,且不应针对入股之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保底分红"。社员退社时可以有条件地请求退还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时,可以设立合理的回购、置换等制度。农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期间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应当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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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该条的第一款对土地使用权出租进行了解释,第  相似文献   

18.
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年代。改革开放后,在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同时,也继续沿用了划拔土地使用权制度。然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和制度执行的混乱导致隐性市场的出现,直接阻碍了统一有序的土地市场的建立。笔者分析了弊端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此提出区分两种划拔土地使用权,建立新型的土地利用“双轨制”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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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标的真正参与公司化运作、进入市场交易层面,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的更深层次创新,也是对我国现行土地流转制度和公司资本运营观念的双重挑战。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有明确的可能性并有现实的发展前景,遭遇限制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利用效率和保障功能的冲撞。在构建出资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辅之以政策、金融措施跟进,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相似文献   

20.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股田制公司作为一创新举措,具有一定的制度价值,但又面临若干法律困境,因此在理论上探讨该制度构建问题有一定实际意义:对于制度构建.有很多分析角度,本文从股田制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角度探讨其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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