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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6 毫秒
1.
刑法实践中的归责问题首先是一个行为及其结果是否与法律的要求相冲突的违法性问题,而违法乃是一个法益侵害与规范违反相统一的结构,当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法益侵害的结果时,行为人是否应当对该结果负责,首先决定于行为是否违反规范,而规范违反并不是抽象的,按其实质内容而言,亦即行为人的行为对行为对象制造了不被允许的风险。故客观归责理论乃是违法论中的归责理论或归责理论化了的违法论。由于构成要件并非构成特定结果之原因的构成要件,而是构成特定之违法、有责行为的构成要件,故客观归责理论并非判断因果性的理论,而是一种判断犯罪构成符合性的理论。  相似文献   

2.
违法是对刑法效力的质疑,其构成刑罚适用的逻辑前提。消极违法论认为,如果没有正当化事由,符合犯罪该当性的行为就具备了违法性。规范缝隙的存在,使得上述判断在逻辑上并不周延。根据法益保护原则或者伤害原则,违法性的实质是行为的负价值超过其正价值,因此,其判断需要权衡支持行为的理由和反对行为的理由。如果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道德理论对某一行为有不同的评价结论,且两者的根据力量相当,行为不得评价为违法,否则,无异于国家用刑法推行某种道德理论。  相似文献   

3.
可罚的违法性是日本刑法学者为了在司法中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而实质违法程度轻微的行为非罪化提出的概念.可罚的违法性,即值得动用刑罚处罚的违法性.如果危害行为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即便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特征也不构成犯罪.可罚的违法性概念的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性和违法相对性.我国刑法应当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以便在司法中将轻微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在司法中,决定一个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危害行为最终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相似文献   

4.
王福友  高勇 《北方法学》2009,3(6):55-63
违法阻却事由与抗辩事由、免责事由系不同的概念,我国侵权法应在承认违法性独立地位的基础上,赋予违法阻却事由以独立意义。应该在坚持“结果不法说”的违法性理论前提下,对侵害他人权益行为进行有限的违法性推定,将属于合法权利行使的部分从传统违法阻却事由中剥离出去。要深刻把握违法性与可责性在传统构成要件理论中的不同价值及内在逻辑顺序,以“结果不法说”为基点,将违法阻却事由适用于全部侵权行为,明确虽具违法性但不具可贵性加害行为的定性,并以此为契机,确立“侵权行为”在现代侵权法中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5.
论大陆法系违法性判断理论的缺陷及弥补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根据大陆法系构成要件理论通说 ,当某一行为该当于刑法中规定的构成要件且不具备法定违法阻却事由时 ,该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 ,对于违法性只要探讨是否存在法定违法阻却事由即可。然而 ,违法性判断的复杂性和构成要件的不完整性等诸多情况使得违法构成要件的推断机能有时失效 ,这就要求法官必须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补充构成要件所欠缺的违法性推断机能 ,重新产生新的构成要件 ,即开放的构成要件。拒绝或反对开放的构成要件概念是对构成要件作为违法类型的类型化的苛责和不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出发点是“不得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法国式一般条款的出发点是“不得损害他人”,二者之间并无本质区别,都是根据行为的损害结果来认定行为的违法性。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行为)原则上认定为违法,这种违法性的判断标准过于宽泛。司法机关在解释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时,应当借鉴德国模式的做法,对于侵害绝对权的行为,根据其损害结果来认定违法性;而对于侵害绝对权以外的利益的行为,则根据行为本身来认定其违法性。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标准来认定侵害行为的违法性,其实就是在保护程度上区别对待权利与权利以外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我国传统的刑事违法观具有鲜明的形式化色彩,违法性范畴在这一观念之下没有实质的功能可言。近年来我国刑事违法观出现了实质化的倾向,在后实证主义法学视野下,这一倾向明显具有法学思想史意义上的合理性。后实证主义法学时代的刑事违法观是辩证的刑事违法观,违法性应当成为独立于犯罪构成要件形式化判断之外的实质性犯罪判断阶段。  相似文献   

8.
行政违法的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违法是人们对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评价和判断,即否定性的判断。这种否定性判断在行政法上又是一个系统性的判断,它包括对行政行为作出违法性的判断、效力的否定判断及法律责任的判断。本文旨在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性判断进行一般性考察和分析。一、行政违法判断的基本观念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对行政违法的判断,涉及到“违法”的判断标准(法律规范和法律公植)、由谁作出判断及其具有的法律效力、行政违法与合法的关系、违法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正确回答,既有利于行政违法的准确界定,也是对行…  相似文献   

9.
杜宇 《中外法学》2011,(4):716-728
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是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的两大核心部分。准确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刻把握这一体系的内在逻辑,有着极为关键的意义。沿着学术发展的脉络,本文首先对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一体化趋势进行了梳理。从行为构成要件论到违法性认识根据论,从违法性存在根据论到违法构成要件论,构成要件的观念与内涵不断扩张,违法性判断的内容则被不断掏空乃至形骸化。消极构成要件理论的出现,更是试图彻底取消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分,将两者统合为一个判断阶层。面对此种合流之势,文章指出:有必要重申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的界限,并将其作为相互独立的阶层而认真对待。这根源于两者在法价值、法判断、实体效果及程序功能上的重大不同。进而,除了宏观上的区分,对于体系上四处游荡的若干具体要素,文章也力图对其予以体系地位上的妥善澄清。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大陆刑法理论认定犯罪,从形式的观点可以说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且有责的行为,从实质的观点可以说是反社会的行为或者是具有社会侵害性的行为。某一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被推定为具有违法性,因为构成要件具有违法性征表机能,但这只是一般情况,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后还必须进行违法性判断,即通过是否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排除行为之违法性。无论是积极的判断还是消极的判断都对犯罪之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大多国家现行刑法只有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两种法定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而大量的超法规违法性阻却事由没有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1.
论环境侵权责任不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程  李爱年 《行政与法》2008,(4):108-110
环境侵权责任是私法调整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构成要件是确定环境侵权责任的依据,通观目前我国学界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争论,其聚焦点主要是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必须具有违法性。从我国相关法学理论、现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行为违法性”不应成为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2.
关于侵权责任中违法性要件的存废一直存在争议。尽管《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和先前的《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中均没有出现“不法”的字样,但是权益侵害要件就是违法性的另外一种表达。侵权责任的本质是一种不法行为,这种不法行为既包括主观不法,也包括客观不法,两者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整体的不法行为。作为客观不法的违法性具有作为主观不法的过错无法替代的功能。与刑法中偏重行为不法不同,侵权责任中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只能从结果不法进行判断,否则过错和违法性无法区分。只有清晰地理解违法性、权益侵害和损害之间的关系,我们才能准确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3.
黄忠 《环球法律评论》2020,42(1):113-126
如何对作为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原告违法进行限制始终是普通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英国司法上出现了违法类型论、依赖原则论、关联论、立法目的论、公共良心测试论等诸多认识。2009年英国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应当将侵权法上的原告违法抗辩问题的改革任务继续留给法院,但此后的法院判决却动摇了对司法的信心,学说认为仍然需要立法的指引。对作为抗辩事由的原告违法进行限制问题的实质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因此,应当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以及原告的违法行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两个维度进行考量。侵权法上的原告违法之抗辩与违法行为(合同)的效力、不法原因给付的返还等问题之间具有实质相似性,应予一体把握。  相似文献   

14.
侵权构成中违法性要件的定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叶金强 《法律科学》2007,25(1):96-101
违法性,应当成为侵权构成之独立要件.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行为违法与否取决于法律保护之利益范围,同时,法律对不同利益的不同保护力度,决定着违法性的程度.与评价行为人主观心态的过失不同,违法性涉及的是客观层面上是否有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违法性要件具有划定行为自由空间,保障正当利益,以及型塑权利的功能.  相似文献   

15.
陈志刚 《法学论坛》2021,36(1):120-127
德日的刑法、民法与行政法皆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形成了三大部门一致的违法(犯罪)构成体系。与四要件犯罪体系相比较,阶层式犯罪体系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准确反映了刑法的内在体系,在判断过程的层次性、逻辑体系的周延性、犯罪客体、正当行为定位、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区分、保安处分等方面更有优势,具有实质合理性。我国刑法、民商法和行政法在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判例等诸多方面均暗含着违法和责任的影子,默契支持着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6.
论构成要件理论的违法行为类型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为了克服构成要件的行为类型说在体系上的不足,在刑法学中出现了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类型说,该学说是日本刑法学中构成要件理论的通说观点。以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为标准,违法行为类型说又可以分为认识根据说和存在根据说。认识根据说认为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是相互独立的存在,但是行为如果该当构成要件就可以推定其具有违法性;存在根据说认为构成要件本身就是类型化了的不法,是违法性的价值实体。  相似文献   

17.
简爱 《法学家》2020,(1):116-129,194,195
鉴于刑民实体关系的处理对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直接影响,刑民交叉案件应当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视角考察。在交叉案件的实体判断中,法秩序的统一不在于保持违法概念、违法判断的一致,而在于维护"合法"判断一致。强行将民事违法性作为刑事违法的判断前提,极有可能想当然地以合同无效、过错等充实尚无定论的民事违法性,反而导致了刑事违法判断的"失真"。在交叉案件的审理中,裁判的统一是客观事实的最大限度统一而非客观事实和法律评价的完全一致。贯彻了违法判断(相对)独立性的"刑民并行"模式既尊重了审判的独立性,也有助于避免因案件受理顺序的不同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同,是更为合理、高效的诉讼处理机制。但是,当刑民审判存在先决关系时,作为交叉案件审理例外模式的"先刑后民"和"先民后刑"具有一定妥当性。  相似文献   

18.
黎宏 《法学研究》2022,44(1):104-119
因果关系错误,是为了解决在因果关系上认定过宽,让行为人对一些罕见的偶然结果也要承担既遂责任的问题而提出的概念,是试图将在客观违法阶段难以解决的问题转移至主观责任阶段加以解决的尝试。但这种尝试不仅无法解决具体问题,还会加重责任阶层判断的负担,导致违法阶层判断与责任阶层判断失衡。因此,在客观层面处理因果关系错误问题成为学说主流,其中,行为危险现实化说应当成为首选方案。只是,当前对行为危险现实化说的理解带有较浓厚的相当因果关系论色彩。行为危险现实化说强调因果关系的客观性,认为在有无因果关系的判断上,没有必要以内容模糊的规范性因素即“异常性”作为判断依据,而只要以科学鉴定所确认的行为对现实结果发生的贡献度或者参与度为根据,判断现实结果能否评价为行为危险的现实化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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