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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不当低价销售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反竞争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危害极大。然而目前我国对于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还不完备,特别是重要的法律责任体系,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从现行立法出发,对规制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当前普遍存在的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已经使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也损害了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因此,研究如何在法律上规制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完善有关价格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不正当价裕行询的表现形式 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价格秩序的行为。我国《价格法》第14条列出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8项。目前,这8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似文献   

3.
主要对即将出台的<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暂行)规定>,从立法依据、不正当低价的认定、进出口商会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认定、出台该规章的定位、实施效果的预测以及解决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的根本途径等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和正常的价格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工业品。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工业品的经营者,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  相似文献   

5.
不当低价销售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反竞争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危害极大。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在线交易环境对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试从在线交易的一般情况入手,结合相关的计算机知识,对我国目前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提出新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6.
张琳 《法制与经济》2009,(18):98-99
不当低价销售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反竞争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危害极大。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在线交易环境对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试从在线交易的一般情况入手,结合相关的计算机知识,对我国目前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提出新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7.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第一个制止低价倾销的综合法规。这一法规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对一段时期以来,我国许多行业进行价格自律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的总结,更标志着我国政府对市场价格进...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法将行贿罪规定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将"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认定行贿罪的必备要件。这就意味着要认定某一行贿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就必须先探究行为人在该行为的背后隐藏着什么目的,谋求的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9.
行业自律价浅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起源1998年6月26日,针对近几年国内玻璃行业愈演愈烈的竞相低价促销的价格大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国家建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平板玻璃不正当价格竞争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由国家建材局定期发布平板玻璃的社会平均成本价格和社会平均出厂价格,即行业自律价。行业各生产、销售企业均应遵守,否则他人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对此,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如果生产企业的销售活动既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即行业自律价)又低于该企业个别成本,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依…  相似文献   

10.
刘凯 《法学研究》2023,(4):152-168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价格法治的核心目的在于促进价格机制的有效性,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制,应遵循价格自由优先和特定情境下的公益损害原则。以价格行为规范体系为基础,特定情境可以类型化为非常法律状态、垄断和信息不对称三种情境。公共利益指向由经济安全秩序、公平竞争秩序、公平交易秩序构成的整体价格法秩序,运用比例原则以价格行为规制促进效应和削弱效应的均衡为基准,可实现经营者定价权与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制权之间的平衡。价格法第14条可删除牟取暴利条款,厘清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规范的边界,拓展新业态下的价格歧视行为规范,实现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制的体系重构。  相似文献   

11.
茅莹 《法制与社会》2016,(5):89-90,104
比较广告由于存在着诸多优点,在各国广告实践中广为应用。然而,其具有的对比特质,也使得应用不当可能出现误导公众、贬低竞争者产品或服务以及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的情况,形成不正当竞争。在司法实践中,由不正当比较广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但我国现行法律并不能完整地对不正当比较广告加以规制。结合个案加以研究,对正确理解不正当比较广告、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或许具有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12.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品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  相似文献   

13.
<正> 一、前言倾销,在国际贸易术语中,是指一种不正常的贸易行为,即出口商以比在国内出售商品价格的低价向国外销售同样或类似商品的行为。倾销可以因情况不同有各种各样的目的,诸如增强自己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淘汰竞争对手;增加出口换汇;维持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网络已成为信息交流的最主要途径之一,通过网络进行宣传、销售日益普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的纠纷屡见不鲜。笔者认为,要厘清上述问题,关键在于明确商标使用的概念。本文试图将互联网上形形色色的"商标使用"行为作一个类型化的分析,并对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意义上的使用的要求进行概括,最后试图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划分界线,以期对现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于洋 《法制与社会》2011,(31):204-20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奖销售作为一种常用的市场销售手段,以多种形式普遍存在于市场交易之中,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做了一定的分类,但并未对社会实际做更进一步的标准划分,尤其是在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赠品规制中,并未针对其不同的法律性质做详尽区分。因此,针对附赠式有奖销售中赠品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及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本文案例启示:行贿罪"不正当利益"的界定问题一直以来存在争议,不确定利益说虽然暂时解决了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困难,但未能从根源上剖析"不正当利益"在贿赂行为中的性质。行贿行为本身就具有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应作否定性评价,并应受刑罚惩罚,利益的正当与否可以作为量刑考量而不应作为定罪  相似文献   

17.
在日本,禁止垄断法上的罚款制度除剥夺垄断行为不正当经济利益外,还具有行政制裁的性质.该制度适用于不正当交易限制和支配型私人垄断,并且仅限于与价格有关或可能影响价格的行为类型.根据不同的产业领域及经营者规模对垄断行为设定固定的、同一的罚款比率,起算点从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公正交易委员会无任何自由裁量权.为了解决不正当交易限制行为隐蔽、难以取证的执法困境,日本于2005年引入并建立了完善的罚款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18.
钟鸣 《知识产权》2020,(2):26-38
经过历次修正,《商标法》第44条第1款从原来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混合规定转变为现在的单纯绝对理由条款。本文首先分析了该条款的法律适用的各个方面。其次,对其中“不正当手段”规定,结合实践提出,应坚持其绝对理由条款的性质,无需过多地关注商标是否实际使用,而应注重其不正当的意图和行为,应区分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不同情况以确定是否适用“不正当手段”规定。最后,对2019年修正《商标法》第4条与“不正当手段”规定在法律适用中的冲突进行了研究,建议将对大量抢注和囤积注册行为适用第4条的规定,将“不正当手段”规定作为绝对理由的兜底条款,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相对理由的兜底条款,使商标授权确权法律规则体系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9.
商标性使用的制度价值在于划定商标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商标权的权利边界.因此,在侵害商标权纠纷中,应将商标性使用作为侵权判断的前提,以确定被诉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法调整,是否进入商标权的控制范围.这是区分商标性使用与标志使用的应然结果.商标性使用与描述性正当使用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描述性正当使用属于非商标性使用,但并非所有的非商标性使用行为都属于描述性正当使用.商标性使用的认定属于相对客观的过程,在具体认定时应当避免将其与混淆可能性的判断相混淆,也不应将商品是否在国内销售作为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20.
为了加强本市商品房开发和销售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制止不正当的参建、联建和重复销售行为,保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对本市商品房开发和销售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凡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参建、联建等名义开发建设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必须纳入商品房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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