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李国海 《法商研究》2004,21(6):24-30
世界各国 (地区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各有不同。以损害赔偿额与实际损害额的倍数关系为依据 ,可以将各国 (地区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划分为绝对三倍损害赔偿、酌定三倍损害赔偿以及单倍损害赔偿等三种制度类型。各国 (地区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在请求权人、反垄断违法行为之发生、损害之存在以及过错等构成要件上也各有其具体内容。为发挥损害赔偿制度的最大效能 ,我国未来反垄断法应规定双倍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起诉资格作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门槛性要件,是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关键所在。通过对美国《克莱顿法》第4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0条的考察,我们发现这两个条文的文本结构是相同的。然而,在具有相同文本结构的背后是迥异的实务规则,即经过直接损害规则与反垄断损害理论层层过滤的反垄断起诉资格并不像最高人民法院所设想的那样——遭受损失并且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反垄断起诉资格。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0条单倍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使得中国反垄断起诉资格的完善面临一个两难选择。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救济制度,对受害方的权利救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反垄断法是实际损害赔偿制度,并不能起到诉讼激励作用,从而使得受害方成为了权利上的懒惰者,甚至是权利上的睡眠者。本文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对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美国三倍损害赔偿制度与德国判决前利息制度进行了法律经济学评析,从而本文建议,我国应采取“三倍惩罚性赔偿”和“判决前利息制度”相结合的损害赔偿标准制度。  相似文献   

4.
现代经济中,垄断违法行为的损害沿着不断扩张的产业链条在各个层级延伸,上游购买者通常将所支付的高额价格转嫁给下游购买者,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反垄断法》第50条建立了我国私人反垄断诉讼机制,然而并未明确提起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范畴,包括间接购买者的诉讼资格问题。通过对美国和欧盟的间接购买者规则作出深入剖析,结合我国国情和反垄断法诉讼的发展现状,我国应当及时赋予间接购买者反垄断法上的诉讼资格。  相似文献   

5.
美国反垄断法间接购买者原则一方面是强调反垄断法的威慑功能,促进潜在原反垄断诉讼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损害赔偿分配的复杂性。但间接购买者原则忽略了反垄断法的赔偿功能,真正的受害人可能得不到赔偿。虽然对间接购买者原则的争议不断,但该原则并没有被推翻,各级法院只是对该原则进行"合理化"的解释与适用。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应在反垄断诉讼中建立合理的原告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立法和实践始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末期特别是21世纪以来,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必然选择。私人执行模式有直接执行模式和“审决前置”执行模式之分,但直接执行模式是主流模式。对于私人执行主体的确定,世界上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损害”标准,另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影响”标准,“影响”标准代表着未来的发展方向。在理论上,任何反垄断违法行为都可以成为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对象,但实践中有一定的局限性。诉讼是私人执行反垄断法的主要途径,而损害赔偿和禁令则是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主要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2022年修改时引入了垄断协议的“安全港”制度,但与之前相关指南中已有的“安全港”规定存在冲突。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欧盟“安全港”制度的错位引入和片面理解。欧盟“安全港”制度与其垄断协议分析模式一脉相承,在垄断协议的“消极效果评估”和“积极效果评估”两个阶段,各存在一个“安全港”,这两个“安全港”的性质分别属于损害排除机制和集体豁免机制。我国现行相关领域反垄断指南与《反垄断法》中的“安全港”,分别借鉴了欧盟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安全港”制度,这是导致制度冲突的重要原因。从实践看,这两种“安全港”制度在我国当前均有引入的必要,但着眼于现行法,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借助《反垄断法》授权其确定“安全港”适用条件的便利,要么直接将转售价格维持排除在“安全港”的适用范围之外,要么为转售价格维持增设额外的适用条件,以更好适用“安全港”规则。  相似文献   

8.
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与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对应,其脱胎于普通法中的侵权法,在实践中逐步走向成文法体系。美国《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和《油污法》等法律克服了侵权法的局限性,建立了完备有效的自然资源损害的评估和救济机制。借鉴美国相关立法中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赔偿范围、损害评估规则等规定,有助于突破我国传统侵权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拘束,在索赔主体、赔偿范围、损害行为认定、损害后果评估、修复责任承担等各方面建立特殊的规则,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是反垄断法实施的两大支柱,这两个方面应同等重视,不能有所偏废。两年以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效果不太理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反垄断私人诉讼不发达。应努力改进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费用承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制度,以扫清影响私人诉讼实现的障碍。在现阶段,应以消费者私人诉讼作为切入点,先积累案例经验,然后颁布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以此对现有制度障碍进行突破或者建立新的制度,循序渐进,促使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10.
民事责任制度是规制垄断行为最原始最基本的责任形式,几乎每一个国家的反垄断立法都规定了民事责任制度.本文旨在通过对主要国家和地区反垄断立法的民事责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应从归责原则和损害赔偿数额两方面细化、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