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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04 毫秒
1.
社会权在我国宪法中被广泛规定,但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宪法远未成为生活规范,故增强宪法的法律化是强化社会权效力的根本路径。比较西方立宪和行宪经验,强化社会权效力,首先,应在宪法规范中明确权利保障方式,设定司法对宪法的审查范围或建立违宪审查机构,以增强宪法的法律化。其次,借鉴西方护宪、行宪历程,应当采取必要、适当的策略维护宪法效力。另外,着眼我国司法的非独立性和政治性,以及宪法凸显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现实,必须通过社会权第三人效力来实现社会权在私法中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经济紧急状态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经济紧急状态下,国家紧急权采用宪法直接保障的立法模式是建设宪政国家的必然要求,把国家紧急权直接规范于宪法,即便在经济紧急状态之下,也不得超越宪法而随意扩大国家权力,这是宪政主义在国家紧急权上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国家紧急权立法模式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3.
社会保障权是基本人权,需要宪法来予以确认和保护。从宪法保障基本人权角度来看,虽然我国《八二宪法》已经明确了社会成员的一些基本社会保障权利,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  相似文献   

4.
尽管社会权是否具有可诉性依然存在争议,但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都大刀阔斧地开拓各种路径对社会权进行保护。我国学界对社会权的研究绝大部分停留在对社会权是否可诉的宏观层面,而社会权可诉性技术性问题远没有提上议程。在中国,宪法实施面临重重困境,而短期内建立类似西方的违宪审查制度不现实,所以转化视角寻求社会权可诉性的其他路径是中国语境下的理智选择。中国社会权可诉性的行政法路径,是通过行政法实施宪法,通过行政诉讼推动宪法诉讼,发挥行政法当前保护社会权的重要作用,最终推动社会权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5.
作为社会权的住房权,虽在世界范围内已得到确认,然而其救济情况却不容乐观。在国际层面,对住房权的救济以间接救济为主;在区际层面,对住房权的救济各区域之间差距甚大,以欧洲较为完善;在国家层面,对住房权的救济呈现多样化发展,或通过宪法规定住房权予以直接救济,或通过普通法律规定住房权予以直接救济,或由州法院根据州宪法对住房权进行直接救济,或通过适用或解释生命权对住房权进行间接救济。  相似文献   

6.
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权利方面,社会权的作用首当其冲。我国宪法关于弱势群体社会权的规范结构与内容极为完整,弱势群体社会权根源于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原则,宪法一方面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权进行了权利宣示,另一方面又使国家承担实现的义务。对于社会权内容的实现,我国有必要借鉴比较法中所确立的一系列标准。  相似文献   

7.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唯一运用制宪权而制定的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与基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1954年宪法在国际范围内也体现了一定的宪政价值.1954年宪法的历史局限性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应采取历史的分析方法,实事求是地评价其地位与影响,从历史中寻求宪法发展的规律,推动我国的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   

8.
论食品安全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安全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从人类生存意义上来看,公民的食品安全权是人类不言而喻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目前我国的宪法并没有明确确认公民这一基本权利。事实上,我国宪法规定的模糊性已造成了对公民食品安全权保障的不确定性。因而,食品安全权应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应予以确认,并在宪法的高度给予其强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9.
公民宪法权利到法律权利的转化要依靠宪法的实施。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要想真正实现宪法权利到法律权利的现实切换,需要立法保障、社会权保障和司法保障协同推进。立法保障是宪法权利转化为法律权利的基础与前提;社会权保障是指公民权利尤其是社会权的发展离不开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安排;司法保障是指权利司法救济机制的合理配置尤其是宪法诉讼模式的建立能为宪法权利提供全面的保障。这三种保障模式有不同的侧重点要求。  相似文献   

10.
宪法规范必须以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为宗旨,合理安排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和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价值关系。最终通过对宪法规范的价值定位,来实现我国宪法的价值转变。  相似文献   

11.
世界卫生组织1946年在世界卫生组织章程首次这样确认健康权是“获得最高可能达到的健康标准的权利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从宪法的角度研究健康权,保护健康权已经成为世界的潮流。宪法保护健康权,防止公权力非法侵害,“入宪”应当是健康权保护的第一步,国家机关遵守宪法义务是必然要求,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2.
"宪法司法化"范畴的出现给学界带来激烈的争论。一方认为,宪法司法化无疑将丰富我国宪法理论,扩大宪法解释,推动宪法实施;另一方认为,宪法司法化与我国的基本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冲突。文章认为,要明确对宪法司法化的二元理解。宪法司法化是在宪法实施之下的范畴,它可以分为违宪审查和宪法私法化两个层面。确认宪法司法化是我国宪法实施的必由之路。我们应当遵循宪法司法化的本土内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来分别行使宪法司法化中的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私法化即宪法诉讼职能。  相似文献   

13.
公民知情权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信息社会里,公民知情权日益受到重视。通过对公民知情权宪法化进程的分析和其宪法基础的考察,可以看出确立公民知情权的宪法地位,创立一系列法律制度予以保障是符合知情权发展的时代趋势的。这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丰富和发展、我国人权的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蔡锷的宪法观念可从三方面来分析:宪法制定、宪法文本和宪法信仰。蔡认为制定宪法应充分考虑国情;宪法文本里出现的国名之中不应包含"民"字,关于领土的规定应采概括性语言,应明确将紧急命令权、紧急财用权和解散议会权赋予总统;对宪法应忠诚信仰。其宪法观念至少给我们两点启示:修宪注重国情;培养宪法信仰,既要维护宪法权威,又要加强宪法教育、普及宪法文化。以今天眼光观之,其宪法观念之中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15.
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以“人肉搜索”为研究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讨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在中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面对“人肉搜索”带来的对个人隐私的现实侵犯,隐私权以基本人权的面目纷纷进入各国宪法保护的范围。隐私权在我国仍然不被看做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在中国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呈现出了单纯依靠民法保护的不足,尤其是加强网络隐私的保护更加具有紧迫性。  相似文献   

16.
宪政视野中的权力与权利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政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关系的问题 ,各国在致力于二者之间良性平衡结构的期望是共同的。因此 ,我们可以透过权力与权利在西方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强弱势态的变动认识宪政演进的基本轨迹。可以肯定 :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强弱势态变动构成了宪政运动史的一条基线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并不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事实上 ,二者呈同步扩展的态势 ,强权力—强权利的模式因顺应国民和社会生活的要求而展现出更为持久的生命力 ,标志着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良性平衡结构的形成。我们必须立足于转型时期的具体国情从实现双向互动、共生共强的双赢格局考虑出发设计、规划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 ,将权利与权力关系作为基本的理论框架和出发点检视宪政建设之得失、成败 ,以求真正植根于中国情境之中的宪政事业的成功。  相似文献   

17.
诉权是基本人权的救济手段,诉权又是救济性的基本人权。作为公权与私权之间的桥梁,程序与实体之间的纽带,诉权的宪法化和宪法性为诉权提供了司法救济和宪法救济两个渠道,救济也相应地分为两个相互连接的层次:权利的救济导引出诉权,作为一种救济权的诉权的救济导引出宪法诉讼。从保障诉权进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我们应顺应世界各国整体性的走向和趋势,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制度,走宪法司法化之路。  相似文献   

18.
宪法司法化实质是给予司法机关宪法解释权、监督权和对国家权力机关的制约权,这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相违背的。检察机关应始终维护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宪法司法化,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公平正义价值。完善有我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相似文献   

19.
意识形态是宪法的基本内核,宪法是意识形态最重要的载体,意识形态要通过宪法来体现和维护。注重宪法保障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我国宪法确认和赋予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宪法地位,划设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宪法红线,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需要通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宪法实施监督、压实党组织推进宪法实施的政治责任、提高宪法宣传教育质量措施等,进一步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着力提高宪法实施水平,在推进宪法实施中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20.
宪法司法化一直存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宪法司法化是从宪法走向宪政的必由之路。没有司法化,宪法只停留在纯粹的理论层面,就不能成为完全意义的法,国家就不可能实现宪政。从当前各国的宪政实践看,宪法司法化的观念也逐步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这些国家都建立了诉讼的机构和程序,对宪法进行司法适用。目前宪法司法化在我国存在着许多的障碍,不可能一蹴而就,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有关宪法司法化的司法解释存废之间的艰难抉择中选择了后者也印证了这一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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