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善意取得制度如何评判“善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又称为即时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依照我国现代通说①,该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违反动产原所有人的意思,以转移动产为目的,有偿地将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第三人仍可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是“无权处分不生效力”原则的例外。实行善意取得的结果,是动产物权之原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从功能上看,善意取得制度是对特定类型的非正常的交易活动做出法律价值的判断,并…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事情,一个人把别人的物卖给第三人,而第三人并不知道卖主没有此项权利。这时应该保护原所有人的权利,还是应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呢?为解决这个问题,《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正式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目  相似文献   

3.
犯罪嫌疑人通过合法的形式来转移、销售赃物,善意的第三人在取得赃物后往往会惹上法律纠纷。其在处理法律纠纷时难以厘清头绪,无法预料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善意保护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赃物的财产所有权可以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应加强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高艳丽 《前沿》2002,(4):59-60
善意取得 ,又称即时取得 ,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 ,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 ,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因此 ,善意取得制度究其本质 ,是所有权取得方式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八十九条指出 :“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 ,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可见 ,我国的司法实践是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的。由于善意取得的适用将产生所有权的变动 ,因此 ,各国的立法都对善意规…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妥善处理赃物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犯罪形态的复杂性,对赃物的认定也具有多样性。但由于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我国在不同时期的规定与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做法的混乱。从维护交易安全、私权限制公权以及公平正义原则角度出发,我国应建立赃物完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6.
李林启  王爱玲 《前沿》2005,13(1):145-147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如何通过对该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 ,合理兼顾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重心。就善意取得的客体 ,针对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赃物和遗失物、动产担保物权和债权、不动产等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善意取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孟德花 《传承》2008,(18):124-125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涉及到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态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保护的优先与取舍,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善意取得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不动产、抵押权、权利质权和赃物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涉及到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态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保护的优先与取舍,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善意取得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不动产、抵押权、权利质权和赃物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9.
李军政 《人民论坛》2010,(12):76-77
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仅仅以无权处分为其适用的前提,只要存在善意第三人与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就有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可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补正无权处分人的处分权,即:善意取得制度应着眼于对"善意"的保护;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以实际取得物的占有为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仅仅以无权处分为其适用的前提,只要存在善意第三人与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就有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可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补正无权处分人的处分权,即:善意取得制度应着眼于对"善意"的保护;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以实际取得物的占有为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1.
善意取得制度可以追溯到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制度,同时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其建立的理论基础是公示公信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善意取得制度会发生物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而善意第三人(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所以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虽未明确完整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是承认这一制度的。  相似文献   

12.
张海莹 《青年论坛》2005,(4):113-114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对原所有权人正当权利在特定条件下的否定,有其严格的构成要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动产和不动产都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易越来越频繁,交易安全已然成为了民法所保护的重点。而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在这种大环境下应运而生。其中对于盗抢赃物是否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界所争议的问题。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的物权法草案中,曾经试图将盗抢赃物在市场中流转后的归属问题加以规定,但是在正式的《物权法》颁布后却删除了这一规定,我国《物权法》回避了这一问题。但是回避不代表不存在,相反,这一问题已经普遍的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传统理论和司法实践都认为盗抢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因为这种理论产生于一个重视静态安全保护的社会环境下,而现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而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显然这种理论已经不适用现在的社会环境了。而就外部的物理性质而言,盗抢赃物和普通的商品没有区别,而法律不强人所难,不能要求人们在购买商品的同时去鉴别商品,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4.
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物权法即将出台,其中有关物权的一系列问题将会得到完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有关动产方面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护交易中原所有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有关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问题,学者中仍有争议,希望新出台的物权法对这一问题能作一恰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我国理论界对此的观点也不统一.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目标、法理基础、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多个角度阐述对该制度的看法,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的介绍,在分析我国现行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上,指出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以期对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架构、推进相关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 ,在不法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 ,若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 ,则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善于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其构成要件应包括 :转让人必须是无处分权的人 ;受让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出于善意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有偿的。在经济犯罪案件中 ,常涉及追赃的问题 ,若赃款赃物已被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 ,能否追缴 ?我国民事法律无明文规定 ,学界和司法机关有不同认识和做法 ,我们认为 ,不应追缴。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本文从善意取得的意义与沿革入手,指出善意取得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并加入善意因素而得。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在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及动产占有之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应科学。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应平衡无处分权人、原所有权人与买受人三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门献敏 《求索》2007,(1):111-113
票据关系的核心是票据权利,保护票据权利、维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是《票据法》的首要价值取向。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又称票据的善意取得,它是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权利原始取得的重要方式。该制度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使原权利人受到了一定的损失。因此,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以原权利人的利益受损为代价的。在审判实践中,什么情况才属于善意取得票据权利较难以掌握,本文将对此作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20.
赃款赃物是违法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在刑事诉讼中,它与罪犯的法律定性和法律地位具有紧密联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有罪。因此与之有关涉嫌犯罪物品,在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之前,不是法律意义的赃款赃物。与此相联系,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注意区分赃款赃物的追缴和物证的扣押,两者在行为性质、目的意义、查处机关以及处理结果上均存在差异,不能混为一谈,相互替代。在追缴已流转赃款赃物时,则需要正确认识和执行民法上有关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注意将赃款与赃物区别对待,从而尊重和保护善意取得人的有关财产权利,合理平衡被害人和善意占有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分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