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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大知识     
<正>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方式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时要说明,我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都是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相似文献   

2.
《上海人大月刊》2011,(8):52-53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是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步骤。选举法对于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严格贯彻实施选举法,做好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各国家机关顺利产生和运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委托投票是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是,随着广大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选举制度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的好处是便于选民直接挑选自己所信任的人当人大代表。是目前我国较为完备的民主形式。同时也更能体现民主进程。直接选举最重要的是要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这是选出高素质人大代表的关键。笔者作为基层人大工作者,认为当前县、乡两级换届选举人大代表。应首先在程序上坚决克服和杜绝三种倾向。  相似文献   

5.
庞清涛 《时代主人》2006,(12):42-42
委托投票是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随着广大农村选区外出务工人数的日益增加,加之其他因素,委托投票的情况越来越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应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6.
一 从现行的<选举法>和各地的选举实践来看,我国的选民登记程序过于简单、模糊,整部<选举法>中关于选民登记的第六章只有三条四款,给我国的区县或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留下巨大的立法空隙.  相似文献   

7.
王成保 《人大研究》2006,(10):40-40
人大代表是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在届中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是一件严肃而慎重的事项。这里面涉及对选民的选举结果、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和宪法赋予人大代表权利的尊重,涉及人大代表本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态度以及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笔者以为,建议代表辞职制度不宜提倡。一、法律依据不足。依据代表法、选举法有关规定,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对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人大代表是人大这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发挥着代言人民、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角色。代表是否辞职应由选民决…  相似文献   

8.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只有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有权对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进行监督。这是由代议制的“谁授权谁监督”的原则决定的。具体来说,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就要由选举他的选区的选民来监督,由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由选出他的选举单位来监督,比如全国人大代表要接受选举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9.
《人大研究》2008,(5):44-47
刘家华:预选是产生代表候选人最公正的程序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刘家华撰文说,2004年的选举法在直接选举中规定了预选,但其前提是“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才可以用预选方式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文章谈到,1986年的选举法取消预选方式,而采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方式。在实践中,特别是直接选举中,虽然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节省时间,但一个普遍事实是,经过协商程序后,“选民联名提名”基本上都被“协商”掉了。而“组织提名”则毫无悬念地都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协商方式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势必损害选举的民主质量,降低选民的民主信心。由于没有明确细致的程序约束,这个反复酝酿的过程却成为人大代表民主选举中很不民主的一个阶段,在整个公开选举过程中往往容易发生黑箱操作的一个阶段。  相似文献   

10.
委托投票是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  相似文献   

11.
正与选举制度的改进相比,更关键的是以制度落实捍卫选举公正,以程序正义保障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志。今年是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年,9亿多选民将以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25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权是民主权利的源头,也是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谱系的基石。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公民选举权运用最为频繁的领域是选举各级人大代表。1979年出台的选举法,将直接选举人大  相似文献   

12.
全法 《人民政坛》2011,(9):34-34
17.问: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主持机构是哪个?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法还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相似文献   

13.
姜裕 《人大研究》2011,(1):27-28
2011年下半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即将进行,选举委员会是组织领导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机构,在直接选举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修改的选举法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其中,“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对选举委员会的构成提出了新的要求,给实践操作带来了新的情况,  相似文献   

14.
选民登记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选民登记 ,是直接选举中对选民资格进行确认的程序。我国选举法规定 ,选民按选区进行登记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具体方法是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 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 ,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 ,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 ;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不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法对选民登记的原则、程序、方法有较明确的规定 ,各地在实践中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但选民登记中的错登…  相似文献   

15.
傅娟 《人大研究》2013,(2):13-16
我国宪法规定的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最根本的民主活动,也是我国选举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2011年始进行的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1979年以来我国依法进行的第10次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第9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  相似文献   

16.
《天津人大》2006,(12):20-22
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总体安排,我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于2006年8月至11月进行。各级选举工作机构按照选举法和我市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顺利完成了选举工作各阶段任务。全市共有6455929名选民参加了区县人大代表投票选举,选举出区县人大代表3948名;有2677530名选民参加了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选举出乡镇人大代表8157名。在选举工作中,坚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也是政府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和依据,只有真正实施公开公正的选举,充分保障了公民选举权平等自由地实现,所产生的政权才能得到民众认同。"另选他人"是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特有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通过这种方式  相似文献   

18.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职权,参加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对代表问题的研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地方人大作用的一个关键点。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问题代表的选举产生,主要山选举法和实施选举法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自治州、设区的市、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在直接选举中,根据我们对选举实践和选举法律制度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加…  相似文献   

19.
按照选举法,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中,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说各地在历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都做到了依法办事,整个选举比较规范,但并非没有不足之处。比如代表正式候选人的产生绝大多数来自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提名,而选民联名推荐的,最后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很少,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从表面看是选民的提名推荐不够恰当和准确,而实质却可能是在选举的过程中对选民的提名推荐权尊重和保障不够。  相似文献   

20.
对于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辞职程序,选举法及其法律解释只对向谁提出辞职作了规定和说明,而由谁来接受辞职则未作出规定和说明。法律解释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举实施细则可以对由谁接受辞职作出具体规定。我省制定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对此未作规定,而是在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中作了规定。即,“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组织原选区选民表决,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本文认为,直选代表的辞职不宜由选民进行表决,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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