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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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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已有多年,但实践中对刑诉法的贯彻落实仍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对忽视合议庭职责的现象,应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改变;对于庭审调查和辩论阶段层次不明的问题,应由法官对控辩双方予以正确引导和主持加以解决。实践中应正确认识当庭认证的作用,处理好当庭认证与庭下认证、当庭认证与定案的关系;同时对保证证人出庭作证、庭前证据交换和审查、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和当庭宣判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自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开始,当庭认证便作为一个重要目标被提出来。我们把当庭认证理解为:一切证据必须在庭审中举证、质证、并由法官当庭确定是否采信,把当庭认证片面地理解为在法庭调查阶段完成。这一观念集中反映在我们制  相似文献   

3.
“证人出庭”和“法庭认证”是目前妨碍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程的两大难题,直接影响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笔者认为,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对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出庭、证人当庭翻证及司法机关对证人是否出庭不关心、无能为力的问题,必须从加强立法这一途径上予以解决。法庭认证时,应坚持庭上认证、认证说理和先举证、质证,然后认证的原则。认证时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一证一认”、“数证合认”及“综合认证”三种认证方式。  相似文献   

4.
警察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这不但有利于判明证据的真伪,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且是保证当事人享有质证权等重要诉讼权利的需要。目前警察出庭作证主要限于被告人不认罪或控辩双方有争议的案件以及控辩双方有一方要求警察出庭的案件。如何使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从过去的正当性论证转向真正走进司法实践尚需借鉴探讨。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控辩双方在庭审中权利均等的提出证据权、发问权、质证权。但在取证权上控辩双方力量先天失衡。控辩双方的力量还是过于弱小 ,很难实现抗辩职能的对抗。先天不足的取证权、诉讼过程中的取证难 ,以此必须完善现行立法 ,追求控辩力量对等。  相似文献   

6.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指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以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审判,向法官和陪审团就亲身经历的事实提出证言,接受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和质证。在我国,侦查人员作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制度建构:确立“控诉职能”和“侦查职能”一体化;理清公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此项制度;设立侦查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7.
对于庭审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相关证据展示、交换和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拟通过休庭方式在庭下进行,庭上再进行确认或裁定;对于当庭非法证据排除调查不至于造成庭审过分延误的,也可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侦查人员作为“程序上的被告”出庭说明情况,虽不具备证人身份,但依然可以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依法辅助公诉人履行控诉职责的职务行为。  相似文献   

8.
对于庭审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相关证据展示、交换和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拟通过休庭方式在庭下进行,庭上再进行确认或裁定;对于当庭非法证据排除调查不至于造成庭审过分延误的,也可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侦查人员作为"程序上的被告"出庭说明情况,虽不具备证人身份,但依然可以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依法辅助公诉人履行控诉职责的职务行为。  相似文献   

9.
导  论前一段时期 ,我国各级法院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并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表现在 :推行了“论辩式”庭审方式 ,实行了“当庭举证 ,当庭质证 ,当庭认证”的一步到庭制 ,加强了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而这些又被 1 998年 6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答《规定》) ① 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然而 ,诚如马克思在阐述矛盾性原理时指出的 :“一个矛盾的解决又会导致新的矛盾产生。”目前的问题是 :如何承接上一阶段的改革任务 ,从而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有必要对…  相似文献   

10.
特设刑庭的对抗式诉讼特征集中体现在庭审阶段的证据出示和质证规则上.控辩双方一般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则。然而,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没有明确规定证据出示和质证规则,只是规定诉讼的进行由审判长指示。因此国际刑事法院的庭审证据调查将呈现何种面貌还有待在具体案件中进一步观察。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民事审判方式存在两个突出问题:强化法官的职权,混淆了审判与诉讼权的区别;庭审功能不强,庭审流于形式。为此,必须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庭审中,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主体作用,实行自愿调解,实行一步到庭,实行当庭认证,强化合议庭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12.
浅谈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有条件地不出庭质证薛伟良李文军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在进入庭审阶段后,法庭审理将由“纠问式”变为“控辩式”,即庭审阶段以控辩双方陈述、相互发问和举证、质证为主要内容。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  相似文献   

13.
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警察出庭作证早已不是理论上的争议,而是司法的普遍现实。在我国刑事庭审中,警察却极少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使控辩双方拥有平等的质证权利,遏制非法取证行为,提高诉讼的效率和质量。  相似文献   

14.
量刑建议制度 ,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请求权。它有助于确保量刑公正 ,保障程序公正、公开 ,促使控辩双方平等对抗 ,提高诉讼效率与当庭宣判率 ,转变人们的诉讼观念  相似文献   

15.
论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质证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质证是刑事庭审的中心环节。质证是控辩双方针对刑事庭审中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诉讼活动。由于当前侦查技术水平的限制和历史传统的影响,因此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质证是庭审的必经程序,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规定过于粗疏,导致庭审质证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完善我国证人证言质证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材料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鉴定结论是定案的重要证据,因此其在法庭上的质证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无论是被告人、被害人,或者是辩护人,往往都不具有鉴定结论的相关知识,鉴定结论的质证往往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建立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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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庭审方式的改革是重点。在庭审中,举证,质证、认证则是关键环节。当前理论界对质证的研究多限于刑事领域,对民事诉讼中质证的研究相对来说是一个薄弱环节。 一、关于民事诉讼中质证的内涵界定 对于何为质证,目前学术界认识不统一,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一,认为质证是审查和核实证人证言的一种方式;二,认为质证就是对质;三,将质证理解为质询、查证;四,认为从广义上讲,质证就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传统全案卷证移送方式下,法庭调查的范围和顺序由法官在庭前审查阶段确定,对人证的询问或讯问、对物证的出示以及对证据文书的宣读等法庭调查活动,也几乎完全由法官包揽。在我国现行有限卷证移送方式下,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范围确定问题上的发言权增大,举证、质证等职责转由控辩各方承担,言词证据的调查以控辩各方询问为主、以审判人员询问为辅。  相似文献   

19.
法官庭外调查权存废是学界争论的重要话题之一,但从刑事诉讼目的论和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等角度分析,法官庭外调查权在当下中国存在理论和现实基础。当前,我国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行使存在一些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和控辩双方证明责任的规定,大大限制了法官庭外调查权的适用。在适用法官庭外调查权时,法官庭外调查权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和方式、控辩双方参与以及法官取得证据的效力和质证等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材料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鉴定结论是定案的重要证据,因此其在法庭上的质证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无论是被告人、被害人,或者是辩护人,往往都不具有鉴定结论的相关知识,鉴定结论的质证往往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建立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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