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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关系到董事的责任承担和公司的经营发展,董事的勤勉义务包括勤业义务、关注义务、适业义务,违反了这些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上应注意主客观标准相统一,我国现阶段应适当提高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要求,但应该重视董事勤勉义务中的主观因素的考察。我国应完善现行公司法中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和适用。  相似文献   

2.
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的<公司法>修改在众多制度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仍有些问题悬而未决,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承担便是其中之一.间接关系在特定情形下的直接化使董事对第三人,尤其是债权人承担责任有着强烈的现实诉求,尽管我国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但并不排除其他法律的适用和援引,同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不能盲目扩大化,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的条件和界限,其性质只能是补充性的.  相似文献   

3.
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上的一个重要基石,它在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股东有限责任极有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由于当代董事会的权力扩张,董事在一定条件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可行的。我国法律在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方面的规定还很不完善。鉴于《公司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在公司法中规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4.
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一个例外制度,在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应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满足以下要件:一是董事主观上须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损害行为应具有职务性,三是第三人因董事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就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作出如下规定:"董事在职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对于董事的义务及责任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公司法规定有所不同。义务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没有义务就无所谓责任 ,因此 ,要讨论董事所应承担的责任 ,应首先探讨其所担负的义务 ,否则对责任探讨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我们在此讨论的董事的侵权责任是董事对公司以及对董事对第三人 ,包括股东和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就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英美法系的法学家有不同的主张 ,有的认为董事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 ,此即流行的信托说 ;有的认为董事是公司的代理人 ,此即代理说 ;还有的认为董事既非受托人 ,也非代理人 ,而是一种…  相似文献   

6.
本文阐述了美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勤勉义务的履行、美国商业判断规则(原则)与董事勤勉义务的关系。针对我国公司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在介绍美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公司法上董事勤勉义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掌握着公司控制权的主体一样,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的法律地位。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和责任应有所不同。对于实际行使着董事职权的实际控制人,应当要求其承担起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和相应责任;对于没有参与公司日常管理但拥有着决定性影响力的控制人,可以参照控制股东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存在归责原则不明、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不明确、缺乏侵权之因果关系、忽视监护人职责履行之条件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监护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不明、过度保护受害人、未兼顾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和教育等。监护人责任的应然内涵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辨识能力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尽了监护义务或者即使尽了监护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9.
商业判断规则作为美国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被视为是保护董事承担责任的安全港,一般情况下,只要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在决策前知晓决策内容,并理性地认为该行为最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从而做出最适当的决策,那么他就可以此自我保护,排除法院的干涉。我国新公司法首次规定了董事的"勤勉义务"(注意义务),但这种粗线条的规定并不利于具体司法实践,同时对董事课加过重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商业判断规则的引进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上的出资义务是发起人、认股人以及股东依法向公司履行的一项给付义务。违反该项义务,应当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但其股东权的行使应当受到制约。股东权限制理论是从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角度作出的制度安排,但这一理论安排没有考虑到具体的违反出资行为对公司及守约股东的损害程度,而且不能明确何种权利应当受到限制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受到限制。事实上,赋予公司和守约股东抗辩权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守约股东的利益。在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下,股东转让股权的,无论受让人善意与否,均应当连带承担出资补足责任。在股东拒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启动失权程序,终局性地解除违约股东的股东资格,以达到维护公司稳定、保护公司资本真实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世界各国公司法之公司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倾向使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日趋凸显 ,正确处理注重保护公司董事的创业精神、强化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之关系在我国具有典型意义。因此 ,综合透析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董事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关系、董事忠实义务的民事责任范畴及性质、内容 ,对于我国在立法上规制和完善董事的忠实义务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3.
我国2013年《公司法》修正案关于公司设立时出资问题的规定彰显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治理念,《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细化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瑕疵的补缴责任来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真实。但是学界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存在争议,本文拟从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发起人补缴责任的法律属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足额发起人连带补缴责任的合理性以及债权人成为出资补缴请求权主体的理论依据三个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瑕疵出资的补缴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4.
信息社会催生出被遗忘权,在刑事司法领域延伸产生了刑事被遗忘权。刑事被遗忘权应受严格限制,研究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对于理解此种权利有重要意义。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等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定条件为客观、主观和法律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个人数据的使用不合法或不合理。义务类型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中积极义务以封存和删除为主要内容,消极义务以不采集、不存储、不传递为主要内容。相应义务的履行需遵循特定程序,包括权利主体申请、法院审查与裁判、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等。为保障义务主体履行对应义务,须设置不履行的违法责任,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在现代公司中 ,由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作为公司的实际拥有者———董事会 ,很容易产生董事权力滥用的现象。为此应完善公司立法 ,完善现代公司制度 ,为董事会和董事权力的行使确立程序性规则 ,为董事确立其行为标准和特定的义务 ,依法约束董事的行为 ,防止其权力滥用 ,以保护股东与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瑕疵股权在我国目前公司实践中十分常见,交易时相对人并不易发现交易标的的权利瑕疵,由此引起的司法纠纷纷繁且复杂。其一,善意受让股权的第三人如需承担资本充实义务不甚公平,但如免除充实义务,又会伤及公司存续的资本基础。其二,瑕疵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存在欺诈和重大误解等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但是任意的予以撤销又会损害交易安全。在维持公司稳定的基础上,如何平衡善意受让瑕疵股权的第三人与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本文试图从合同法的角度作出梳理与解释,并对相关司法解释及其征求意见稿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7.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瑕疵出资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这一命题,本文探讨了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认为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下,应排除该瑕疵出资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由该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本文通过探究缔约过失责任若干核心要素来解析其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析其性质。缔约过失责任应定义为: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自己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应该成为一类独立的民事责任,其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相似文献   

19.
侵权行为是债因之一,侵权法应为债法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债非因契约而生,而是私犯的必然结果。债的本质是责任,责任的内容是债,二者没有根本性区别。侵权责任形式主要为损害赔偿。将侵权法脱离债法并设立单独的民事责任法之主张难以成立。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公司是出现比较晚的一种公司形式,这种公司吸收了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以其规模小、组织机构灵活等优点获得了很多投资者的青睐,其投资者一般都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合性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要有互相忠诚彼此信任的股东组成,而股东之间有纠纷发生僵局时,为了维持股东之间的人合性就应当允许股东退出公司。然而公司法为了维护股东的人合性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那样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转让股份而退出公司。所以为了使股东得以解脱、公司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就应当允许股东以退股的形式,收回其投资。对此,我国《公司法》通过第75条的规定引入该项制度,但仅仅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情形作了规定,对于行使主体、行使程序、价格等却没有规定。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出发,全面地考察了《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找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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